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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是不是冤案,頭髮是關鍵?

文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疑點重重的計程車司機槍擊命案

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槍擊殺害之案件,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然而,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毛髮不足比對,現場監視器畫面因解析度差亦無法比對、彈道未作比對、兇槍未查獲。

林金貴表示冤枉並通過測謊,法院憑著可疑證人在具有誘導性安排的指認情境中,指認出林金貴。林金貴到案後始終喊冤,表示未犯下開槍殺人命案。法院仍然認定林金貴因不明動機開槍殺人,於2010年認定林金貴有罪,判處無期徒刑,同年最高法院駁回林金貴上訴,全案確定。

2013年林金貴自台南監獄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申冤。案情經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與台灣大學法學院學生共同研究後,認為本案疑點重重,林金貴應有冤,冤獄平反協會立案救援。

案發前半身照影像,髮長有明顯差距

案發現場附近的監視器曾拍攝到兇嫌為一名髮長及肩的男子,鳳山分局根據畫面及證人描述之內容所公布兇嫌素描照,也清楚顯示兇嫌之髮長及肩。冤獄平反協會與林金貴家人聯繫訪談,經家人查找,發現案發前2個月(2007年3月5日)林金貴曾於相館拍攝一張半身照,顯示林金貴為短髮,與監視器所拍攝到之兇嫌頭髮長度差距至少17公分。律師團再向相館求證,經相館負責人檢視該半身照之影像光碟後,確認影像中之人(林金貴)於2007年3月5日前往相館拍攝之照片。

律師團查找關於毛髮生長速度的醫學文獻,兩個月頭髮至多生長2.8公分。以林金貴3月拍攝半身照所顯示的頭髮長度,顯不可能於5月9日案發時生長及肩。

20070509素描畫像

皮膚科專業意見,案發時林金貴不可能髮長及肩

為確認「頭髮生長之速度」之醫學專業及經驗,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諮詢皮膚科醫師對於毛髮生長速度的專業意見,依據兩位醫師之專業與經驗判斷,均認為以林金貴半身照所示的頭髮長度,確實不可能於2個月餘的時間即生長及肩。

林岡輝律師:新的影像分析新技術顯示林金貴並非兇嫌

本案審理時,法院曾要求鑑定單位就現場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兇嫌與林金貴的相片進行比對,但因畫面解析度太差,無法比對。律師團取得照片後,諮詢中央研究院影像分析專家,專家提出「臉部影像還原三維形狀資訊」之技術,經過辨識實驗,研判現場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兇嫌與林金貴不屬於同一人的可能性較高。

義務律師林岡輝表示,現在科技日新月異,證人受限於記憶等因素都可能誤認,影像分析技術相對來說更客觀可信,法院應重新審酌新證據。

蔡晴羽律師:美版林金貴案-「Massey」亦以照片證據還清白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蔡晴羽提及美國同樣涉及頭髮長度的冤案平反案例Shawn Giovanni Massey(2010年平反),Massey經被害人指認涉犯一起強盜案件,被判決有罪確定。但經調查,被害人作證時曾表示兇嫌綁有玉米辮的髮辮,而案發前後Massey所拍攝的照片都顯示頭髮相當短,未達足以綁出玉米辨的長度,顯示真兇另有他人。隨後找到Massey當年照片顯示頭髮長度與兇嫌有出入,於服刑11年確認無辜,獲釋平反。蔡律師表示林金貴就是台灣版的Massey,也期盼林金貴如Massey一樣,獲得清白。

羅秉成律師:錯判是司法的雙重錯誤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本案義務律師羅秉成表示,錯放一個人是犯一個錯、錯判一個人是犯兩個錯,因為無辜的人到牢裡去了,真兇卻逍遙法外,而錯誤還是沒有被補正。林金貴已經關了九年多,持續喊冤無辜受罪,本案若已經達到合理懷疑即應開啟再審重新調查,期盼法院針對本次提出新事實、新證據重新審酌,還原真相。

劉家榮律師:本案應綜合審酌新、舊證據重啟審判

2015年,冤獄平反協會籌組律師團提出卷內Google行車規劃路線圖聲請再審,經法院駁回,經過一年調查後,收集更有利證據重提再審。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劉家榮律師表示,本案於刑事訴訟法就再審修法後提出,除審酌新證據外,法院亦應綜合判斷全案卷證,重新審理本案。

 林金貴大姊:雖然痛苦,但無法放棄平反的希望 

「我只是個普通的女人,事情發生以來我一直很痛苦,陪伴我弟弟到現在,我沒有聽到一個確切證據證明我弟弟殺了人」,林金貴大姊說。她提到這九年來的心路歷程,表示:「這麼多年來,我弟弟依然努力的爭取,因此我也不想放棄。我真的希望法院給我們一個重新公平審判的機會。」

【時間】2016年3月17日週四上午10:0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門口(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出席】羅秉成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林金貴義務律師)

林金貴家人

林岡輝律師(林金貴義務律師)

蔡晴羽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林金貴義務律師)

劉家榮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原標題:舊照片,新發現 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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