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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回應韓國N號房事件:超前部屬另立專法 建立友善求助之環境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韓國前兩天發生的「N號房」事件震驚各界,有至少74名女性受害,其中16人為未成年少女。韓國媒體訪問到部分被害人,有人被誘騙受害後,因擔心曝光身分而不敢對外求救,痛苦不已難以脫身。事實上,台灣也曾經發生多起透過網路騙取、散布女性私密影像的案件,僅管犯罪程度不像韓國「N號房」事件涉及性侵性虐,但試想,如果「N號房」事件發生在台灣,被害人的狀況會如何?她們敢對外求助嗎?

婦援會從2015年開始設立「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求助專線,服務至今有多達487件求助案例,其中女性受害者高達95%,男性及其他性別佔5%,可見透過影像進行性暴力的行為,對女性的殺傷力仍遠遠高過男性。而這些性私密影像被拍下來時,86%被害人已滿18歲,未滿18歲者佔14%,且未成年受害者比例有逐年升高的趨勢。至於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根據婦援會的統計,53%為現任或前任伴侶及同事同儕,正因加害人熟知被害人的生活圈,對被害人生活產生重大威脅及影響的程度更高,還有40%的加害人是網友或不知名人士,透過網路誘騙取得被害人性私密影像。另外,當被害人發現加害人持有性私密影像時,已遭威脅但影像尚未散布佔34%,未威脅直接散布為26%,遭威脅同時已散布則為18%,未威脅未散布的情況僅有11%,顯見一旦加害人持有影像,被害人就有高達89%曝露在被威脅或影像被散布的風險中。如果分析加害人散布影像的管道,以網站為最大宗佔72%,包括社群網站、色情網站、網路影音平台,其次是通訊軟體佔22%。網路的特性是傳播迅速,範圍無遠弗屆,且一旦上傳就難以完全消除,將造成被害人嚴重心理恐懼、不安或創傷,影響其未來工作、人際、生活甚至伴侶或婚姻。

眼見台灣關於「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案件逐年快速增加,但現行法規卻完全跟不上社會趨勢的腳步,對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散落於不同法規,所用的刑事裁罰也明顯量刑過輕,完全無法產生嚇阻犯罪的作用。另一方面,部分援引的法規定義並不符合被害人所遭受的「性隱私權侵害」,甚至會對她們造成二度傷害。根據婦援會的服務經驗,當被害人發現自己的性私密影像外流時,常因擔心社會觀感而不敢對外求助,就算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訴諸司法,卻很可能面臨司法程序中保護不足、證據蒐集困難、無法立即阻止加害人的散布行為、無法有效要求網路業者快速下架等等狀況,讓被害人感到相當灰心。

有鑑於此,婦援會於2018年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起草一份《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希望透過設立專法,讓台灣可以透過有效而明確的法規處理相關司法案件。根據此法,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行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到300萬元;以散布性私密影像威脅恐嚇他人者,也處3至5年,30萬至50萬元罰金。相較於目前判2至3年且多可易科罰金了事的刑度,婦援會所提的《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刑期及罰金明顯加重許多。更重要的是,此法提出包括「禁制令」在內的措施來保護被害人,在影像外流及遭到大量複製前,以法令強制將其迅速刪除,同時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法條,提供「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被害人完整的服務與保護。另外,此法將網路平台業者納入規範,業者有義務配合警方移除網頁內容並保全證據,媒體也不得報導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讓各界共同加入防制此犯罪行為的行列。

韓國的「N號房」事件,相信不會只發生在韓國。婦援會希望台灣可以超前佈署,重視此新興的性犯罪態樣,我們更要在此呼籲政府盡早通過《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的立法,以建立對被害人友善的求助環境,避免被害人因怯於求助而落入更危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