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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大專教師遭確診或居家隔離,能否請有薪假?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昨日傳出某大專院校內有一兼任教師確診之案例,除該名教師已入院治療外,與其接觸之教師與學生也已進行居家隔離。

然自疫情日益緊張後,許多大專教師也十分憂心,倘若不幸遭遇生病或是被迫居家隔離的狀況,是否就等同於被迫放「無薪假」?

高教工會在此特別強調與呼籲,大專教師遭確診或居家隔離,都仍能依「教師請假規則」請「有薪假」,包括病假與事假。依法不但要照常給薪,代課費用也須由學校負擔,不得自教師薪資扣除。

以兼任教師而言,也是可以依照「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文後簡稱「聘任辦法」)之規定,依法比照「教師請假規則」按比例請求「有薪病假」與「有薪事假」…等假別。

按「聘任辦法」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兼任教師之請假,比照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請假日數核算,並依下列規定…」,其中便包含了病假與事假,而其請假時數之計算之標準則按該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依排定課表之平均每週授課時數,除以四十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八小時,不足一小時部分以一小時計;申請得以時計。同條第二項亦規定:「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前項規定請假者,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但病假超過前項規定時數者,以事假抵銷,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前項規定時數者,不發給鐘點費。」

換言之,只要兼任教師請「病假」、「事假」…等法規所保障之各種假別在規定之總時數內,學校則應發給鐘點費,不得片面減扣薪資,當然更不得中斷勞健保、勞退等社會保險。舉例來說,因為配合居家隔離14天,相等同於請病假2週,是在法律保障的有薪病假時數內,因此校方不得扣減該兼任教師2週之鐘點費,所因應之相關代課費用,也不得請該兼任教師自行負擔。

至於兼任教師的「有薪病假」與「有薪事假」時數究竟有多少,該如何計算?高教工會在此特別幫各位大專兼任教師與學校計算並製作表格如下:

大專兼任教師一年可請多少有薪假?

  每年可請週數
病假 5.6週
事假與家庭照顧假 1.4週
娩假 8.4週
產前假 1.6週
流產假 2.8週(懷孕未滿12週)
4.2週(懷孕未滿20週)
8.4週(懷孕滿20週)
婚嫁 2.8週
陪產假 1週
喪假 3週(父母、配偶死亡)
2週(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
1週(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規定來源:教師請假規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整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因疫情而被迫住院治療或是居家隔離,都絕非該教師之所願意,不論是基於法律規範或是防疫考量(使人安心治療或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工會都必須再次呼籲各大專院校校方:學校該提供教師一個安心教學的勞動環境,免於因為生病而擔心扣薪或失去工作的恐懼。切莫為了節省一時的人事成本而因小失大,觸法外也失去了教師對學校的信任。

面對最近疫情之特殊情況,倘若大專教師遭遇學校之刁難或違法對待(不給請假、強制扣薪或威脅不續聘等),請聯繫高教工會,一齊團結來改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