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與成
立委黃國昌28日與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警察工時普遍過長,近年許多員警自殺即顯示其工作壓力相當大。他們要求,應檢討《警察勤務條例》,讓全體警察工時8小時得以正常化。
警工會監事、現職員警施嘉承因其服勤的汐止分局長期違反《警勤條例》,於15日在考試院保訓會前召開記者會,主張「每天勤務以8小時為原則並實施勞檢」、「取消超勤加班費上限」,並要求政府機關應解釋《警勤條例》15條中「必要時」得延長工時之定義。施嘉承並向保訓會提起申訴,訴求勤務時間8小時常態化。
施嘉承的申訴得到保訓會有利裁決結果,但汐止分局僅私下協調施嘉承班表,改為每日服勤8小時,而未改善整體警察勤務。黃國昌說,施嘉承並不是為了自己才提出申訴,而是為了整體警察身心權益,希望警政署正視。
施嘉承說,《警勤條例》15條僅允許必要時延長工時,但為何警察的工時是常態性地每日12小時?他表示,依照《警勤條例》、每日工作8小時,是能排出合理的班表的,就連小規模的派出所也能做到,為何台灣多數警察局無法達成?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警勤條例》中保障警察每天工時8小時、週休二日,但如果有臨時事故或治安狀況需要,就要待命或放棄休假。林佳和說,這些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問題,但德國藉由明確規範每週最高工時、至少2週週休二日、輪班日之間最短間隔、待命服勤次數上限等,保障警察勞動權益。
林佳和並建議,警察職務應該回歸最傳統、古典的治安防治、防止對人民的危害,才能讓「必要時」、「臨時狀況」、「治安需要」貼近現實,滿足社會需求又不致讓警察過勞,達成多贏局面。
施嘉承要求警政署,對《警勤條例》15條「必要性」做出函釋,並建立員警同意機制,要加班需經過個別員警同意。他並要求汐止分局針對他個人的職務調動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為何全局一體性調動,而只調整個別員警。
警政署行政組副組長柯訂讚回應,《警勤條例》每日工時8小時無法落實,是因為治安問題,加上警察員額不足4000多人,才有延長工時「必要性」,且若要延長工時,需由勤務機構召集員警開會做決定,每日最多4小時。
對此,施嘉承與警工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質疑,為何4000人缺額要6萬名警察全體加班?是否真有與基層員警開會討論?難道是蔡英文政府上台之後治安差,才需要員警加班?兩人與柯訂讚稍有爭執,柯訂讚並質疑警工會無法代表全體警察。
黃國昌出面緩頰,表示如果柯訂讚在意代表性,可針對全體警察普查是否贊同警工會訴求。他要求警政署針對「必要性」做出函釋,並統計目前服勤12小時的員警人數,以及提出落實每日工時8小時的具體方式。柯訂讚承諾1個月之內提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