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婦女新知基金會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彭渰雯從民法1059條修改的歷史進程談起,並介紹本次記者會主軸。她表示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分別在2007年、2010年有兩次劃時代的修正,2007年是從「子女從父姓」的規定,修改為讓父母雙方得以書面約定讓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2010年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監護權媽咪」等團體努力下,促成民法1059條的再次修改,原本未成年子女要申請姓氏變更,需要證明「原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修法後法院只需要依照「子女利益」來考量,判斷是否准駁(請參照下表)。上述兩次的修法,可說是子女從姓的里程碑,期望民眾能在姓氏選擇上更為自主,並實現家戶內的性別平權。而本次記者會是在2010年修法後5年,分別檢視台灣約定從母姓、法院裁判從母姓5年之間的進展及狀況。
約定從母姓情形,雖有進展但緩慢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姓氏與人格及群體歸屬與連結密切相關。故姓氏的決定,也是彰顯人格自主與認同的重要表徵,雖經過婦團及許多前人的努力,將過去極端例外(招贅、母無兄弟)方能從母姓,修改為現今法條由父母可約定子女姓氏從父姓或從母姓,但這個看似形式平等、鬆動父姓傳統的法規,我們所見到現實是,人們仍以從父姓為大宗,全國約只有2%左右的人從母姓,增加的幅度仍極有限,可見距離性別平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她以內政部公布之數據說明,從2010年至2015年,未成年子女約定從母姓人數比例從1.66%上升至1.85%,雖有些微進展,但從父姓卻依然維持平均95%以上(請參見下圖)。也就是說,雖子女從姓的法條有所修改,但在從父姓才是多數民眾認可的情形下,從母姓依然需面臨社會強大的壓力及社會規範的限制。希望大家著眼於性別平權、破除父權陳習,可以有更多人加入從母姓的行列。
2011年至2015年全台法院變更子女姓氏裁判分析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吳宜霏表示,從2010年法律修訂至今,時間已過5年。當初因為「不利影響」於司法實務上難以判斷,因此將法條要件改為「子女利益」,希望給予法官彈性空間審酌子女的各式生活情狀。這項得來不易的法律修正,是否讓法院更容易准許未成年子女改姓?高雄新知協會統計2011年至2015年全台各地方法院之變更子女姓氏之裁判書,希從中討論法院對子女姓氏更改的趨勢及看法。
首先,比較2007年至2010年3年的案量,聲請從母姓的比例些微提高,而聲請從母姓通過率則是明顯上升。聲請從母姓比例從82.4%至89.9%,些微上升7.5%,民眾對於說明聲請未成年子女改姓的需求不減。而整聲請從母姓通過率則是從65.4%到89.9%,上升24.1%,成長幅度明顯(請參照下圖)。相對彰顯法院判決改從母姓不再是一條崎嶇難走的路。而2010年的修法成果有助於姓氏變更之鬆綁,讓法官較能從子女利益角度核准子女變更姓氏之判決。
改母姓通過原因,主要是多是符合「離婚、子女與母親同住」或是「父親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理由。此外,子女的情感認同也納入對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中。基本上都可看出改從母姓的裁判依據往往是鑑於父親未盡到養育責任,而准予改姓。但也有部分案件是一方未盡撫養、照顧之義務,聲請改姓依然被駁回的情形,她舉出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親聲字第715號裁定提到,「縱認相對人有生死不明滿三年、顯有未盡保護教養之情事為真,亦實無足供認定該子女『XXX』如變更原姓氏改從母姓姓『Z』對其有如何利益之具體事實」(詳見附件二)。這說明「子女利益」的標準仍可能因法官心證不同,而會得到不同判決結果。
