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國美館切割雇主身分 不甩展場員被派遣公司棄用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1月15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國立臺灣美術館(簡稱:國美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等狀況,導致3名派遣展場員為確保自身權益參與工會活動,卻遭派遣公司棄用並被國美館置之不理,失業時間長達1年。

派遣產業工會協助國美館3位派遣展場員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去(2019)年8月做出裁定,認定派遣公司「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工會法》。

同時,派遣產業工會提出三點訴求,要求國美館及後續簽約派遣公司應盡速讓3名工會會員恢復原職,且政府部門應依《政府採購法》將雷德曼公司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除此之外,派遣產業工會要求政府部門針對《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相關法規,以及公部門長期濫用非典型人力等派遣狀況,進行檢討與改善。現場參與聲援的團體包括全國自主勞工聯盟,以及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國美館長期運用派遣人力   事發後切割雇主身分不顧員工權益?

派遣產業工會專員吳昭儒指出,國美館平均每年約有30名派遣展覽員等人力需求,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國美館必須每1到3年重新招標派遣公司,此舉導致許多派遣展覽員每年需要面臨不停更換雇主、簽訂不同勞動契約等情況。

吳昭儒強調,約75%的派遣展覽員年資為3年以上,這些派遣展覽員每年的休假、資遣費等計算方式,也隨著不同的派遣公司而有所不同。甚至讓新的派遣公司利用簽訂新勞動契約的機會,篩選並拒絕僱用「麻煩」的員工,例如:參與工會、屢次向館方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等情事的員工較可能不被續聘。

吳昭儒近一步說明,2018年底,派遣展覽員得知國美館在2019年整修展場,有可能減少派遣展覽員等人事聘用。

同時,與派遣展覽員簽訂勞動契約的「勤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即將到期,2019年改由「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接手管理派遣展覽員。部分派遣展覽員聽聞,雷德曼公司可能縮減人力並將年資特休歸零,為了捍衛己身權利,本次事件中的3名派遣展覽員在2018年12月加入派遣產業工會。

派遣產業工會專員吳昭儒指出,國美館平均每年約有30名派遣展覽員等人力需求,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國美館必須每1到3年重新招標派遣公司,此舉導致許多派遣展覽員每年需要面臨不停更換雇主、簽訂不同勞動契約等情況。

透過工會協助,3名派遣展覽員針對國美館以及當時的勤益保全公司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爭取2018年勤益保全公司依《勞基法》應需支付的資遣費。當時勞資爭議調解雖成功,但3名派遣展覽員卻不被雷德曼公司續聘。

吳昭儒指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在2019年8月裁定,認定雷德曼公司違反《工會法》。裁決內容明確指出,雷德曼公司協理倉中興曾在2018年12月26日,在國美館員工休息室表示將抽出這3名派遣展覽員的人事資料袋,並於同日將資料袋歸還3名派遣展覽員。隔日,倉中興更曾提到「希望員工進來就是乾乾淨淨的」、「你那個工會到時候又發函,到時候會很麻煩」等相關言論。

裁決結果出爐後,吳昭儒認為國美館態度相當消極,國美館主張己身並非派遣展覽員的直接雇主,再加上3名派遣展覽員從2019年1月份開始「被失業」,未能被雷德曼公司聘僱,因此國美館無法處罰廠商。吳昭儒痛批,國美館有權力監督外包廠商,卻在事發後切割雇主身分,並以「未有聘僱事實」為由,不願負擔責任。

派遣產業工會在2019年3月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8月份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做出裁定,認定雷德曼公司違反《工會法》。〈圖片來源: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被失業」派遣展覽員出面   控訴工作內容五花八門、反映勞動條件惡化反被盯

在國美館服務5年8個月的陳勤芳指出,由於他們屬於「派遣員」身分,每年必須跟不同的得標派遣公司簽約,基本上只要能好好留在國美館工作,大部分派遣展覽員都會持續簽約合作。陳勤芳提到,派遣公司與派遣展覽員之間屬於「文書契約」關係,大部分派遣展覽員並不認識派遣公司的協理等工作人員。

