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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開發不需問過居民? 釐清蘭嶼原保地蓋水泥廠違法事項

蘭嶼達悟族人反對水泥預拌廠進駐東清部落七號地,並組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日夜守護原民傳統領域。

自救會成員去文要求地方政府說明,「蘭嶼鄉公所擬於蘭嶼鄉東清段7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興建水泥預拌廠」台東縣政府回文說明:「該預拌混凝土廠之設施僅係臨時性,尚非「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所稱之土地開發。另依「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之規定,亦無需蘭嶼鄉之土地審查委員會之通過方可使用。」

6/24記者會現場多名官員回應,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曹凱玲確認蘭嶼為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就是原住民傳統領域,這次水泥廠建設過程,原民會認為縣府「行政有瑕疵」,過程有無違法,涉及實質內容有無開發,還要再協調。原民會也正在向台東縣政府確認土地使用審查流程,但縣府還未回覆。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林旭淋則說,蘭嶼土地屬風景區農牧用地,原則上是不准做水泥廠使用。若是政府單位須作臨時性設施,還需依照《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規則》第6條規定,臨時使用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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