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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630 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19 日
2016-06-30 @ 9:3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 / 團結工聯
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19 日!例假日不能任意調移!廢除所有變形工時!
訴求:
一、全國一致國定假日 19 日!全年休假 123 日!
二、例假日不能任意調移:勞動部應立即廢止內政部 75 年 5 月 17 日(75)台內勞字第 398001號函。
三、廢除所有變形工時:廢除勞基法 2 週(第 30 條第 2 項)、4 週(第 30 條之 1)、8 週(第30 條第 3 項)變形工時!廢除責任制(第 84 條之 1)!
資方面目逐漸顯露,種種言論荒謬離奇
勞動部在 5 月下旬提出勞動基準法工時修正案,意圖以「一例一休」換取「刪除 7 天國定假 日」、並更加強變形工時,引起各地勞工團體連續抗議。6 月 21 日,勞動部正式發布刪除國 定假日 7 日失效,則引起資方團體強烈反彈。包含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等七大工商團體, 以終止與政府間「勞資協商」做威脅,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竟說,包含休假日、產假、 婚假、病假,台灣勞工全年休假與歐洲相較,已不遑多讓。還好他沒講喪假,不然應該要更 多,這種荒謬的比擬,只要是正常人都知道有問題。郭台銘董事長甚至說鴻海員工星期六都 是自願加班不領加班費自承違法,被新北市政府連續勞檢確實有違法情事。
繼而,勞動部在 6 月下旬將再修正的工時條文草案報行政院審查,針對勞動部再修正草案將 休息日工資比照平日加班加給計算,工總秘書長蔡練生竟說,「不應該從台北看天下,許多 中南部勞工不希望周休二日。」
但問題是,中南部資方長期給勞工的就是低薪!同樣的工作,起薪可能就差距數千元!但中 南部的物價、房價、子女教育費用近年來也逐漸攀升!油價電價有分北中南嗎?「什麼都漲, 就是薪水不漲!」勞工如果不多加班,怎麼會有錢維持起碼的生活?大老闆們出門名車代步、住豪宅、吃美食,一擲千金,但對勞工的薪資就是斤斤計較。蔡練生這種「從台北看天下」的心態,就是把中南部勞工甚至所有的勞工都當奴工對待!我們要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我們認為,要真正縮短工時,就是要提高勞工的工資,讓勞工不用加班就可以滿足生活的需要!
勞動部換湯不換藥,還是維持變形工時、刪除 7 天國定假日 1
行動地點:行政院大門前(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1 號)
行動時間:2016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30 集合,10:00 開始
勞動部此次再修正草案最大的變化是:仍維持「一例一休」,但把休息日的出勤工資增加為 與平日加班工資一樣的計算方式,也就是除休息日本來的工資以外,工作前 2 小時另加給 1 又 1/3 倍的工資,第 3 小時以後另加給 1 又 2/3 倍的工資,並且以每 4 小時為 1 單位給薪。 但變形工時仍然維持,75 年例假日可以任意調移的函釋也沒處理,國定假日還是要刪。
我們認為勞動部休息日出勤工資的新公式,只是導正了先前勞動部郭芳煜部長的違法解釋, 只是小偷改邪歸正!算不上什麼對勞工的照顧,這本來就是現行休息日該給勞工的加班工資!
所以,我們認為,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除了當天加給工資,雇主還要還給勞工當天的休息,所以事後於7 日應該補休 1 日,因此,就算是「1 例 1 休」,仍可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的目的。
同時,內政部 75 年 5 月 17 日(75)台內勞字第 398001 號函讓雇主可以任意調移「例假 日」的解釋,會讓勞工連續工作 10 日、12 日,會讓勞工根本達不到「週休二日」!但到現 在,勞動部仍未有任何檢討廢止的進度,我們再次要求勞動部應儘速廢止該函釋!
這樣,不管是「1 例 1 休」或是「例假 2 日」,相信都可以達成縮短工時、落實週休二日的目 的!
再次重申工會團體的立場和訴求
要如何落實「週休二日」,除了前述的要求之外,我們要明確重申:目前週法定工時既已縮 短為 40 小時,已經沒有零碎工時的存在,照理說,勞基法所有變形工時規定都應該要配套 刪除,但在再修正草案中不見勞動部刪除 2 週、4 週、8 週變形工時的配套。從華航空服員 罷工所凸顯的問題是,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責任制,也是讓勞工工時過長、工作過勞的兇 手之一,我們同時主張應予配套刪除。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賴士葆日前相繼提出強化第 84 條 之 1,要讓責任制普遍化的修法,我們給予最強烈的譴責!
資方團體一直說,台灣勞工假太多,但是跟鄰近的韓國和日本相比,同樣是法定工時每週 40 小時,台灣勞工工作第 1 年根本沒有任何特別休假,只有國定假日 19 日,而日本勞工工作 第 1 年有 10 天的特休、16 天的國定假日,韓國有 15 天的特休、15 天的國定假日,台灣勞 工的特別休假還會被資方拿去排休,根本也不是特休。工作滿第 5 年,合併國定假日與特休, 台日同樣是 26 天,韓國是 30 天。工作滿第 10 年,台韓同樣是 34 天,日本則是 36 天。可 日本、韓國的競爭力有因此而下降嗎?在類似同樣休假條件的狀況下,資方競爭力不如人, 又隨意愛亂牽拖給勞工,我們只能說這樣的資本家是「中二資本家」(青春期自以為是)、「草 莓資本家」(沒有抗壓性)。
因此,我們仍然主張,國定假日必須要全國一致,而且,不是把高的拉下來,而是一起「向 上提升」,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不論公私部門一律 19 日!讓全國所有受僱者,不論公私部 門,應一律享有全年 123 日的休假!
發起團體: 團結工聯(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塑關係企業 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全國產業總工會(全產總)、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教總)、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電資工會)、 大高雄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連署擴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