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大學研究助理究竟是不是勞工?教育部去年頒布大學研究助理納保原則,將研究助理劃分為「學習型」與「勞雇型」,學習型助理無法享有勞健保保障。13日高教工會與台大、政大、交大、陽明、師大等生,抗議校方為了節省成本,會以白紙黑字要求研究助理簽署「學習型助理」契約書,但工作內容和過去沒有不同,批評頂尖大學帶頭作假,要求教育部全面停止「學習型助理」制度。
高教工會師大分部副召集人陳炳權指出,「勞雇型助理」工作內容包含的教學討論、器材準備、協助研究、公文轉送、活動承辦等,「學習型助理」工作內容也通通都有,但「學習型助理」卻被包裝成師徒制、行政學習等多種名目以及多了一張評量表,要求學生填寫繳交。陳炳權表示,其實不管做哪些工作,都能得到評量表上描述的技能,甚至還會得到勞健保,「但今天如果是按照學校的作法,變學習型助理,非但沒有勞健保,體育課、實驗課的教學助理若打工時發生意外,根本毫無沒有保障可言。」
大學生擔任助理看似有兩種選擇,然學生控訴實際上,校方會祭出各種方法逼迫他們最後選擇「學習型助理」。政大勞促會成員呂冠輝指出,政大「學習型助理」薪資一學期約三萬元,但「勞雇型助理」僅有兩萬四千元左右,外加勞健保依然無法達到三萬元的水平,導致全校只有兩名同學選擇「勞雇型助理」。
陳炳權表示台師大則告訴教師,選擇「勞雇型助理」聘用學生,將導致學校衍生身障代金罰款,罰款由各系所共同承擔,但事實上勞動部已經函復校方此作為不妥。
交大勞權小組成員郭彥伯表示,交大雖無干預情況,但學生簽署「學習型助理契約書」的第一條:「乙方(學生)知悉並同意學習型研究助理並非僱傭關係,甲方(校方)及指導教師對乙方並不負有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相當於學生要求透過契約宣稱「我不是勞工」,以達到雙方「合意」放棄勞健保等相關勞動保障。
「我們爭取的無非是學生勞動應有的保障,但校方卻回應這樣是在破壞師生互信。」陽明大學勞權小組成員王偉任說,學生爭取勞動保障,卻被學校認為這是製造對立,雙方只會剩下「冷冰冰的勞雇關係。」王偉任表示他們並不否認擔任助理工作有學習的事實存在,但學習跟勞雇並非互斥,若將學習無關事務偽裝成服務課程,而失去應有的勞動保障,才是製造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