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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本針對台南幼兒園虐童案回應社會局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本會昨日發布「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新聞稿(附件一),控訴台南市政府對於某私立幼兒園嚴重兒虐案件無積極作為。經查,過去台南市社會局針對兒少保護案件的行政裁罰,是依照「刑事先行」原則,也就是說,若兒虐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社會局就會等刑事判決確定後,才進入行政裁罰的程序。這樣的流程設計,是為了避免若社會局開罰後,假如刑事判決也成立,那社會局的裁罰就會因為違反「一事不二罰」的原則而被撤銷。但行政程序本來就有「迅速原則」,若社會局事事都要等待曠日廢時的司法判決,那政府如何盡到積極保護兒童的責任?

本會昨日發布新聞稿後,新上任的台南市社會局局長黃志中立即指示社會局,對於這類案件改採取「有案即查即裁」原則,也就是說,不用在等待刑事判決,社會局便可依其專業職責,獨立調查及開罰。本會對於市府新團隊勇於檢視過往缺失,立即做出調整,表示高度支持與肯定。

關於人本批露的台南某幼兒園虐童案,社會局表示社工已調查完畢,確認老師有此行為,並預計在2月的行政裁罰調查會議中審視、裁罰。

附件一:
施暴幼師續任教職 教育局竟說沒辦法?!

民國107年9月24日中秋假期間,有媽媽發現其4歲並就讀之台南市私立幼兒園幼兒突然有哭鬧、黏人、一直干擾媽媽等不同於平時的行為,且睡眠很差,還會做噩夢。當天又發現老師寫聯絡簿,說她小孩因為不會畫畫大哭,要媽媽鼓勵小孩。媽媽於是詢問小孩發生什麼事?小孩說:老師要他出去教室,還對他說:我不要理你了。

9月25日,媽媽接小孩放學,特別問黃老師發生甚麼事情?黃老師說小孩不會畫畫就大哭,媽媽請老師提供當天監視器日畫面讓家長了解狀況,黃老師說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看了沒用。媽媽到園長室跟園長要求,園方也是拖延,但又說:明天再看,兩方僵持,後因媽媽堅持,園方才提供給媽媽看。

媽媽沒有想到,在監視器中看到令她心碎的畫面。

當天早上10點20分,同學們三兩成群聚集、於座位間走動互動、做著勞作,只有小孩一個人獨自坐在門口的座位,該桌只有他一個人,沒有和其他同學一起進行活動。在畫面中,他面對鏡頭不斷拭淚,完全沒有離開座位。10點25分08秒時,有一個老師背向鏡頭直接走向小孩,直接拉住小孩的左臂往後托,小孩被強力拖行到後方門外才能站立。黃老師拖行力量之大,連小孩的椅子也被拉托至後方,甚至小孩於拖行間差點撞到後方的鞋櫃。10點25分19秒,黃老師又拉小孩左手臂回到教室,在座位前將幼童甩到地上,小孩跌坐在地板上,黃老師蹲下將他拉起,兩手握住小孩的兩臂上下搖晃,並用手掩住小孩嘴巴。10點25分46秒,黃老師要小孩回原座位坐好。

隔離、忽視、蠻力拖行,這是什麼幼兒教育?

黃老師只因幼兒不畫畫,就要求他一個人坐在位置上,只能面對一張白紙,與其他同學進行不同的活動;他只能無助哭泣,而其他同學在他們的活動中開心互動。一個教室,二個世界。因為幼兒不畫畫就處罰他被隔絕在同學之外,這對於幼兒來說,是隔離,是忽視,是虐待。更何況不在意幼兒身體是否遭受傷害的強制拖行、甩到地上等公然施暴行為,都屬於嚴重兒虐,也非幼兒園教師依其專業應為之行為。

黃老師於事後傳訊向家長道歉,說自己情緒控管不好。但情緒失控,不應合理化成為可以對幼兒施暴的理由;道歉,也不會讓一個會因為情緒問題就讓幼童處在隔離環境中、對幼童施暴老師因此就獲得專業。沒有幼兒教育專業的教保服務人員,幼兒園應依法予以解聘。

台南市政府踢皮球,進幼兒園=碰運氣

但是,事發三個月以來,幼兒園不肯解聘黃老師,黃老師現在還在該幼兒園任教;教育局雖介入調查,卻表示教育局無權針對私立幼稚園所任用的老師個人進行懲處;社會局卻說要看教育局,因為老師是初犯。

媽媽從其他家長得知,幼兒園不是第一次出事,但都因求助無門,只好自行將幼兒轉走。

相較於今年初新北市淯薪托嬰中心主任對幼兒施暴,新北市於新聞揭露後隔日即公告姓名及裁罰,台南市政府對於教師對幼童施暴事件卻未積極處理,難道連兒虐處理都有城鄉差距?

我們期待新上任的台南市府團隊,認真檢視監察院於去年9月份糾正台南市教育局未依法處理學校體罰事件,痛定思痛,重新查處幼兒園及黃老師相關責任,不要放任幼兒園繼續聘僱暴力教師。

我們要求:
1.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1項前段,第46條處罰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並依第23條、第49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規定裁罰,仍不解聘者,依法處以停招處分。

2.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應以黃老師之行為屬於對兒童為不正當行為,依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97條予以裁罰並公告姓名。

3.教育部應重新檢視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關於教保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消極資格之規定,應明確納入一旦有「體罰」、及其他對幼兒施予暴力之行為,教保服務機構應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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