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尚志
大學校長們終於團結起來、集體發聲了。全國一百六十多所大學的全體校長們,一個也沒少,近日突然連署了一份致行政院長的請願書。不明就裡的人們,還以為國家正發生什麼重大的公共事件,讓具備社會清流、公正人士形象的大學校長們,願意集體站出來,為公益發聲。令人很遺憾的是,大學校長們的集體行動,不是為了社會公益、更不是扮演什麼社會清流的角色、為社會弱勢發聲或為國家長遠發展提出建言。
相反的,也很荒謬的是,大學校長們的連署,居然是要求行政院責成「勞動部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為什麼呢?因為近年來勞動部針對大學兼任助理的檢舉個案,幾乎都認定學生兼任助理和校方之間具有明確的勞雇關係。既然兼任助理是勞工,校方依相關法令就得支付學生勞工的勞、健保和勞退費用。這將使各大專院校增加了數百萬到數千萬不等的人事成本。為了節省這筆費用的支出,大學校長們居然私心自用,連署要求勞動部以行政命令「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之外」。
集體墮落之一:為私利捨公益
這是台灣有史以來、難得一見的全國大學校長全體連署。但可惜的是,連署主題不是為了謀求社會公益,而是為了滿足校方經營者降低人事成本的私人利益。大學校長們的清流與公正形象,自此將從台灣社會消失。發起連署的「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不只淪為為既得利益者的聯誼會,更是借校長名位、操作影響政策的利益團體;而參與連署的大學「校長」們,則成為那種為了蠅頭小利而汲汲營營、錙銖必較的大學「資方老闆」。為私利捨公益,是大學校長們的集體墮落之一。
集體墮落之二:濫用「大學自主」之名
大學校長們提出這種訴求,其背後理論基礎,竟然是「請勞動部尊重大學辦學自主」。在這裡,我們要請大學校長們重溫一下《大學法》第一條,「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簡言之,大學自主的範圍乃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並以不逾越現行法律規定為原則。因此,大學不能以辦學自主為由,說校內的偷竊、強盜犯行者,不受現行刑法管轄;同樣的道理,大學更不能以大學自主為理由,要求校內的勞雇關係不受勞基法管轄。濫用「大學自主」之名、對現有勞動法令的無知,是大學校長們的集體墮落之二。
集體墮落之三:甘做教育部的打手
近兩年來,在勞動部在檢舉個案上、大多依法認定學生兼任助理是勞工。這個過程中,反彈最大的,其實是教育部。保守反動的教育部,不斷認為「學校是教育場域,特別在學生畢業進入社會前,學校有義務教導學生職業技能、工作倫理,使畢業學生得以無縫接軌進入就業市場。」因此,教育部認為,無論兼任助理在校內從事任何勞務工作,都只是受教者而非勞工。基於這種保守反動的思想,教育部不斷的抵制勞動部管轄的相關法令。如今居然使出這一招,要大學校長們充當教育部的打手,而校長們居然也全體答應連署。面對教育部,校長們還敢談大學自主嗎?這種對教育部俯仰鼻息、甘效犬馬之勞的態度,是大學校長們的集體墮落之三。
教育部出面負擔勞、健保費,事情不就解決了?
大學校長們找上行政院陳情、對上勞動部的政策,其實是完全搞錯對象。今天,如果行政院可以因為大學校長們的連署,要求勞動部做出「將校內兼任助理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之外」的決定,讓勞動部成為無法捍衛其主管相關法令的部會,相信勞動部長應該非辭職不可。事情有必要鬧這麼大嗎?
其實問題要解決很簡單。大學校長們勞師動眾的連署行動,如果反過來,要求教育部編列預算,每年負責支付各校這筆負擔勞健保費用,事情就解決了。每年六到十二億的經費,教育部當然是出得起。問題是,大學校長們敢不敢違逆教育部長官的意旨?這要看,大學校長們要選擇繼續墮落、還是提出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了?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社會民主黨內湖南港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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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反對兼任助理納保 聯名向行政院請願(校長們的聲明全文)
高教工會:兼任助理納保為既定政策,不得排除適用勞基法(連結)
【連署】 走黑箱、開特例、傷害勞動人權、大學殿堂尊嚴淪陷(連結)
【連署】請大學校長們莫成為全國最惡質的資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