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日日春協會
國家人權委員會為德不卒,廣納民間聲音要真開放!
紀惠容就是人權打手,怎堪為人權委員?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才是知錯能改!
今天(3/5)下午2點,去年八月剛掛牌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即將舉辦【「社會對話—人權Hub交流站」—婦女暨性別議題場次】,此系列活動是人權會欲與各議題民間團體建立聯繫、交流與請益的座談會。日日春協會於2/23收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邀請,在表定報名截止(3/3下午3點)前完成報名程序,卻在3/3上午被告知報名已提早截止,日日春無法參加。
除了出席機會被剝奪,再加上日前我們得知「婦女暨性別議題場次」主持人就是人權委員紀惠容,擔任勵馨基金會前執行長的她,本身就是多年來阻撓性交易合法化的「人權打手」!台灣性工作者的「勞權殺手」!!
我們擔憂性交易相關議題在現場會如何被討論,因此在前天便指出活動報名程序的瑕疵,呼籲人權委員會應打開大門,廣納不同意見,積極爭取現場出席的機會。但是很可惜地,迄今日日春最後還是沒有機會直接到場,表達針對性交易政策與性工作者勞動人權議題的意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欲開放尋求與民間團體溝通交流的企圖固然值得肯定,但最終在全台灣多種多樣的婦女與性別團體,僅僅選擇性開放25個民間團體參與,實有為德不卒。
雖然日日春無法親自與會、表達意見,但我們長期認為台灣性交易政策的荒謬,致使性工作者深陷非法化處境的問題,現在新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正視!日日春自1997年公娼抗爭以來,與公娼「娼影隨行」對抗陳水扁粗暴廢娼;後因娼館古蹟文萌樓陷入文化資產與土地開發利益的爭議對抗;2016年輔大性侵衍生的誣陷案,理事長夏林清老師被教育部丶民進黨政客及網魔惡質迫害,日日春也受到波及而加以反擊。
但我們始終堅持,當社會資源分配不均、貪富懸殊,有人民需靠從事性交易維生,國家自應給予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讓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但國家各種政策排除性產業與性工作者,汙名與歧視就會持續存在。不管是當年廢娼後轉業的公娼,或眼前站街候客的底層流鶯,我們都在在見證性交易非法化如何剝奪、侵害性工作者的勞動人權。
社維法修法近十年,無一地方政府落實,形同具文
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以「違反平等原則」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違憲。《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於2011年修訂,正式廢除「罰娼條款」,並增訂第 91-1 條條文,明文給予地方政府將性交易合法化的權力。然而修法至今,在今年11/4就要滿十年,卻還是沒有任何縣市政府落實。在過去幾年,雖然基隆、雲林、宜蘭、彰化等縣市不乏出現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聲音,但全數無疾而終,而日日春自從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也多次訴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至今亦未果。
性交易持續非法化,侵害性工作者勞動人權
近年在性交易勞動田野中,我們看到性工作者,遭受勞動與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層出不窮:從輕微一點的戴套與否、殺價、少給錢等消費糾紛;再到嚴重一點的,性工作者遭到意圖不軌的嫖客偷竊、搶劫、白嫖,甚至暴力相向等,有些甚至連性命都丟了。這些不是「性產業」本身的問題,也不只是「嫖客」的個人問題,而是國家政策與制度結構持續以檯面下、非法化的方式擺爛,讓性工作者沒有任何為自己伸張權益的籌碼。早年公娼制度在合法管理的保障下,公娼不必擔心因為從事性交易被警察抓或被業者甩鍋,也不必擔心客人會吃定非法就仗勢欺人,更因為明定的分帳,不用遭受業者不合理分成的剝削。但是上述這些,因為性交易持續非法化的壓迫,在每個縣市、每個有性交易發生的地方,每天還都在發生。
日日春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建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因為違憲而修訂,十年過去了,增加的第91-1條卻形同具文沒有落實,而無法具體改善勞動者的處境,已顯現法條本身就有問題。因此,我們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基於對性工作者的勞動人權保障,應該要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並納為優先處理的議題之一。我們建議:
1.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建議行政主管機關加以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與第91-1條,分析修法十年來各縣市執法情形,以及第91-1條未能促使地方政府落實的阻礙,並加以研擬對策
2.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建議行政主管機關提起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第91-1條第一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其中第一個「得」改為「應」,且在完成修法之前,各縣市警政單位不得執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3.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建議各行政主管機關針對性工作者人權,通盤檢視相關法令,以增進弱勢底層勞動者權益。
紀惠容,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才不愧為人權委員!
對於今天下與即將要召開的人權委員會「婦女暨性別議題場次」,我們也要求擔任主持人的人權委員紀惠容應該先跟娼妓和社會大眾道歉,才配為人權委員!因為就台灣婦女運動史來看,紀惠容根本就是性工作者的「人權打手」、「勞權殺手」!
從23年前公娼抗爭以來,紀惠容自始至終反對將性工作視為工作,抗爭時期堅持「廢娼轉業」;2011年社維法修法期間,時任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的紀惠容,更是結合宗教團體,極力阻擋政策將性交易納入合法管理。勵馨主導立法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的第29條(新法40條)長年來打壓成人性交易言論自由,亦淪為助長警方釣魚辦案的惡法。2016年輔大性侵案外案期間,紀惠容更是發表錯誤評論,不顧真相、漠視冤案、反當打手,張著所謂「性別平等」的大旗,迫害與其立場不同的教師。
這樣的紀惠容,如今卻坐上人權委員的位置,實在非常諷刺、可笑,我們始終難以苟同。照理來說,紀惠容應該要先道歉,這個位置才坐得住,要不然就是冠冕堂皇地滿口講人權,但自己本身就是人權的踐踏者,污辱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仍與人為善呼籲紀惠容:好好運用人權委員的職權,秉持人權的普世價值,守護性勞動者的人權,切勿因為政治立場或意識形態不同,就排除特定群體的權益!期待出現真正的人權委員紀惠容,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才是知錯能改,為性工作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