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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收賄喬都更的許志堅 其實並不孤獨

都市叢林 圖片來源/Marc Dalmulder

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昨日(7/29)北檢爆出,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涉嫌利用擔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利用職權向多起都更案建商收賄、以協助通過決議或協助加速審議。然而此次賄賂問題,絕非只是個人不法行為。事實上,現行都市更新審議制度早被詬病資訊不透明、濫發容積獎勵、漠視都更爭議。審議委員兼業者讓大量平均獲利數十億的都更案通過審議,多數委員還無須受利益迴避相關法令規範,即使形容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就是都更爭議製造機,也一點不誇張。

光以都更案量居全台之冠的新北市、台北市為例,都更審議委員通過、直接影響了累計上百案、數千億的都更利潤,許志堅這只白手套,恐怕從來不孤獨。

現行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內容、審議委員兩方面都有不容忽視的問題。法定都更審議內容應包含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都更相關爭議。然而,實際上,由於絕大多數都更案建商均要求住戶簽訂私約,檯面上的權利變換審議等於是審假的;再者,所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也並未參考整體都市計畫發展,不僅未做現地勘查,也未實際檢討該個都市更新建築基地的居住環境實況、空間脈絡、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需求、實際更新需求,反而錯把審議重點放在獎勵容積對號入座、討價還價,整個都市更新審議制度淪為建商索討樓地板面積的菜市場,城市規劃專業淪為笑話一則。最後,當整個都市更新審議會成為一個規避整體規劃、簽訂私約、建商索討獎勵容積的制度,民眾還能期待審議委員會能處理什麼都更爭議?

審議委員的問題則在於,當前審議會中外聘的「府外委員」幾乎形同業者代表[1],且審議過程與主管機關共同合議而無細緻專業區分。這樣的委員生態衍生的問題是:多數審議委員一手接案、一手掌握數百案、平均數十億利潤的都更案審議大權,不受任何利益迴避或防弊條款規範。試問,受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新北市前副市長、都更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許志堅爆出索賄、包庇多起都更案,又如何讓人相信,許志堅只是一則個案?整個審議制度難道不是一個以獎勵容積變相行賄、索賄的都更黑箱?若在弊案接連爆發之時,地方政府仍遲遲不願出手針對審議委員倫理規範、審議功能進行改革,該如何讓民眾相信,都市更新審議會有存在之必要?

 

[1] 以當前北市都更審議委員名單為例,包含財團法人都更研究發展基金會的何芳子、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公司的陳美珍等審議委員,皆身兼都更業者、且已連任多屆審議委員從未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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