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總統府
公庫編按:日前一位讀者投書〈淡水居民給林全院長的一封信〉,反對淡江大橋興建計畫,質疑其環評過程,淡江大橋恐破壞河口生態,且有過度開發淡海市鎮的炒房疑慮;關於淡江大橋興建與否,陸續也有其他淡水居民投書〈淡水居民們給林全院長的另一封信〉,表示支持淡江大橋興建,將有助紓解淡水交通保障在地居民。〈淡江大橋爭議 一位老淡水人的心聲〉則指出,淡江大橋的建設必須性,應與淡水新市鎮的開發與規劃一併檢討討論,並進行樓房總量管制。〈淡江大橋爭議 一個年輕人的心聲〉認為蔡英文應履行選前「致力改善淡水交通的承諾」,繼續興建淡江大橋。公庫歡迎各界投書,引發更多不同觀點與討論。
文 / 支持淡江大橋聯盟
公共政策的討論於實質上若無科學數據或統計概念作為基礎,不太會呈現出理性分析與對話的脈絡,往往僅能淪為各抒己見的零和遊戲。而更甚者,陷入少數(Minority)的聲音,透過一連串操作,包裝成兩個都看似多數(Majority)的團體相互競爭的聲音,反淡江大橋運動,早已成為一場被少數人扭曲的公民運動。
關於淡江大橋的效益如何,事涉公路總局對於國家重大建設判斷的專業性,包括交通量指派結果分析、各型車輛旅次分配分析等,這些專業的論據,若逕憑「感覺」、「臆測」便能加以質疑或推翻,那麼公共建設如何順利推行?難道要放任會操作輿論的個人或團體,透過一連串質疑的手段,影響多數公眾的利益嗎?所以我們不再多加評論此一部分,〈淡水居民給林全院長的一封信〉也已清楚陳述多數淡水居民的立場。
至於反淡橋陣線念茲在茲的,多少在地人支持淡橋?多少人或團體是被操作出來的?其實可以好好分析一下。
首先,要釐清的是,誰真正代表需要或不需要淡江大橋的居民?除了居民自己,應該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適格吧!除了耗費社會資源的在地公民投票,民意調查會是最適合瞭解多數民意的有利工具。政府之前針對淡水與八里居民作的問卷調查,份數為1仟1佰多份,懂得社會科學與統計學的專家都知道,這抽樣份數,本就足以作為推論至全母體(也就是淡水八里全體居民)的統計基礎,更何況高達八成以上的居民都贊成建橋。即便計入抽樣誤差,實際上的民意分佈也十分清楚可瞭。
反之,看看反淡橋陣線的操作。該陣線在網路上的粉絲團有900多人,支持淡橋聯盟有2300多人,撇開成員組成分佈不談,因為人數差距明顯,反橋陣線開始質疑對方用假帳號灌水,試問,FB粉絲團按讚,不也可以用假帳號嗎?當然,這又會落入各說各話。
清楚一點的,攤開反橋聯盟的網路連署名單。在團體連署的部分,一一翻查支持連署的組織,總計62個,其中屬於淡水、八里、三芝在地的組織僅有10個,但最令人訝異的是,其中居然還包含發起本活動的愛淡水陣線,以及發起人施云小姐的個人工作室。至於外縣市組織共29個,所在地不明的組織有15個,最後,還有1個是重複連署的。在這些團體的名單中,有許多到底屬於團體、單位還是機構,令人完全無法分辨,因為網路上這些機構查無地址、辦公室、機構電話。例如,「臺灣e新聞」、「風雲網路電視台」等。
團體或組織對於公共議題的連署表態,除了涉及該組織成員對於議題的瞭解與否外,該連署的團體名義,究屬某個人、團體中部分、還是全體組織成員,都應該有所釐清,畢竟,主張維護天然景觀,或是要求環境保護的訴求,人人都支持,人人都想連署,只是,瞭解大橋已融合夕照設計、建橋已兼顧環境監測的實質內涵,又有多少人在連署時被充分告知呢?我們所主張的,並非外地團體不能表達建橋與否的意見,而是,橋是給人走的,在地居民的需求,更應該先於關心淡水夕照的其他團體而考慮,特定團體可以連署表達特定意見,但要非對貌似高尚,實則盡固私人利益的主張所綁架。更何況,融合夕陽所設計的大橋,能更加襯托出夕照之美,這也是多數人所同意的。
此外,個人組成的「團體」算不算團體?還是個人?例如施云小姐的個人工作室。其實,若非內政部登記有案,何以判斷何為合法的團體或組織呢?三人可以成虎,三人也只能組成小虎隊,但並無法登記為法律上的團體或組織。反淡橋陣線在團體連署名單尚且如此操作,更遑論不需任何檢證、沒有預防重覆連署機制、無法撤回連署的個人連署名單,其公正性與可靠性,留待社會公評。
再看看反淡橋聯盟的投書,〈反淡橋護夕陽陣線 回應「年輕淡水人的心聲」〉,從第五段開始,作者便用「我」作為陳述主角,試問,該些文章,代表的是該聯盟那九百多人,還是作者個人?畢竟該聯盟在其粉絲頁的文章,按讚的往往只有一、二十人。這場運動或這場秀,難道都是某一個個人在操作、運作的嗎?而淡橋對居民的急迫性與必要性,難道要落入一個為了夕陽而反對,為了夕陽不顧多數居民生活的個人,而受到影響嗎?這應該不是一個進步的民主社會該走的回頭路。
透過持續的媒體投書,透過不具代表性的連署,少數個人或許恣意揚揚,意圖將輿論操作成一個貌似多數人的立場與言論,其實,早也已窘態百出,露了內餡。而且,是否誰贏得發言權,誰就該成為公共政策的主導者?理性的多數人,應該可以好好思考,高尚的公民運動,不該如此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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