陳勤芳說,2018年被告知館內進行維修工程,勞力需求有可能減少,甚至雷德曼公司有可能將「一年期勞動契約」改為「5個月勞動契約」,卻未明確告知派遣展覽員。2018年11月底,他們向當時國美館展覽組負責人反映問題未獲解決,決定尋求工會協助,無奈卻被雷德曼公司盯上,並且從2019年1月「被失業」至今。

陳勤芳認為,國美館身為要派單位,理應要將勞動條件等狀況詳細向派遣展覽員說明,而非推卸雇主責任。尤其展覽派遣員屬於「保全」性質,受《勞基法》第84-1條影響,工時規範等勞工應有的權利反而被排除在外,導致許多派遣展覽員不僅過年期間只能休除夕、初一,更多時候連國定假日、周休二日也要照常出勤沒有雙倍薪,薪資水平長年以來維持在基本薪資左右。許多人因為在展場久站而有「靜脈曲張」等職業傷害。

「被失業」派遣展覽員陳勤芳認為,國美館身為要派單位,理應要將勞動條件等狀況詳細向派遣展覽員說明,而非推卸雇主責任。

「我們的工作不是單純的保全工作。」陳勤芳指出,派遣展覽員的工作內容五花八門,包括:維護展品安全、確認展場內的中英文介紹內容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要向承辦人反映。同時,也要負責核對展覽品的名牌是否有誤,或者作品是否受到溫溼度影響有發霉、異常等現象,並協助國美館典藏組監控展覽作品,確認展覽作品展出時維持正常狀態。

除了上述業務內容,陳勤芳提到,由於國美館的空間、環境設計較親近大自然,有時也會發生小鳥飛進展場等狀況,「捕小鳥」也是派遣展覽員的工作內容之一。不僅如此,派遣展覽員也要負責推廣館內行動APP、協助操作展場內AR、VR、平板等電子產品,若展間電腦發生異常現象,也要第一時間修正與排除。甚至當民眾對藝術品有疑問時,派遣展覽員也要即時說明或回覆。

陳勤芳強調,由於派遣展覽員工作內容非常複雜與多樣,導致他們必須利用休息時間學習如何操作儀器、電子產品、瞭解展覽作品等,才能在工作時更得心應手。

「國美館根本不注重專業!」在國美館服務11年的詹慧玲提到,他在國美館負責播放紀錄片等相關工作,曾協助國美館承辦的「TIDF國際紀錄片雙年展」執行播放影片等工作。由於影片涉及畫質、色彩、音效、規格等專業技術,詹慧玲還曾自己利用個人休息時間到西門町找影片技師學習相關技能,盼能有助於工作時放映與操作。

約從3年前開始,詹慧玲認為派遣展覽員有超時工作等現象,他利用「館長信箱」多次向館方要求改善勞動條件,無奈不僅勞動條件未獲處理,詹慧玲也遭館方百般刁難。例如:多次被迫要求離開放映紀錄片的工作崗位,硬是被指派進行其他工作,或是晚上9點多主管打電話來,告知隔天要進行展覽品、機器操作等「考試」。

詹慧玲無奈地說:「我們雖然贏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這也沒有什麼效力,我們等待復職等了一年,經濟也陷入困境。」

「《勞基法〉第84-1條從頭到尾就是館方刻意壓榨派遣員的選擇。」吳昭儒提到,國美館濫用「保全標」,限定保全公司參與國美館派遣展覽員等標案內容,讓派遣展覽員隸屬於保全公司管轄,實際上執行的工作卻是展場內各式大小事。吳昭儒認為,派遣展覽員被迫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導致國美館與派遣公司「合法」削弱派遣展覽員的勞動權益。

「被失業」派遣展覽員詹慧玲無奈地說:「我們雖然贏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這也沒有什麼效力,我們等待復職等了一年,經濟也陷入困境。」

