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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台灣陪審團協會對張瓊文發言之回應

文/台灣陪審團協會

茲就準大法官張瓊文於本月17日答覆立委蔡易餘詢問對於司法改革之立場時,竟回應「『陪審制』中,有罪無罪是由素人法官決定,法官只做量刑,法官無法為有罪或無罪寫出判決書,這對人民上訴權的行使會有困難,這恐怕也是台灣社會不太容易接受的地方。」云云,本協會在此表示嚴正駁斥,理由如下:

1.於陪審團制中,本案被告無罪或有罪雖是由素民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而法官僅有量刑功能且不需製作判決書;然判決相關證物均可透過閱卷程序取得,並不會剝奪有罪被告的上訴權利。況且,亦能減低法官負擔並避免檢察官對無罪判決的浮濫上訴。

2.施行陪審團制的各國,仍有運行無礙的上訴機制。我國改採陪審團制後,上訴依據雖不再憑藉判決書,卻更能落實「判決違背法令」的上訴篩選機制,讓判決中的證據及論理法則具體實踐。

3.素民法官最貼近民意,對於本案事實之思辯論證能力並不會輸給法官,請不要低估素民的智慧。

綜上所述,陪審團制早在世界各國共52國施行,於人類歷史中亦存在數百年。張瓊文女士不了解陪審團制的全貌竟貿然於國會殿堂發言如此,令人唏噓。

台灣陪審團協會在此鄭重呼籲,陪審團制才是解救我國現行紊亂獨斷司法體制的唯一良方。請大法官候選人們從善如流,支持我國民眾高達八成以上的選擇「陪審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