最後,父姓為益的性別意識形態。觀察法官如何審酌「為子女利益」,部分裁定文仍透露出姓氏與父系傳統之關聯(詳見附件一p.5),且保有父姓為預設之利益,也增加改母姓如何成為未成年子女利益之「具體事實」舉證難度。也就是說,在傳統父權意識形態的影響下,姓氏不僅維繫父權傳統,更是超越血緣,如改姓則被視為切斷關係,從母姓反而造就了另一種「不利益」,案件在此邏輯下也會遭到駁回,如此父權為主、父姓為益的性別意識形態,仍是推動法律姓氏平權困難之處。
從統計報告內可觀察到聲請改從母姓勝訴率提高、聲請案件量穩定的情形,達至階段性成效。但依然還是有不足之處,如裁定文中之父姓為益的性別意識形態,或是「子女利益」的標準仍可能因法官心證不同,而會得到不同判決結果,是推動姓氏自主、家戶平權需要克服之處。
三位約定從母姓、自行更改姓氏的當事人現身說法
記者會中邀請5月底出版《歡喜從母姓》專書的三位當事人現身說法。施逸翔是約定從母姓的爸爸,目前有兩個小孩,是第二個小孩從母姓,因為他的太太家裡是三姊妹沒有兄弟,善解人意的母親主動為親家著想,而提出這樣的心願。家族對此也沒有太多阻力,讓他無後顧之憂的做出這樣的選擇。但他表示根據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指出,2009年至2012年的從母姓人口未達5%,依然還是有許多不足之處,因此他呼籲大家加入從母姓的行列,透過行動鬆動父權結構體制,具體實現性別平權與人權的價值。
第二位分享的是小可,小可的女兒一歲多,從母姓。小可表示自己的姓氏非常特別、少見,而且是曾祖母傳下來的。因為她的家裡沒有兄弟,因此婚前與先生說好,第二個孩子要從母姓。但是生完女兒並從父姓之後,發現婆家一直在勸退他們生第二個小孩。所幸先生非常重承諾,瞭解她對於姓氏傳承的在意,因此已經與她一起將女兒先改從母姓,而不需要為是否生第二個而擔憂。本次參與記者會,礙於她面對的家庭、社會壓力仍大,故選擇戴口罩出席、避免曝光,但她由衷期望在20年後分享從母姓經驗,她能夠脫下口罩、自在且歡喜的分享這驕傲的經驗。
大部分裁判從母姓的情形,不是母親家庭無兄弟、就是父親未負擔撫養、照顧之義務。但成年後自行改從母姓的髙草,一開始即開門見山的指出,她並非是因為父親不好才改從母姓,只是單純認同母親的姓氏。驅動她改母姓的主因是某次看到一篇文章,裡面一位爸爸說:「小孩跟我不同姓,感覺不像一家人」,激怒了她的女性主義靈魂,難道媽媽從來就不是一家人?於是在沒有與家人溝通的情況下,她獨自跑到戶政事務所改母姓,母親得知後則是非常開心。她也衷心期盼下次記者會能夠不必戴口罩,姓氏能夠自主選擇。
最後,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彭渰雯表示,當她倡議從母姓經常遇到許多人回應說:「姓什麼不重要。」既然姓什麼不重要,但為什麼姓氏不能隨自己喜歡而改呢?為什麼法庭要求當事人要提出這麼多理由,才能申請改母姓?她認為「無論從父姓或母性,應該是一個平等的選擇。」除此之外,她更指出現代人覺得生男比生女好,是因為男性可以傳承家族姓氏。如果不分男女,都可以傳承家庭,便可以瓦解重男輕女社會結構、鬆動以父系傳承為主的性別框架。接下來,在修法滿9年的5月25日(2007年修法施行日)將會有《歡喜從母姓》的專書發表會,邀請關心此議題的媒體朋友共襄盛舉。
附件一:2011-2015年法院變更子女裁判分析 https://goo.gl/r6IiOD
附件二:聲請子女姓氏駁回理由分析 https://goo.gl/tC4BI8
主持人:
彭渰雯(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理事長、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副教授)
發言者:
秦季芳(婦女新知基金會 法律部主任)
吳宜霏(高雄婦女新知協會 總幹事)
施逸翔(約定從母姓的爸爸、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小 可(約定從母姓的媽媽)
髙 草(成年自行改姓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