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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集遊抗爭除罪化,妨害公務要修法——411路過中正一案

文/永社

2014年04月11日下午許多自發群眾因中正一分局不當驅離公投盟的集會、並做出「以後不再許可集會」等超越憲法的行政處分,自動前往路過分局。其中Savungaz Valincinan、陶漢、洪崇晏、蕭年呈等四名參與者遭到起訴,於2017年8月31日高等法院二審以「妨害公務」等罪名判決其中兩名被告有罪定讞(蕭年呈拘役五十天,預計分三期執行易科罰金;Savungaz Valincinan拘役四十天,緩刑兩年、保護管束及四十小時法治教育,預計聲請放棄緩刑)。

今日(11/21)為聲援即將執行「分期易科罰金」的被告,並抗議如今「集會遊行保障法」遲未修法,「妨害公務」等條文與其他法律規範越見頻繁地被用以打壓集遊陳抗,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權會、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公投盟等聲援團體,及本案四名被告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應當儘速修正「完整落實集遊權」的保障法,檢討妨害公務罪章等被濫用於箝制集遊陳抗的相關法規,並且停止再以濫行訴訟或濫加刑罰的方式迫使集會陳抗參與者承受不必要的司法代價!

記者會一開始,主持人、本案當事人洪崇晏簡要說明妨害公務如今遭到濫用、限制陳抗之案例情形,近年來除了護樹、華光社區迫遷案、大觀社區迫遷案聲援者等因為陳抗行動受到妨害公務追訴,另外包含公投盟、勞工團體、高教工會、凱道抗爭的原住民族等等也都正遭遇不同程度的司法追訴。洪崇晏也表示未來會連結類似案例,透過記者會、判決評析研討會、聲請釋憲等方式,突顯妨害公務罪章如今實務運作的不合理性,希望能扭轉司法系統的見解。

接著公投盟的蔡丁貴教授說明411路過行動對於捍衛集遊權的公共性以及社會公益性,並質疑近來不當鎮壓的許多警方高官都頻頻獲得升職,其實是整個體系都在鼓勵執法人員濫用法律、限制言論,應該要檢討整個政府體系的「殖民性」,蔡教授並呼籲社會大眾應該要關切這類集遊陳抗的案件,盡量給予支持。

聲援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強調,妨害公務構成要件在實務上太過寬鬆,在司法審判中「強迫脅迫」要件常被過度擴張,只要與公務人員肢體接觸或口角衝突就很可能構成,經常忽略「公務」的合理合法性,也並不理會公務是否「真的有被妨害」,的確就會變成對陳抗行動和人民言論的不當鉗制。

中正一案其中一位被告Savungaz Valincinan今日無法出席,由主持人代為朗讀其部分聲明,其聲明除說明因工作及生活受到保護管束太過限制而聲請撤銷緩刑之外,並強調:集會遊行陳情抗議是人民維護自身權利的重要手段,不應被不當限縮;更質疑二審法官為何能以被告於一審庭上發笑即認定「顯缺乏對法庭秩序之尊重」,並附加一審所未有之「40小時法治教育」。

本案當事人陶漢呼籲,在解嚴後三十年的今天,台灣的公民社會雖然復甦但還很脆弱,集會遊行是公共討論與政治改革的第一道門,請求大家一起關注集遊法以及警察實質權力過大的問題。今日執行的被告蕭年呈則質疑:中正一分局當時的局長方仰寧都當場承認這場行動只是路過,如今參與者承受司法責任,是否代表方仰寧說白賊?

記者會中也宣布,從今天開始,在先前類似案件的當事人及聲援團體協助之下,由胡博硯教授提供個人帳戶作為本次募資帳戶,本案當事人為兩名有罪被告向社會發起「募款行動」,希望募集足以繳納易科罰金(蕭年呈五萬及Savungaz Valincinan四萬,共九萬元)的金額,引用華光社區募款行動的說法:「希望以團結對抗政府的分化,以集體的行動告訴國家司法打壓不能打倒運動的力量」。目前已經有幾位捐款者,近日也將陸續公布相關行動及捐款徵信。

最後與會聲援者及當事人共同以手撕開上有妨害公務、侮辱公署、違反集遊法、公共危險等字樣的紙張與封鎖線,並高呼口號「集遊抗爭除罪化,妨害公務要修法」,象徵「突破濫用刑罰對於人民集會遊行陳情抗議的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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