國美館派遣展覽員長期無「法」保障   不當勞動裁定後仍然困難重重

「近年修改《工會法》、《勞基法》後,仍然對派遣員沒有實質保障。」派遣產業工會法律顧問、律師翁瑋表示,過往政府部門為解決人力需求問題,透過派遣制度達到用人需求,卻從未注意派遣勞工的勞動狀況。

翁瑋提到,若是一般事業單位,雇主受到《勞基法》第11條限制,不得任意解僱勞工。反觀派遣公司與公部門合作一年簽約一次的狀況,派遣公司有機會篩選對公司而言有經驗且「最方便」的員工,公部門也順勢切割雇主身分,不願解決問題,反而讓員工直接與派遣公司協商。

翁瑋強調,尤其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出爐後,即便勞動部裁定雷德曼公司違反工會法,處以罰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但對雷德曼公司而言繳交罰鍰即可。對國美館而言,這場裁決勝利也代表勞工認定的雇主是雷德曼公司而非國美館,完全符合國美館「切割雇主身分與責任」的態度。

同時,上述狀況也讓勞工陷入兩難,無法依循現行法律救濟保障自身權益,翁瑋認為所謂修法反而讓勞工求助無門,甚至讓真正的雇主──公部門機關,「合法」逃避法律責任。

派遣產業工會法律顧問、律師翁瑋表示,過往政府部門為解決人力需求問題,透過派遣制度達到用人需求,卻從未注意派遣勞工的勞動狀況。

國美館勞動條件逐年倒退?   10年前、10年後皆拒絕承擔雇主責任

綜觀國美館10年來的勞資爭議事件,還包括2009年的驗孕報告事件。當時國美館同樣使用大量派遣人力,派遣公司更在面試女性派遣展覽員時,要求員工提出「驗孕證明」,懷孕者將被拒絕僱用。

「10年前因為派遣制度不公,被要求繳交驗孕報告的國美館女性勞工站出來抗爭,告訴大眾國美館長年的不公對待與剝削。十年過後,大家過得好嗎?」2009年國立台灣美術館派遣工自救會成員蔡善雯來到記者會現場聲援,他提到,10年前因抗爭驗孕報告事件,好不容易爭取到些許關於年資、休假日等基本保障。

蔡善雯說,如今10年過去,國美館的派遣展覽員一樣受到不平等對待,導致年資等基本福利即將被收回,甚至出現參與工會「被失業」等現象。蔡善雯呼籲國美館長林志明、文化部長鄭麗君、總統蔡英文勿迴避公部門應負擔的雇主責任,並正視派遣身分對於展覽員等藝術從業人員造成的傷害。

2009年國立台灣美術館派遣工自救會成員蔡善雯呼籲國美館長林志明、文化部長鄭麗君、總統蔡英文勿迴避公部門應負擔的雇主責任,並正視派遣身分對於展覽員等藝術從業人員造成的傷害。

國美館也在記者會後發布新聞稿,內容指出國美館與雷德曼公司契約已於去(2019)年12月31日終止,由於雷德曼公司違法行為並不涉及國美館委託的契約內容,但國美館仍會要求雷德曼公司提出說明並做後續改善。同時,由於國美館必須遵循「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維持公平公開招聘原則,因此無法回應派遣產業工會訴求,指定3名派遣展覽員恢復原職。

同時,國美館提到,目前已善意回應工會訴求,並將新派遣公司的徵才資訊轉知工會,盡力協助3名派遣展覽員就業,未來也將積極推動勞工權益保障等規定。

吳昭儒表示,工會已試圖向目前與國美館簽約的派遣公司協商,要求僱用3名「被失業」的派遣展覽員,但該派遣公司仍不願僱用。未來不排除至文化部及國美館抗議,並向雷德曼公司提出損害賠償等民事訴訟。

國美館也在記者會後發布新聞稿,內容指出國美館與雷德曼公司契約已於去(2019)年12月31日終止,由於雷德曼公司違法行為並不涉及國美館委託的契約內容,但國美館仍會要求雷德曼公司提出說明並做後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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