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台灣的職災補償制度長期以來存在的缺失,造成職災者難以獲得充分保障。二十多年來,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不斷呼籲應修正蕪雜的制度,盡速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整合散落各部法令的職災補償制度,提高對職災勞工的保障。蔡英文總統2016年選舉的總統政見,亦支持推動職災補償制度的改革,行政團隊自2017年至今已召開數十場的研商會議,與各界進行討論,2019年底終於提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審查,然而在行政院內討論了一年多之久。日前據媒體報導指出,勞工多年等待終見一絲曙光,草案擬於上週行政院會通過送交立法院審議,但最後結果仍讓大家期待落空,因此由勞工團體所組成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今(22)日到行政院遞交五大訴求及上千名勞工的連署書,呼籲政府莫再延宕修法,讓勞工權益真正受到保障!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參議吳婉慧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表示將會盡快研議。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目前每年約有5萬多件的職災給付人次,其中失能給付2,327件、死亡給付563件(2020年),這還未包含大量因未納保而不在統計中的黑數,但現行職災補償由於制度的缺失,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後,往往求助無門陷入困境,亟需修改制度來改善相關問題。因此,提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五大訴求,要求政府積極改革現行制度的不足,建立安全健康、平等共善的勞動環境。
職災單獨立法 整合補償資源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表示,現行的職災補償制度分散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民法》等法令之中,然而,各法規的涵蓋族群不一,主責單位不同,給付計算方式也不同,受災勞工須同時知道多部法令規範,向不同政府單位提出申請,且不同單位間,往往沒有橫向通報機制,勞工為求主張自己的權益,需疲於奔命到處爭取。二十多年來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皆提出透過單獨立法,整合職災勞工相關權益保障,勞工只要透過整合的補償制度,就可以一次取得合理的保障。
擴大納保範圍 保障更加全面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林進勇認為,現行職災保險因依附在勞保底下,四人以下規模公司依法並未強制納保,若雇主未替其加保,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勞工只能向雇主要求補償及賠償,而四人以下規模的公司也往往因資源較少,常無力負擔補償金,使得勞工無法得到完整的補償。因此,不分職域、事業單位規模或契約長短(如臨時、短期僱用等),只要是受僱者,均應被納入職災保險的強制納保範圍,並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保費,作為雇主責任的履行,勞工在災後皆能得到職災保險的保障,雇主也可以透過社會保險制度分攤風險,避免在職災事故發生後,小型企業的雇主因無力負擔補償金,導致面臨財務危機甚至倒閉。
到職就有保障 保險效力即時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指出,由於目前職災保險採取申報主義,當雇主未依法替勞工納保,勞工在發生職災事故後無法申請職災給付,僅能透過現行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領取微薄的補貼,明明是雇主未依法加保的違法行為,卻讓勞工受到不得請領給付的懲罰,使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因此,應參考日本職災補償制度,雇主依法應強制為勞工加保者,在其受僱關係開始時保險效力即生效,雇主縱使未予以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可申請補償,由保險先行給付,再由保險人(勞保局)向雇主追討給付金額與欠繳之保費,讓勞工無須自行向雇主提起訴訟。
增加給付內涵 提供合理補償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目前的勞保職災給付內容嚴重不足,由於保險給付不足,作為替代雇主補償的填補效果有限,與勞基法所定的雇主補償責任落差過大,勞工除了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外,需另外再向雇主要求補/賠償金額,許多雇主往往違法不願給付或無力負擔,勞工只能透過訴訟才能取得完整的權益,而雇主亦擔心需負擔過多的差額,故意阻撓勞工申請職災認定,在此過程中,勞雇關係常是破裂收場,也使得勞工更難以回原單位復工。
現行制度下,給付額度過低難以維持生活,因此應充實保障內容,提高給付金額。且在投保薪資方面,應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貼近實際薪資以保障高薪工作者補償權益,解決所得替代率不足問題,同時亦可降低雇主災後財務壓力。另提高投保薪資下限至基本工資,保障部分工時、臨時工、兼職工的補償權益。
加強復工重建 迅速重返職場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廖蕙芳強調,職災保險制度不應僅限於現金給付,還應連結災後重建機制,透過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重建與職業重建讓勞工快速回到職場。然而,現行的重建復工機制與服務嚴重不足,各重建服務資源缺乏整合,也有服務據點不足、資源可近性與可及性分配不均之問題。此外,重建服務以計畫形式進行,每年招標辦理,使得應屬常設性、固定性的服務業務,成為必須年年招標的年度計畫方式辦理,造成服務業務無法穩定,個管人員缺乏就業保障,經驗也難以積累,當然服務品質也就難以確保。亦使得罹災勞工更難以重返職場。廖蕙芳指出,職災補償制度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要讓受傷害的勞工快速的能夠重回職場,因此,建立完善的復工制度,才能真正有助於職災勞工及他的家庭。
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三十年前投入提供職災勞工的諮詢服務,發現無論是雇主違法未替勞工加保、或是有加保但給付不足,受傷生病的勞工必須花上五年、十年打官司才有可能獲得補償、賠償,有多少勞工可以經得起長年官司的折磨。其他先進國家早已藉由保險制度來提供勞工保障,然而三十年過去了,法案卻始終只是草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完善保險內容,讓勞工不必提起訴訟就能獲得補償、透過補償的社會保險化,讓雇主可分攤風險、亦可降低法院需審理案件的數量,不僅對勞工有利,也對雇主、司法、社會都能達到益處,達到多方獲益的成果。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專員李正新表示,台灣職災補償制度在不同法令之間疊床架屋,對本國籍勞工來說要弄清楚這些法規已屬不易,對於外籍勞工來說更是如此。在職業傷病發生之後,外籍勞工不清楚可以得到什麼樣的補償,也不知道可以到哪申請,最後什麼補償都沒有,只能帶著殘缺失能的身體回到母國。透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讓本國、外國籍勞工都能得到合理的補償,也協助雇主分攤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
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強調,青少年職災率高於整體勞工,但勞保投保率不到五成。愈年輕的青少年勞工愈可能進入高風險無保險的職場,當職災發生,經常任雇主隨意打發或是自認倒楣。為了提高對青少年勞工的職場保障,台少盟呼應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小組的訴求,認為應將「職災保險單一法源,單一程序」、「職災強制納保、四人以下規範」、「提高相關職災保險與給付內容,協助生活重建」,唯有如此,才能還給青少年尊嚴與安全的勞動。
上百個勞工團體及上千名基層勞工共同連署,職災保險應盡速完成立法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小組認為建立合理的職災補償制度,最重要的是希望透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讓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能立即得到合理、完整的補償,且強化職災重建復工制度,讓職災勞工得以重回職場,維護勞動尊嚴,並藉由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促進職災預防工作,進而降低職災發生率。再加以有效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職災預防,才能真正還給勞工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而雇主也可透過職災補償的保險化分擔財務負擔,在不幸發生災害後,由保險負擔勞工的醫療與經濟保障,雇主亦更有能力協助勞工重返職場。
由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發起連署行動,至今已有超過150個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不同領域的民間團體,以及超過1,500名學者、專家、律師、醫療人員、社工、各行各業的基層勞工與社會大眾連署支持,職災勞工的保障已刻不容緩,我們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完成制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版本,積極整合與溝通不同意見,落實勞工保障的承諾,將勞工權益保障缺口補足,還給勞動者最基本的保障!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發起團體: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六輕企業工會聯合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永豐銀行工會、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麥寮台化企業工會、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