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日立院三讀 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改革再審程序,保障被冤權益
企盼所有冤案終有平反的一天
今日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之修正草案,修正再審程序,保障被冤者的權益,為遭判有罪確定之喊冤者帶來可能的曙光,值得肯定。
2017年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第一分組決議「避免冤抑的司法」,歷經2年研究討論,司法院提案就《刑事訴訟法》再審編再審程序部分,增列條文規範聲請人之閱卷權、陳述意見、證據調查等保障受判決人聲請再審的程序權益,讓法院更有可能看見無辜的冤案,創造冤案平反的機會。此次修法可說是司改國是會議後續的重要成果之一。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首位冤案平反者陳龍綺先生於2017年參與司改國是會議,於會議上與王薇君委員、李俊億委員、Yapasuyongu Akuyana委員、黃致豪委員、趙儀珊委員共同提案,呼籲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發現錯判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救濟制度,獲得委員支持。此項提案經司法院組成修法小組研究討論,於今年7月正式提案,尤美女立法委員也於今年5月,採納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再審程序的修正提案,兩份草案於今年10月通過委員會審查,今日順利通過三讀,將更加落實再審聲請之正當法律程序。
亦值得留意的是尤美女立委版原先規範再審無罪之受判決人得請求適當之回復名譽處置,經過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改以附帶決議通過,未來將研議在《刑事補償法》中增訂相關條文。未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將持續關注《刑事補償法》之改革,為彌補被冤者受司法誤判的傷害繼續努力。
本次修法對於所有捲入冤案的人來說相當重要,冤情將更有可能被看見,感謝司法院提出草案,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也感謝立法院諸多委員對於冤案平反的重視,其中特別感謝尤美女委員領銜提案以及周春米召委排案審查,期待新法施行後,更多被冤者獲得再審之機會,冤案得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