圖文/林文蔚
結束了律師接見,郭怡青律師與通譯一同向C道別,在走出戒護科辦公室前,她欠了欠身向戒護科長詢問:
「不好意思,可以幫我的當事人問一個問題嗎?」
科長連忙回答:「請說!」
「哪一邊是西方?他想知道該往哪個方向朝拜。」她說。
「喔~我們機關是座南朝北。」科長回答。
「我這裡剛好有指北針,」內勤同仁邊說邊從抽屜拿了出來:「用看的會更清楚。」
C帶著興奮的心情被帶回看守所,路上雖然經過幾個轉彎,但他牢牢記住方向,因為就在這羈押禁見後的第258天,他終於能夠朝聖城麥加的方向,向真主安拉行跪拜與祈禱⋯⋯
他不知道的是,這近一年來雖然印尼代表處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都曾派員來探,但礙於他們六位仍未解除禁見,因此無法辦理特別接見進一步了解他們的處境。
解禁這天六人帶著忐忑的心情整理行李,搬進了看守所另一側的一般被告房。這裡的氛圍比較輕鬆,本國被告們對特宏興一案早有耳聞,對淪落異國的他們多加照顧,所以大部份的開銷多由同房的本國被告幫忙,有些交保的被告還會指名要把帶不走的日用品留給他們。在這裡大家有一定的默契,希望這些印尼朋友可以把印尼代表處和TIWA給他們錢留著,以備未來不時之需⋯
「你給我下來!」孔鏘學長焦急地揮著手邊向站在上舖的C喊:「講也講不聽,聽也聽不懂,還一天好幾次,煩都煩死了。」
「老哥,人家穆斯林一天要拜五次,就讓他們拜嘛!這是宗教自由啊!」我說。
「媽的!」他忍不住幹譙:「他要拜拜那是他家的事,我才懶得管,但是站那麼高要是摔下來可就害到我了。」
「他們朝拜要用不少空間,你沒跟主任商量把他們調到下舖哦?」我問。
「跟他們講那麼多哪裡聽得懂啊?」他說:「上個月在禁見房更離譜,晚上不睡覺還一直給我起來喝水,真不知道他們印尼人在想什麼。」
幾天之後在炊場值班的同仁解開了孔鏘學長心中的迷團⋯⋯
「印尼被告們出庭時反映,說上個月都沒什麼東西吃。」宗倫說。
「咦?不至於吧?」我問:「他們不吃豬肉,你那邊不是都會為他們特別準備嗎?」
「當然!不過不是這問題,而是齋戒月,穆斯林天黑以後才能進食。」他說。
「喔~原來如此!難怪孔鏘學長會怪他們晚上都不睡覺,原來起床喝水是因為肚子餓,這樣很慘耶!炊場
夜間又不供餐,你現在要怎麼辦?」我說。
他說:「問題解決啦!」
我問:「炊場夜間開伙?不會吧?」
「你傻的咧!是因為反映到我這裡齋戒月剛過嘛!」他說。
某夜,阿福來電話詢問:「文蔚,看守所那邊有越南文的新收表格嗎?」
我翻箱倒櫃了一會兒:「沒有耶!只有那六位印尼人填過的,還有一份我猜應該是法律扶助基金會製作的表,不過都是中印對照的,你要越南文的幹嘛?有新收哦?」
「是還好啦!正在辦的這位新收收容人略通華語,我可以代填,科員正在和我討論說不如一勞永逸,我們自己想辦法做一份多國語言版的。」
「不用吧!印尼文的新收表上面有完整的機關全銜,我猜是矯正署製發的,所以應該有其他語言的版本,明天跟內勤要看看囉。」
掛上電話,我瞄了一下手上這份表單,有姓名、地址這些基本欄位是一定的,連最後一欄「對監所有無特殊要求或需提供協助(terhadap penjara rni ada yang mau minta to tolong apa atau perlu bantuan apa)」也看來貼心,但仔細推敲卻不難發現問題:
有無需要吃素(butuh vegetarian):☐需要(perlu) ☐不需要(tidak perlu)
宗教信仰(aquma):Islam
從印尼文是附在中文後面可見是以方便機關作業為優先考量,而從提問方式也可以看出這真是正港台灣人才做得出來的表格,因為我們的飲食習慣以有無素食為大宗;而來自印尼這個全球最大的伊斯蘭教國家的六位漁工,哪會曉得他們習慣的一天朝拜五次、不吃豬肉以及齋戒月日間禁食禁水在台灣是所謂的「有無特殊需求」?
