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Global Panorama
文 / 郭兆翊 (台大學生)
今天因為殺人案件的發生受害者死了,家屬會氣憤會恨是正常,並沒有要求他們當聖人,只是在怒氣與仇恨過後呢?我們還剩下些什麼?
透過死刑的手段將加害人的生命也奪去了,受害者的性命仍舊不會回來,而加害人的動機等等因素不被多加探究就這麼隨著他的生命一同消失,只是一昧的逃避現實社會的問題啊!如果說死刑的存續能附加探討這些問題,是當今不錯的一個平衡點,但是普羅大眾的看法比較像是「殺人償命」的態度,其實歸根究底這樣的心態很野蠻很不理性,選擇忽略社會的病,認為「惡人」消失了這個世界就「乾淨」了。
「他殺了人,所以該死!」一句乍聽很平常的話,反問一下他殺了人為什麼就該死?我的意思並非殺人不要緊、殺人不是惡行,「殺人償命」的概念是我們生長環境從小潛移默化的灌輸的,然而從沒人對這句話提出質疑嗎?除了殺掉他,難道沒有更好的方法嗎?殺掉加害者是我們擁有的唯一手段嗎?殺了加害者社會就更安定更祥和了嗎?
再來我想談談法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憲法核心價值就是「保障人權」,而人權是種很妙的東西,不管你喜不喜歡、同不同意,只要你出生在這世上為人,就具備人權,不管你做了任何事都一樣。民主國家的政府的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權利,而依據洛克《政府論》,政府的權利是人民所賦予的,他所應該做的並包含侵犯人權對吧?那麼政府哪能有權利剝奪身為人、身為一條生命最重要的權利——生命權呢?(因為其具備不可逆性,故我不認為公權力有權剝奪)
有人喜歡舉嚴刑峻法嚇止暴力來作為反對例子,最常見的便是新加坡有名的鞭刑,但新加坡並不能算是民主法治正常化的國家,舉他來做例子可能不適當,在批評前元首便被逮捕的國家,恐怖統治的本質才是壓制社會的本因吧。如果說嚴刑峻法有用,為何我們不把法律條文修正,犯了罪唯一死刑,難道這樣世上就沒有罪惡了嗎?我相信是不可能的。且關於死刑嚇阻性的強弱也出現了許多的質疑,近年來並不是沒有死刑定讞的受刑人被處決,然社會上的兇殺案仍舊在持續發生,刑罰的輕重程度早已不是重點,迅速性(事發被迅速偵辦)及確定性(犯罪後被逮捕的比例提高)才是要緊的。請別說因為廢死團體的提倡造成人們不覺得會被判刑,要搞清楚在台灣廢死的支持者應該還是處於弱勢地位吧!
有一間房間裡頭住著一個很不愛乾淨的人,導致房間常常充滿灰塵,今天有人替他把灰塵掃除了,房間獲得了短暫的乾淨,但此人的衛生習慣依舊,幾天後房間依舊會十分的髒亂。這個比喻應該大家都能理解,而灰塵指的就是殺人犯(死刑犯),房間的主人就是整個社會,歸根究底問題的源頭在於房間的主人也就是社會啊!沒把根本的問題釐清,要如何改善整個環境?造就出罪犯的背景是什麼我們去了解了嗎?動機是什麼我們釐清了嗎?還是我們只是一昧的希望他快去死、快消失在我們的眼中,身處的環境便變得較乾淨了?
媒體的持續報導就不是對家屬的二次傷害嗎?媒體胡亂帶風向的當今,媒體識讀的重要性就不需要一提再提了吧?
網民們有時的想法讓我感到不亞於殺人者的冷血,是什麼讓你們擁有如此殘暴的念頭?長期觀看暴力影像可能造成的影響知道嗎?是不是哪天搞不清狀況了就像當年歐洲獵女巫般的暴亂?
最後,是身為一個基督徒的觀點。高喊著加害人去死的人們,究竟是什麼讓你們有著可以決定他人生死權力的錯覺?是誰讓你們去扮演了上帝?
這只是我的一點淺見,可能有諸多邏輯上的問題還需要釐清,我會繼續努力思考讓自己的意見越發壯大,希望能讓論點更加具有說服力。假如真的廢除死刑後能做什麼配套我還在構思中,因為有太多論點還不夠完善了我不敢隨便講出來。
廢死之路可能還需要很久的時間,一套完善的社會體系的建構也是,若不踏出第一步,要如何走到終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