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政府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今(11/28)日於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李明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組成的「李明哲救援大隊」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判決。「完全無法接受。」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這次判決結果只是凸顯了中國政權的荒謬性,以及統治正當性的岌岌可危。邱伊翎指出,李明哲從被逮捕、羈押到開庭宣判的整個過程中,完全違反國際人權。況且,李明哲所謂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其實都是李明哲在台灣上網發表的言論內容。邱伊翎認為,李明哲的言論自由是受到國際法、台灣司法所保護的基本權利,「和平地發表言論,不應該被視為犯罪行為。」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認為,從法治的觀點來看,李明哲根本無罪。李明哲在台灣這塊土地使用網路、發表言論,卻因此被中國拘捕、判刑。李明哲被入罪的理由,其實是台灣人每天都會做的事。高榮志表示,李明哲的審判過程連最基本的法治原則都沒有達到,李明哲的律師並未替他辯護,只是像過場一樣跑程序。高榮志說,沒有人在剛開始時就放棄證據調查,也沒有人會爭先恐後放棄上訴的權利。這是一場台灣人無法接受的審判,中國稱不上是一個法治國家。高榮志希望大家站出來,因為現在已經不只是李明哲一個人的事了。
邱伊翎強調,中國政府在釋放李明哲之前,必須保障他在監獄裡的權利與身心健全,不得剝奪家屬定期探視的權利,並保障家屬前往中國探視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邱伊翎表示,中國政府在李明哲案上,沒有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給予家屬探視權,已破壞兩國正常互動的法治基礎。
總統府今天透過聲明呼籲中國政府早日釋放李明哲,並指本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挑戰台灣人民對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邱伊翎則呼籲總統蔡英文及政府,應該用更高規格的方式表達抗議,並盡快建立此類案件的救濟程序和因應對策。「只發表聲明是不夠的」邱伊翎認為,政府不該讓人民的權利任由中國政府踐踏。
李明哲在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國後「失蹤」,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3月29日證實,李明哲因「危害國家安全」遭拘留調查,5月時被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9月11日,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判,李明哲的母親郭秀秦和妻子李凈瑜均飛往中國旁聽,李明哲當庭「認罪」。
為了搶救李明哲,台灣民間團體組成「李明哲救援大隊」,期間號召250多位民眾排字聲援,也前往瑞士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報告,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亦表示會持續受理。邱伊翎表示,為了讓更多人知道李明哲案,救援大隊將繼續在各地巡迴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