語言和文化的隔閡讓他們在押期間過得比本國被告辛苦自不在話下,比手劃腳的方式溝通用在跟同房被告聊天或向我們管理人員反映問題有時還勉強過得去,但沒有精確的翻譯還是令彼此都很頭大,就連語言能力最好的B都是在出庭時才道出腹痛已久,正巧本機關有位新的約聘僱同仁精通印尼語,在看診時幫了一個大忙。
我看著看守所書架上的「印尼語入門」及「越南語脫口說」這兩本書發愣,心想:「若不是這位同仁會印尼語,B的疝氣不知還要痛多久?為什麼矯正署沒法提供一支專線電話,讓我們一開始面對外籍收容人時就提供必要協助或翻譯?」
趁著出房吸菸的片刻,我把他們集合起來,在請B充當簡單的翻譯之後我大致了解他們的狀況,六人最希望的莫過於得到家人的關懷。但除了E、F及D和家人通過信之外,C和A兩人因地址及電話只記在扣案筆記本及手機中而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B則因家人搬家而完全失聯。
而對於官司的進展到了哪裡,他們六人則完全沒概念⋯
「怎麼會沒概念?蔚哥,你看一下地檢署寄給他們的東西就知道啦!」同房被告說。
翻完幾份文件我心中的疑問反倒有增無減⋯
「怎麼都只有中文?印尼譯文呢?」我問。
B低頭不語,同房被告拍拍他的肩說:「完全沒有,問題就在這裡,檢察官根本沒把他們當訴訟主體,這不是欺負人是什麼?」
檢察官補充理由書-論告書(二)〔具體求刑部份〕
(前略)
三、最後提到兩公約的部份,兩公約最基本的精神,就是把他們當成台灣人,台灣人該有的,該給他們,但是還有一個重要的是,台灣人沒有的,他們也不應該有,對台灣人該怎麼判,對他們就該怎麼判,不能從重,但也不能從輕。
四、「法律千條,不如腦筋一條」,我們希望法院能夠對被告處以適當的刑度。
看到這裡我終究明白了一件事:
檢察官真的把他們六個當台灣人看,要不然怎會連印尼譯文都不給?
不久一審判決確定,法院那份長達五十六頁的判決書,裡面洋洋撒撒寫著六名被告涉案的程度、心理鑑定報告以及判刑的理由,並另外羅列了十一頁的證據清單,而這些都是中文。印尼譯文則像附件般放在卷末,而且只有四頁,被告及委任律師的資料就佔了三頁,只剩不到一頁的主文寫著六人的判決結果:
A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7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B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C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2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D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2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F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22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統計,截至2015年3月底在台的印尼籍移工人數共計236427人,若再加上馬來西亞、菲律賓及泰國,產業及社福外籍移工的人數更上看566518人,與2000年移工政策剛開放的326515人相比已增加了1.7倍,要是說當年司法系統沒準備好還說得過去,但在15年後的今天像特宏興案這樣受國際矚目的案件我國的司法對待尚且如此草率,這若不叫野蠻難道叫正義?
C花更長的時間在祈禱上,而E則經常看著妻子的照片發呆,A可以瞪著鐵窗一整天,F一遍又一遍讀著那唯一的一封家書,D則又像在禁見房那樣整天都在睡,至於B呢?他用廢紙做的漁船已經完成第二艘了,或許他渴望著能在午夜夢迴時搭著船,駛回家鄉的港灣與家人團聚⋯⋯
結束了566個多雨的日子,他們上訴高院離開了宜蘭,前往台北看守所⋯
保重啊⋯異國的朋友⋯
註:2013年7月,於南太平洋的特宏興368號漁船上發生了海上喋血事件,台籍船長與輪機長遭印尼漁工殺害。本案於2015年2月10日一審判決認為船長施暴在先,且考量到海上作業時間長且環境惡劣以及階級、語言、生活方式等等因素,判處六名印尼漁工14到28年不等的刑期。也揭示了本案不適合以單純殺人案件看待。人本教育札記294期亦有「特宏興號」一案之相關文章-「勞也?奴也?」
https://www.facebook.com/EwamLin/photos/a.555475864529435.1073741840.350411268369230/555475871196101
原文刊載於2015年6月號《人本教育札記n.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