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勵馨基金會
花蓮美崙啟智發展中心傳出多位收容院生遭到該機構工作人員性侵害,且該機構主任及部分老師疑似知情不報,導致受害情形持續多年,勵馨表達對此事件的同情與遺憾。我們檢視相關法規,無論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都有通報機制及疑似性侵害事件的處理原則,因此我們認為此事件的發生,更多的問題是在專業責信與安置型機構的結構性因素,值得我們共同面對與處理。
撇開工作人員個人專業責信問題,近年來,台灣傳出數起安置機構的性侵害事件,反應出安置機構發生性侵害事件有其脈絡可循,並非偶然。因為安置機構是住宿型服務,因此收容的學員與學員之間,以及學員與工作人員之間,皆為24小時不間斷之生活接觸;同時居住學員多為脆弱處境的兒少或心智障礙者,在認知與表達上有其困難,說詞容易被質疑與忽略。更重要的是,安置機構環境封閉,外人不容易進入,外界也不容易得知機構內部狀況,形成機構愈形封閉,照顧者與管理者就掌握愈大的權力,當權力嚴重失衡時就是性別暴力發生的高風險因子,同時普遍會有受害時間長與受害者眾多的情形。
而數起安置機構性侵害事件也都發生隱匿的狀況,同樣有其結構性的因素。包括機構負責人或管理者擔心性侵害事件被外界得知會影響機構聲譽,進而影響後續營運,因此對於此類事件不積極處理,或是選擇忽視。這樣的心態影響所及,基層工作人員就算看到問題,也不願意提出,就算部份具有專業與良知的工作人員舉發,仍可能遭到管理者的漠視甚或打壓,讓案件不了了之(回顧過往台南啟聰學校處理過程亦可得知)。惡性循環之下,基層工作人員只能選擇視而不見,或是另謀出路。
至於受害學員與家長,也不見得願意舉發。原因在於目前安置教養機構不足,能找到安置處所已屬萬幸,擔心會因為舉發而被趕出機構;若機構停止營運,同樣會面臨無處可去的窘境。例如此次事件就傳出院生遭到機構老師恐嚇若張揚就會被趕出去的情況,事件曝光後,院生家長也對孩子應何去何從傷透腦筋。
因此,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整合檢警與社政系統,針對安置機構的性侵害事件建立危機處理的機制。除了在第一時間介入,進行事實的調查與釐清,避免安置機構陷入球員兼裁判兩難外,主管機關也應指揮社政系統協助安置機構,確保機構的正常營運。若有需要,應協助被安置學員轉至其他處所,讓受害者能無後顧之憂,勇於說出真相,以維護受害者以及其他學員、基層工作人員的最佳利益。
而目前政府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機構發生性侵害事件仍多採取懲處措施,除了文書檢討報告,就是更多的查察督導工作,但我們認為安置機構的性侵害事件多半為結構性因素造成,懲處與無效益的文書工作無助於問題解決,反而造成安置機構更傾向隱匿,並加深性侵害事件的汙名化。我們不願意看到機構集體性侵事件,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同樣地,只講罰則於事無補,事發之後的補破網固然令人無力,然而無力之際,支持服務不能缺席,建議主管機關應以積極的協助取代消極的懲處,與機構共同面對與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