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學生參與校務治理作為公民培力的教育意義

圖/George Hodan

文/北一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賴柷宏

日前有數名立委連署提案欲修改《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之規定,明訂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應將「學生代表」納入當然成員,並賦予學生代表享有參與校務會議的「表決權」,而非僅是「列席」的人員[1]。不過,前揭修正草案中並未如同《大學法》明訂學生代表於校務會議所佔的人數、比例[2],而是交由各校自行訂定。在此之前,媒體曾報導建國中學、台中一中、台中女中早已修改校內規章,使出席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可以進行提案與投票[3]。

據瞭解,目前各校明訂參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人數約略1-5位不等,這些學生代表主要出自於校內學生自治組織的領導人及其幹部。此外,就筆者所知,嘉義中學在《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中明訂「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每班一人組成」,也就是說,嘉中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組成,係來自各班同學選舉推派的班代,與會人數等同於全校班級數,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的民意基礎似乎更具全面性與代表性。

除了校務會議之外,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的校內會議,如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服儀委員會等,目前許多中學也設有學生代表,使學生能夠與會表達意見,可見高中(職)生參與校務治理的權利,近年已逐漸受到重視。隨著校園民主化的呼聲四起,過去學生與學校間不對等的特別權力關係日益受到挑戰,學生對於與自身權益相關的校園公共事務,不再置身事外,甚至願意主動表達關切。因應新時代下教育現場氛圍的變遷,教育工作者恐須翻轉傳統的教育思維來面對學生事務,深思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的教育意義。

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認為學生到校求學,本分的事就是把書讀好,服從師長的指令,當個聽話守規矩的「乖學生」,哪有什麼資格到校務會議上表達意見?遑論參與議案的表決!何況多數學生的共同意見不一定是好的!上述強調「義務本位」的規範意識與「師尊生卑」的倫理觀,使學生成為受規訓的對象,將學生視為管教的客體,可能因此侷限了學生批判、反思、及創新的能力,也與現代公民教育的思潮背道而馳。根據《教育基本法》的精神,學生是教育權的主體,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思維,正是近來倡導「國民學習權」的理念。《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也明訂,兒童(青少年)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務自由表示其意見。因此,讓學生有機會共同參與跟自身權益相關的校園公共事務的討論與決定,正是彰顯學生的主體性受到肯認,在教育上具有賦權(empower)的積極意義。

在Michael W. Apple & James A. Beane主編的《民主學校:有效教育的啟示》一書中提到,民主不只是一種「過程」,還包括「民主生活方式」的實踐,學校可以成為民主的場域。什麼才是一所「民主學校」?有兩條實踐的路線可供參考:一是「創造民主的結構與歷程」,亦即在一所民主學校中,校內的所有成員,包含家長、學生,都有權參與決定學校事務的歷程;二是「創造出足以提供學生民主經驗的課程」,教育人員可藉由潛在課程,協助學生尋求一些想法,並抒發自己的意見。我國有一所名為「種籽親子實驗小學」,其校內規章指出,師生可共組聯合自治法庭解決爭端,學生亦可透過提案改變校規[4],或許可作為「民主學校」的最佳寫照。

上述「民主學校」的建構觀點,啟發筆者對於校務會議作為民主實踐場域的想像:在召開校務會議之前,參與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或學生自治組織)可針對與學生權益相關之提案,採取審議民主的討論模式,進行公開論辯,透過對話形成共識,學生代表把蒐集的意見,提交至校務會議,以理服人(含師長與家長),尤其是牽涉到校規的修訂,教育工作者應將其界定為學校成員的「共同生活規則」,而非「師長的命令」,其所代表者乃學校成員的集體意見與共同意志,學生在民主審議的歷程中,使其自行願意內化校規的規範價值[5]。從民主法治教育的觀點,教育工作者應屏除威權管制的心態,讓學生有機會親自參與規範形成的討論,引導學生檢視其主張立場之正當性,建立起師生理性溝通的互動關係[6][7],藉此增進學生的公民意識、公民責任感以及公民參與的行動力,並且有助於校園民主的再深化。

 

[1] 參閱2016年4月7日新頭殼報導: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4-07/71899

[2] 詳見《大學法》第15條第2項第2款所明訂「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

[3] 參閱2015年11月24日聯合新聞報導:http://ppt.cc/SOpSQ,2015年11月24日自由時報導: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4731

[4] 參閱李佩芬,〈信賢種籽親子實驗國小 選課權 握在孩子手中〉http://0rz.tw/LlB5H

[5] 參閱林佳範,〈當教育遇上法律—淺論台灣校園的「人權法治觀」與「人權法治教育」〉http://moodle.ntnu.edu.tw/mod/resource/view.php?inpopup=true&id=509542

[6] 參閱林佳範,〈當教育遇上法律—淺論台灣校園的「人權法治觀」與「人權法治教育」〉http://moodle.ntnu.edu.tw/mod/resource/view.php?inpopup=true&id=509542

[7] 參閱林佳範,〈服儀不「管」就不會「教」嗎?〉http://0rz.tw/aXu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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