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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抗議勞基法對媒體業放寬,特例不能當通案、變形工時不能開!
2016-08-02 @ 9:3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 / 工會北市產總
髮夾彎再彎,就翻車了!
行政院『七休一』違法大轉彎,施行33年的勞動基準法,導正又失守?!資方趁機要脅!
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7月30年制訂迄今,已經實施33年了。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法條文字一清二楚,沒有其他解釋方式。民國75年內政部用一紙函釋,把『每七日』擴張成『每七日為一週期、例假可以挪移』,才衍生出七休一開了後門, 14休2變相合法的亂象。
勞動部在今(105)年6月29日以令廢除前項函釋,只是導正原本開後門的錯誤,回歸勞基法母法。勞動部自己很清楚,如果連『七休一』都做不到,更遑論最近要求落實週休二日的修法進程?難道勞基法實施了33年,到今天勞動部才發現,資方卻連最基本的七休一,都從來沒有想要遵守?
資方拿例外當通案:根本就是想要不補人力、不發加班費,只要最大彈性、最大方便!
最近各大媒體老闆紛紛四處拜會,直達天聽,把出國採訪、重大天災事變等特例當作通案,要求勞基法要給媒體業更大彈性,甚至希望把媒體業納入變形工時行業(大眾傳播業民國73年已適用勞基法,不得再列入變形工時行業)。更有甚者,甚至威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不要再勞檢,以免『新聞報導不利首長』。行政院居然漠視法令規定,說要檢討、給緩衝兩個月,請問這兩個月媒體老闆有承諾,要把不足的人力補足嗎?有承諾延長工時要發加班費嗎?沒有。這兩個月是要逼行政院低頭、拿出更多彈性、更多空間,繼續壓搾勞動者的勞動力、最好給老闆吃到飽、用到死!
媒體從業人員被誤認為責任制、長工時、拼即時、人力不足、血汗過勞等種種問題,已經如此嚴重,而且媒體從業人員不只記者、還包括節目、編輯、製作、工程、動畫…等。特例可以專案處理、一例一休也可以討論,但不等於最基本的勞基法底限都可以退守,甚至還要給資方大開彈性方便之門,典型官資聯手,欺壓勞工太甚!
媒體勞動者聯合聲明:
勞基法是給勞工用的!保障勞工健康才是核心價值!
我們認為,行政院及勞動部應該正視媒體業者長期漠視法令、人力不足、cost down問題,要求業者守法,而不是跟資方聯手來逼勞方退讓!如果全面讓大眾傳播業退讓七休一、開放納入變形工時,未來新聞及節目品質將只有更向下沈淪!
在週休二日的大原則下,如何處理『特例』,應該跟勞工團體及工會協商,不能單方面任資方老闆予取予求!勞基法是給勞工用的,不是給資方用的!
時間:105年8月2日 (上午)9時30分
地點:行政院大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