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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關於蘭陽技術學院停招之聲明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一、今日上午蘭陽技術學院發出聲明,表示將自今年起「停招」,但不會強制學生轉學和停辦。根據官方統計資料,蘭陽技術學院全校在校學生仍有577名,專任教師仍有44人,學校資產仍有9億元。其中餐飲管理系四技與五專皆有一年級在學新生(27名、16名),並有上百名二年級以上學生;建築與室內設計系、數位行校系、機電工程系、時尚美容系、觀光旅遊係、健康休閒管理系,則皆有三年級以上學生共三百餘名。蘭陽技術學院所發聲明稱「學生的受教權和教師的權益都跟停招前一樣,不會有所改變,也不會強制學生轉學,會尊重學生決定」。本會站在各大專校院教職員生權益維護之立場,盼蘭陽學院堅守此「保障學生原校畢業權利」的合法原則,並維持必要、合乎基準之師資,以確保既有師生應有權益。蘭陽技術學院教職員生若有權益問題,亦歡迎聯繫本會、尋求協助。

二、然而,蘭陽技術學院所發聲明也提到,將「思考與規劃未來學校的轉型」、「維持公共性的原則下,思想校產之活化與再利用」、「董事會將以另種公益型態繼續服務國家社會」;並稱這是「參酌行政院於「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說明與建議」。對此我們表達深切憂心。實際上,按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私校董事會若不鑽營「逃逸路線」,學校全面停招後,董事會即應全面改由公益董事重組,於確保師生權益後停辦、解散,學校未來歸屬應當由政府重新規劃歸屬公共使用,而不容許由既有董事私自「規劃轉型」、「再利用校產」。原因在於,學校資產並非董事會私產,而是原始創辦捐助、政府大量補助、給予免稅優惠,學生繳納學費,教職員與大眾共同打拼累積而成。原有辦學目的若無法維持,即應由政府重新規劃以使剩餘資產能繼續實現公益目的,而不容董事會自行處理。

三、是故,蘭陽技術學院若規劃停招並於既有學生畢業後停辦,則董事會應及早計畫並協調,於學校停辦後將蘭陽學校捐贈予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公立學校或退場基金,使蘭陽技術學院既有之校地校產能盡速由政府重新規劃供公共使用,不論是成為公立學校分校、公立實驗教育學校、公辦社會住宅或公立長照機構等,皆是社會大眾之福,也才確實合乎校產公共性,成為正面退場典範。相對地,歷來多起退場大專董事會圖謀在學校退場後「改辦其他事業」,不但違背既有捐助和補助的公益辦學目的,並且引發諸多師生抗爭與校產閒置、折舊、失竊、私自轉租等公益損失,蘭陽學院董事會應引以為戒、主動避免,否則主管機關教育部亦應及早介入。

四、近來除蘭陽技術學院外,東台灣地區傳出多起大專院校停招或停辦新聞(如位於花蓮壽豐鄉之台灣觀光學院亦已全面停招,並突襲申請停辦,已引起師生抗爭),造成東台灣城鄉發展與在地子女受教權益之大眾憂慮。我們呼籲行政院與教育部,應當拿出更積極的政策和法令主動規劃,降低私立大專校院退場對鄉村地區教育和社會資源之負面衝擊。例如,前述有關私校退場後及早捐贈予國立大學成為其分校或附設專科學校之方式,即可使過去難得累積之學校資產繼續為公立教育使用,且避免有心人士覬覦掠奪。按照經驗,東台灣有政府公共資源挹注之國立大學(如國立宜蘭大學、東華大學、臺東大學、臺東專科學校),在東台灣為教育與社會帶來相當大的正面效益,不但提供東台灣子女就近接觸高教資源之渠道,並且亦吸引人材東移,應視為政府整體城鄉均衡發展之政策一環。而私立學校董事會若真誠遵循其法律上之角色,監督累積之學校資產用於辦學公益目的,亦應樂觀其成「校產歸公」,使剩餘資產再造用於國家社稷,打造正向退場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