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 社運發電機

【聲明】連假誘惑陷阱多 裸照外流out 你我可以這樣做

文/婦女救援基金會

適逢一年一度的農曆春節以及西洋情人節,情侶或配偶在浪漫氛圍下發生性行為時,要特別留意「拍裸照」或「性愛影片」可能產生的風險,與家人朋友團聚,或與伴侶出遊之際,也要注意親密關係背後潛藏的危機。近年「數位性暴力」的案件層出不窮,被害人年紀越趨下降,不論是家人、孩子、親友,在遭遇性私密影像受到侵害時,該如何在第一時間提供協助並支持他們走出傷痛,是亟需重視的問題。

婦援會分析109年度關於數位性暴力的媒體報導,搜索電子新聞關鍵字為:裸照、偷拍、私密照、親密照、露點照、偷錄、外流等新聞案件共478則,扣除重複案件,有242則未重複,針對這些案件的統計分析如下:

109年度的新聞案件中,女性受害人89%占大多數,加害者則是男性居多,占92%(加害者犯罪年齡主要集中於18至35歲)。受害者「被拍攝」年齡以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占多數(45%),18至35歲(14%)次之,未成年遭拍攝比例相較往年有逐年升高趨勢。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兩造關係來看,比例最高的是「網友」佔41%,其次為前/現任夫妻與伴侶39%,其他還有第三者、同事、同學、面試者與應徵者等,另外在這次統計中發現,「師生關係」佔約2成。

加害者取得性私密影像的手法,絕大多數是透過偷拍取得(32%),其次是受害人合意自拍給加害人(30%),值得注意的是,有14%是屬於強制拍攝,其他則包括竊錄/取影像、截圖視訊影像、遭設局拍攝影像等。加害者目的主要以單純報復為主,勒索發生性行為次之,其他則還有勒索金錢、要求復合以及炫耀等行為。關於加害者是否威脅散布性私密影像,已威脅未散佈36%最多,未威脅未散佈29%,未威脅已散佈25%,已威脅已散佈8%。

數位性暴力案件的統計中,求助的被害人絕大部分是18~30歲的成年人,由於目前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明確的罰則,但被害人數佔大多數的成年人,保障卻是嚴重不足。目前遭遇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情況時,官方普遍宣導以「報警」為主,但青少年族群因為害怕父母或長輩責怪,所以不敢尋求協助,導致被害人身心狀態沒有在第一時間被關注,案件也沒有及時處理。

預防數位性暴力,我們可以從幾個地方著手,如:線上遊戲時,對方要求要裸照或性器官照換取點數時,先問對方姓名,並婉轉以「犯法」或沒辦法提供拒絕,如果已經提供,可以截圖對話內容,如果對方藉機威脅勒索,千萬不可答應,因為對方會一次次威脅。性行為前確認有無被偷拍、偷錄、側錄可能性,網愛時,因一方未在現場,被側錄可能性很高,如對方以紀念要求拍攝時,可婉轉拒絕,甚至可要求其書寫或錄影確保不外流同意書,如有強制或偷拍,可留證據報警跟後續求助。身為家長或長輩若家中孩子遭遇數位性暴力案件時,應優先以溫暖信任的態度關懷孩子,創造一個保密、安全的環境讓孩子安心求助,並以開放的心胸聆聽、討論,進而引入相關資源支持,取代一味指責。

在此,婦援會也利用漫畫跟插圖的方式,帶出常遇到的數位性暴力情境,讓大家明白受害者的心境,以及周遭的人該如何提供協助,同時也提出以下呼籲跟訴求:

※性私密影像外流不是被害人的錯:不責怪、要傾聽、要求助。

※看見性私密影像外流: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要申訴。

※防堵數位性暴力,唯有盡速通過《侵害個人性私密防治條例》。

現在科技的發展相當迅速,犯罪型態也跟著不斷進化,為此誰都不希望有更多數位性暴力的案件發生,目前台灣《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草案》已經在立法院完成一讀,希望專法盡速通過,才能補足當前法律的種種不足,讓被害人有更完整的保障。除了積極推動立法,更要從性別教育的觀念紮根,從家庭成員的支持、校園教育宣導、到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倘若大家可以用理解代替責備,彼此多一些包容與尊重,一定可以弭平更多歧視,創造更和諧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