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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拒絕數位身分證!民團發起集體訴訟提告內政部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面對內政部強推數位身分證(eID),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7月3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向內政部提起集體的行政訴訟,期透過司法力量,捍衛人民應有的隱私權。

主持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何明諠首先指出,參加司法訴訟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額外需擔負的成本,但本次訴訟在2-3週的短時間內,即自全台各地,募集了近60位的原告。這顯示仍有許多人民認為,政府當前執意推動的數位身分證,將成為一項嚴重侵害隱私、難以挽回傷害的政策。

在解釋為何要採用訴訟的方式對抗數位身分證時,律師團召集人,同時亦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的林煜騰律師表示,內政部這兩年來強推數位身分證的過程中,始終認為不需制定專法或修法,因而早已被質疑違背戶籍法的規範目的、侵害大法官釋字第603號所保障的資訊自主權、並將人民暴露在資訊安全風險之中。面對這樣違法、違憲的政策,人民不得已,只能透過司法途徑,尋求自保。

林煜騰指出,根據釋字第603號,人民有權利拒領違憲的身分證。但根據內政部日前所公告的換發計畫,在發放數位身分證後,內政部就會「宣告舊式身分證失效」,因此不領新證的民眾,將因舊證失效,而無法行使應考試、服公職、選舉、罷免、領取補助等各項權利,甚至私人活動也會受阻。這樣的作法無疑是強迫全民接受違法、違憲的數位身分證。這同時也是為何各行各業的人民選擇站出來,制止內政部強迫換證的原因。

林煜騰表示,所有民間團體及原告將共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禁止內政部依戶籍法第59條第2項,宣告舊式身分證失效,爭取不被「強制數位化」的選擇權。

同為訴訟發起團體成員,且亦是原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回顧了20年前的「反國民卡運動」。施逸翔表示,數位身分證雖不像當年的國民卡多卡合一,甚至在晶片中儲存大量資料;但如今的政策,在不限制卡片使用範圍的前提下,依然可能導致未來許多政府及企業,都能輕易地讓人民被迫交出他們的身分資料,從而侵犯人民的資訊自主權。施逸翔也宣示,為了捍衛隱私權,台權會將透過各種行動,阻擋政府這個宣稱勢在必行的政策。

施逸翔另外也指出,作為原告的另一層意義,是為了抵抗選舉投票權被侵害。他表示,一旦現在所使用的紙本身份證失效的話,將導致憲法保障的選舉投票權無法被行使。民進黨政府推動新政策,不只無視人民隱私權被侵害的風險,更以維繫民主國家的選舉權來要脅人民必須領證,這令人難以接受。施逸翔嚴正呼籲政府應懸崖勒馬,暫停或直接撤回數位身份證的政策。

目前在台灣民主實驗室擔任法制研究員的原告高世軒則表示,他是準備要參加司法官律師國家考試的考生,應考需要驗最新的身分證,但他擔心在沒有法律規範下,換發並使用數位身分證後,會因使用數位身分證,而在內政部或各個提供服務的公、私部門留下數位足跡、洩漏自己的隱私及私生活,甚至這些留存下來大量資料,可能還會被中國攻擊竊取,而釀生國安問題。他不想被迫領取高風險的身分證,這是他加入這個訴訟的原因。

高世軒也以德國為例指出,政府一直說自己準備好了,尊重隱私,那像德國一樣弄部專法、降低數位足跡及資料串聯可能造成的風險,再來換發,不是很好嗎?為何政府什麼法制作業都沒有,就堅持非換發不可呢?

正就讀於臺大社會所碩士班的高紹芳,代表著另一個受數位身分證影響的族群:學生。高紹芳表示,她目前規劃未來碩士班畢業後,繼續出國深造,但卻可能因擔憂數位身分證的風險,不願領取新證,而無法申請出國留學貸款。高紹芳以自己參與台大學生會選舉電子投票的系統建置的經驗為例指出,把身份驗證流程電子化、數位化,並不如想像中單純,例如台大校方以防疫為由,串連學生進出各場館資料,可以完全掌握學生生活行蹤和習慣。

高紹芳認為,數位身分證的風險並未被現在的民進黨政府正視,但若不領新證,她依法就無法申請就學貸款,未來的國際學習經驗勢必將會受阻。「這豈不是很諷刺的事嗎?」高紹芳說。

具有跨性別身分,同時也是區塊鏈從業者的曹鼎表示,她擔任原告,是因為內政部自推動數位身份證以來,從未在隱私及資訊自主權上有足夠的可問責性,例如政府至今並未承諾會以開放原始碼的標準,將 T-Road 之技術細節供全體國民檢視。但若不領新證,具有跨性身分的她,礙於《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等現行的法規,將來卻又可能無法享有結婚、查詢人工生殖子女的親屬關係,以及人工終止懷孕等基本權利。

曹鼎也呼籲,政府在換發新證時,應考慮到跨性別或雙性族群可能受到的傷害。例如跨性別族群雖會努力讓自己外觀符合證件照,但若真發生和證件照不符,或因役別欄所揭露的性別印象與本人有落差時,卻容易遭遇各種刁難,這是順性別者不常有的狀況。倘若未來晶片公開區也存有照片、役別資訊,受刁難的狀況是否會更複雜、更廣?曹鼎呼籲,身份證就應回歸身份識別的用途,政府不應強迫人民領有一張印有、或可輕易讀取非必要敏感資訊的晶片卡。

律師團林鴻文律師則將議題分為法律、技術、管理三個層面討論。就法律層面,林鴻文指出,律師團認為內政部一直戶籍法、電子簽章法、個資法,「就律師團的審視,這三個法規並不足以支持數位身分證的換發。」林鴻文強調,比照國外立法例,應要有專法規範。就技術層面,數位身分證的軟硬體是否有足夠的資訊安全,也面臨相當多的質疑。就管理層面,林鴻文指出資通安全管理法有要求資訊系統應該要符合國際標準,國際上資安有ISO 27001、個資有ISO 29100等管理標準,但數位身分證在這部分卻沒有任何要求。

林鴻文也以內政部政策一變再變的狀況為例,呼籲內政部應該要讓政策公開透明,讓公民社會能夠有完整、解套的方式。

同為原告的身心障礙者李昀則指出,身心障礙者時常為了要了讓自己申請社會福利,但是否在這過程中,還是可以選擇什麼資料能給,什麼不能給。否則一切就只是讓自己處在被控制的狀態中。

律師團律師陳俐婷則以日本的個人編號法為例指出,個人編號法就是專法,為何台灣不行?而且個人編號的使用在日本也有嚴格限制,台灣也沒有。而日本也有發行晶片身分證,也是留給人民自由選擇,為何台灣不行?陳俐婷表示,即使日本開放給大家自由選擇領卡與否,但拿的人很少,大家並沒有很相信這樣的政策。「內政部是不是看到日本沒人拿,才要逼迫所有台灣人都要拿?」陳俐婷質疑。

針對數位足跡,陳俐婷也以防疫期間,其資料被不當對待指出,數位足跡所揭露的訊息,會實質影響個人的生活。內政部急著在沒有法規配套進行限制使用的前提下,就急著建置數位身分證的系統,是不是打算急著把人民做成履歷蔬菜,以後隨時可以割韭菜?

在記者會最後,主持人何明諠也重申,數位身份證固然有其便利之處,但在民主社會下,伴隨而來的隱私、資安、國安的風險都必須被正視、處理。他也期待行政法院能讓國民掙脫這個具高度隱私侵害風險的政策,不要讓每個國民都陷入領證與承擔風險的兩難中,讓每個國民的資訊自主權都能真正得到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