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呂酈庭
3月11日嘉義縣南華大學學生會於校門口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為了因應教育部「教學品質保證」查核,自本學期開始調整校內教務相關措施,但校方所召開的「臨時行政會議」效力不及正式的教務會議,且會議並未邀請學生代表參與,具有程序瑕疵。學生會呼籲,校方應暫緩調整相關規定,待教育部提出查核標準後,再重新與學生代表共同召開會議來訂定因應措施。
校方違法在先 全校共同承擔?
教育部之所以針對南華大學進行教學品保查核,起因於去(2020)年12月南華大學遭校內教授爆料,越南籍學生疑似受校方威脅必須於校外超時打工才可畢業。該起事件經教育部證實,確實有「境外生超時打工」一事,且校方未善盡監督與協助責任,遭教育部懲處110學年停招境外生,並被列為「教學品質查核學校」,預計3月底寄發教學品保相關查核標準給學校,讓學校做改善,同時將於本學期期中或期末無預警突襲檢查學校修正情形。
然而南華大學校方提早於寒假時召開臨時行政會議,該會議並未邀請學生代表共同參與討論,並於該會議上決議了7項規定,包含:南華大學巡堂實施要點、南華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專案性巡堂實施方案、南華大學教學品質確保機制、南華大學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委員會設置辦法、南華大學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檢核作業要點、南華大學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品質保證與精進方案、南華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學習品質管控機制。
校方自本學期開始強制性調整,要求全校師生配合上述七點規範。而上述規範主要實行的方向為:(一)「課程規劃及實施」,包含了課程規劃、學分抵免、上課週數、課堂出缺席、課堂經營等;(二)「師資」,包含了師資授課時數規劃、師資專長及授課課程等規定;(三)「遠距(線上學習)及校外實習課程」,包含了遠距教學課程運作正常且有學習品質管控機制以及實習相關機制;(四)「其他影響教學品質之相關項目」。詳細的檢核內容共有80條,並明訂了相關單位針對不同規範進行執掌負責。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周平針對教育部來南華大學查核提出質疑,他表示,教育部教學品質查核所依據的規定為〈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該層級為行政命令,而此行政命令不可以凌駕於〈大學法〉第一條所規定的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他指出,大法官在第380號釋憲文當中說明,教育部作為官方,必須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不能任意獨斷的介入。
「我覺得罪罰要有所對應,學校有錯誤這是事實,但是教育部的懲處應該要對應學校的錯誤,如果是拿全校師生的受教權、教學自由來做犧牲這完全是不對的。」周平認為,教育部不可以放大自己的權力,同時也批評校方不自我檢討所做出的違法事件,反而轉嫁給全校師生,要求師生配合查核的項目,是一種轉移焦點的做法。
校方提前預演查核 學生權益受損求助無門
南華大學學生會會長黃慶中表示,教育部的品保查核中,並沒有規定學校必須做出本次南華大學進行的修課事項調整,校方單方面進行相關調整反而造成部分學生權益受損。黃慶中舉例,有大三學生原定本學期選修大四課程,但由於校方在寒假時修改的修業規定與時序表,導致該生原本選的課無預警遭到剔除,學生向教務處求助,教務處則回應要學生自行想辦法解決,而這個學分數則必須要等到其他學期甚至以延畢的方式才有辦法補齊。
然而當相關個案向校方反映問題時,校方僅說明本次調整修課時序表是針對生死學系、幼兒教育學系等實習課程,由於在評估過後認為部分學系原訂的實習時數過高而難以達成,因此本次修正放寬學生畢業前之實習規定,可以職場體驗替代實習,並溯及既往。校方表示此舉並非提高畢業條件及門檻,也不會影響學生權益、造成學生延畢。
因此學生會質疑校方的說明避重就輕,並未回應其他因課程時序調整而權益受損的案例,另外,黃慶中也強調,本次學生會抗議的重點在於現今教育部尚未公布查核的標準與項目,南華大學校方卻「超前部署」諸多規範,甚至安排學校老師模擬教育部委員進行巡堂工作。
程序有瑕疵 校方獨裁擴大解釋查核?
本學期2月份開學時,校方便開始執行因應教學品保查核的調整措施,要求全校師生共同配合。學生會方面希望校方暫緩執行,等到教育部三月底正式發函把檢核標準送至學校時,再重新邀請學生代表一同訂定新的因應措施與規範。
而周平也提到,教育部已於3月5日來函,由於受到越南專班境外生違法打工事件影響,主要將針對有外籍生的系所特別進行查核。然而校方卻未撤回對於全校師生的調整措施,他質疑校方是否過度擴大解釋教育部的查核方向。
黃慶中表示,校方在寒假以臨時行政會議的方式,緊急通過七項法規以及相關因應措施,這些法規內容與限制不僅產生程序瑕疵,甚至單憑臨時行政會議的效力,也不足以做出影響全校師生的決議。黃慶中指出,關於因應教學品保議題的相關討論,應該經由教務會議或是更高層級的校務會議來進行審議,才會更有效力。
同時學生會也針對程序瑕疵的部分向教務長提出質疑,黃慶中表示,教務長的回應是,校方應該檢討沒有邀請學生代表參與的問題,但針對是否要撤回程序瑕疵所訂定的法規,校方並沒有給予一個明確的回覆,只希望全校師生配合,協助校方盡力通過教育部查核。
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蔡一愷表示,〈大學法〉第十五條規範大學校務會議中,需有學生代表參與且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而此次南華大學針對教學品保的相關規定討論,僅有正副校長與校內一、二級主管參與,並未邀請學生代表列席表達意見,但決議的內容卻與學生修業規劃息息相關。蔡一愷強調,校方的種種作為接近獨裁甚至可能違法。
「在校務政策討論或審議的過程中,校方有太多的巧門可以鑽,可以透過沒有學生代表的行政會議,將師生的權益拋諸腦後,來達到獨裁的校園治理。」蔡一愷指出,南華並非國內個案,在台灣眾多大專院校之中,諸如,銘傳、文化、淡江、實踐等在行政會議都是沒有學生代表的。由於〈大學法〉並沒有明確規定行政會議的組成與任務,使得行政會議成為校方可以鑽漏洞、規避監督的工具。
教學品保違背教育初衷 學生受教權誰來守護?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蘇峰山認為,校方的做法過於形式主義且過度反應,他認為,學校似乎想要用非常嚴格的管束方式回應教育部的要求,只想著讓此次教學品保過關。另外他也提出,查核可能會涉及未來教育部給學校的獎補助款,獎補助款是私立學校重要的收入來源,學校要保障大學自主,同時也合理的應對教育部的查核。
蘇峰山亦評價此次事件喪失了最重要的焦點,無論校方或是教育部都該保障大學裡面的教學品質以及保障學生的權益。他強調,教育部應該要知道,查核不是為了要對付學校,而是要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學校也應該要維護學生的受教權,可是目前校方的做為反而是得到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