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 法操司想傳媒
7月7日晚間,台鐵在進入松山車站前,發生爆炸,
隨即,媒體上充斥著各種對嫌犯相關資訊的詳細報導,
今天,《法操》就與大家一起檢視,在台鐵爆炸案這個案例上,
到底什麼是「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而我國目前兩部界定偵查不公開範圍的重要法令,是《檢察、
過度公開,不只無助監督政府,更會使偵查作繭自縛
如果,今天報導的案件,是貪汙、瀆職等政治人物侵害公益的犯罪,
但是,如果是像「台鐵爆炸案」這種案件,嫌犯的姓名、長什麼樣、
當然,像台鐵爆炸案這種引起人心惶惶的案件,
當警察用這種邀功方式,來公開案件調查進度,反而會塑造出「
警察主導辦案,檢察官成為橡皮圖章?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是偵查的主導者,
這個問題,也反應在「偵查不公開」上。刑事案件發生後,
根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
以台鐵爆炸案來說,從案發至今,
「先放話,再辦案」絕非台灣司法之幸
由上述討論可知,偵查不公開雖然是一個人盡皆知的原則,
《法操》認為,偵查不公開雖然只是刑事訴訟法上只佔了一個條文,
以台鐵爆炸案來說,即便再確認偵查方向無誤,
最後,在某些案件中,如果警察真的抓錯人了,那就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