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許多台藏婚配的家庭,當他們來自西藏的配偶要申請入境與另一半團聚時,台灣政府外交部僅給停留簽證並加以「不得轉居留的註記」;使得他們每六個月,甚至是每二個月就必須出境,完全喪失入境台灣後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轉成「外僑居留證」的權利。
台灣外交部先採境外面談,承認了這些台藏夫妻的婚姻事實,待他們來台與親人相聚時卻又加以註記,使他們不能工作;沒有健保,無法真正的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
外交部宣稱這是因為無法確認這些藏人配偶的國籍,然而西藏特殊的政治處境,全世界皆知,世界多國都承認這份黃皮書是西藏人的身分識別,台灣政府又憑什麼否定黃皮書為藏人身分認定的事實呢?
外交部權責之一是負責核發外國人來台簽證,移民署的權責則是外國人入境後的停/居留事宜,外交部恣意註記傷害了藏人配偶由停留轉居留的權利,已經超越其行政權限。更糟糕的是,移民署認為因外交部已經逕行註記,所以,他們無法協助這些藏人配偶轉為依親居留,移民署與外交部互踢皮球,人民更是苦不堪言,夫妻不能團聚;小孩沒有爸爸。
這些夫妻都有合法婚姻登記,並有家庭事實,為何夫妻無法團聚?這些措施根本已經違反了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第10條:承認並促進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這對於宣示今年12月10日要將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馬英九總統,無疑狠狠甩了個耳光!人權考量,請給予台藏夫妻家庭團聚的權益。
以上為當天記者會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