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設法」讓勞動檢查只是表面功夫?勞動部從2018年起發函釋限縮「勞動檢查」只有「企業工會」及「該事業單位人員」才能陪同勞檢,因此產、職業工會及會務人員被排除參與。經許多工會聯合向勞動部抗議後,勞動部職安署今(2)明兩天分別召開兩場勞檢制度研商會議,今天邀集交通業、電機業,明天針對醫療事業,請相關產、職業工會共同研商。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等交通、醫療產業工會代表在會議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仍請工業總會、商業總會等資方團體開會,根本是「請鬼拿藥單」。工會集體呼籲勞動部,要求落實工會陪檢權,相關限縮函釋應廢除。
產職業工會及會務人員陪檢 有效發現侵害勞權所在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如果沒有產、職業工會陪同勞動檢查,勞工在勞檢現場將直接面對雇主的壓力,許多資方代表甚至會提供假資料給勞檢單位,讓行政單位「查無不法」,無法達到勞檢目的。她提到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的案例,去年台鐵產工曾發起積欠加班費的勞檢,臺北市府到現場勞檢時僅讓台鐵企業工會陪同,結果沒有查到違法資料。
勞動部2018年就限縮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的權利,發函說明勞檢時依法通知之「工會」應為「企業工會」,去年底再發布「勞職授字第1090205626號函釋」,限制只有該事業單位之員工才能陪檢,排除工會會務人員陪檢。
魏豫綾說明,根據勞動部職安署2019年全台勞動檢查場次及工會陪同檢查場次統計數據中,中央與地方勞檢場次總計有16萬6264場,其中工會陪檢次數僅有3336場,陪檢率只有2%,比臺灣工會組織率7%還低。
親資方工會的陪檢有用嗎?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理事長曲佳雲表示,勞動部做出只有該事業單位之員工才能陪同勞檢的函釋,肇因為「長榮航空關係企業工會」向桃園市府勞動局詢問「非員工的會務人員是否可以陪檢」,桃市府詢問勞動部後所做出的函釋。她批評,工會若是真正堅持保護勞工立場的話,怎麼會要求政府限縮陪檢資格?質疑該工會根本是協助資方「勞勞相爭」。曲佳芸譴責桃市府勞動局及勞動部做出如此無能的函釋,同時也譴責親資方的「黃色工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說明,醫療產業的工會組織率僅僅只有2%,全臺483間醫院中,只有12間醫院有企業工會;全臺診所兩萬多間,只有一間診所的人數規模可達法定成立企業工會的門檻。因此若只有企業工會可以陪檢的話,全臺診所都沒有工會可陪同勞檢,而勞動部限縮非員工的會務人員不能陪檢,更是讓醫療產業的勞檢幾乎沒有工會能夠陪檢。
廖郁雯說:「辛苦上班、維護病人安全的醫師及護理師,怎麼能放下手邊的工作去陪同勞檢?」,她呼籲勞動部應放寬讓會務人員、工會秘書及工會顧問可以跟勞檢員陪同勞檢。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陳敬儒認為,勞動部函釋無視現實狀況,工會成員都在公司上班,不可能放下工作去陪同勞檢,更何況雇主對於給予工會理監事會務假經常百般刁難,因此才會需要會務人員陪同勞檢;再者,像臺鐵員工遍布全台,臺鐵產業工會的理監事難以在全臺範圍陪同勞檢。
陳敬儒說:「我自己擔任環保局企業工會理事長,如果勞動部只讓員工的工會成員陪檢,我垃圾不用收了嗎?」他更認為,資方可以請專業經理人或其他代表出席勞檢,同樣的邏輯,為何政府不規定老闆必須自行面對勞檢?
為保護資方營業秘密 不開放會務人員陪檢?
魏豫綾提到,臺灣汽車貨運倉儲工會曾在2018年發文詢問勞動部,產、職業工會是否可陪檢,勞動部回文認為,雖依法規定要通知之「工會」定義為企業工會,但是相關法令均「未禁止」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檢時通知產職業工會陪檢。
會後魏豫綾表示,今日的會議內容,勞動部像是在對出席的工會代表做政策說明,解釋限縮非員工的會務人員陪檢是因為有「保護營業秘密」等理由。她則反駁,勞檢工廠環境或設備是否合格、是否對勞工造成安全疑慮之處,或是勞檢是否積欠加班費、超時工作等情事,何來營業秘密?會上郵政企業工會及台鐵企業工會支持應限縮會務人員陪檢,但華航企業工會及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則因工作經常出入國,支持會務人員應可陪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