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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污染違章工廠到底有幾家? 環團籲經濟部徹查並公布名單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3月2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農地違章工廠」提出三項訴求。包括新法上路至今一年,「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理應申請轉型、遷廠、關廠等,環團呼籲經濟部應公布未提出申請的工廠名單、產業別、位置等相關資訊,以利環團持續監督。

同時,環團認為政府應從中央到地方跨部會整合資訊,包括經濟部應公開「各縣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且應從環保署的污染違規裁罰紀錄,比對財務部的稅籍資料等,進一步找出更多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黑數」。

尤其理應屬於低污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又稱為「特登工廠」),未來可依據「特定工廠申請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又稱為「特轉目辦法」),透過申請變更土地的方式,將工廠所在地改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形同取得工廠合法用地。

對此,環團深感憂心,呼籲經濟部未來提出「特轉目辦法」時,應該依據母法《工輔法》規範,參考《都市計畫法》以及《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避免具有污染事實的工廠仍取得用地,並持續存在於農地。前來記者會現場聲援的包括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共同呼籲經濟部應公開相關資料。

3月2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農地違章工廠」提出三項訴求。

新法上路一年   環團籲跨部會整合、經濟部應公開1153家中高污染名單
前(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修法草案,去年3月20日新法上路,經濟部也依法羅列51項中、高污染產業別,包括:電鍍、染整等製程相關產業。同時,經濟部依法需在執法一年內,將2016年5月19日以前的中、高污染廠商朝向輔導轉型、關廠等方向改進。

如今新法上路已逾一年,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蔡佳昇指出,中高污染廠商若申請輔導或關廠,目前仍有2-6年時間可進行「合法化」程序。然而面對沒有進行相關申請的廠商,政府也應做出差別對待,才不會讓不合法的廠商持續污染農地。

蔡佳昇進一步指出,前年經濟部花費7000萬清查全台違章工廠,調查指出目前全台有4.5萬家違章工廠,裡面約有1153家中高污染工廠。然而究竟1153家廠商的名單內容為何?他呼籲經濟部應在四月底前盡快公告,包括廠商的位置、污染情況等,也有利環團後續追蹤與監督。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蔡佳昇指出,中高污染廠商若申請輔導或關廠,目前仍有2-6年時間可進行「合法化」程序。然而面對沒有進行相關申請的廠商,政府也應做出差別對待,才不會讓不合法的廠商持續污染農地。

為什麼環團會有這層擔憂?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環團從環保署違規資料比對財政部稅籍資料,找出262家具有污染違規紀錄的未登記工廠,其中更有35家廠商裁罰金額總計高達555萬,相關產品製程等也應該被認定為中、高污染。

陳震遠舉例,像是「欣利達實業」以及「慶川」,兩家工廠更有土地與地下水相關污染事實。以欣利達實業為例,工廠對當地土壤造成鎳金屬污染,以及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的地下水污染,然而周遭農地仍持續進行農業活動。陳震遠表示,一旦工廠持續運作,周遭農地的污染風險恐怕有增無減,因此經濟部更應公布1153家廠商詳細資訊,讓更多人瞭解工廠與農地之間的環境影響,以及進一步監督。

同時陳震遠提到,環團比對稅籍資料與污染違規資訊時發現,不少廠商有污染違規的事實,然而實際上該廠商並沒有登記營業的工廠紀錄,形同「有公司但沒有登記工廠」,因此環團合理懷疑農地上仍有不少未登記工廠「黑數」。陳震遠說:「面對這樣的黑數,政府必須跨部會合作,進一步積極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環團從環保署違規資料比對財政部稅籍資料,找出262家具有污染違規紀錄的未登記工廠名單(圖中右方手持長條資料所示)。

「特轉目辦法」未公告   環團要求納入相關規範杜絕後患
環團回顧台灣過往違章工廠變遷歷史,發現1974年頒布《區域計畫法》時,即有不少從事工廠生產的用地通過申請,變成合法的「丁種建築用地」(簡稱為「丁建」)。所謂丁建,指的是在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的合法工業用地,理應作為低污染的工業使用等。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吳沅諭指出,環團透過圖資系統與環保署污染裁罰資料進行比對,發現丁建工廠多屬「合法不合理」的狀況。尤其從事電鍍業等中高污染行業總計有6426家廠商,其中更有2430家確實有污染裁罰紀錄,形同平均每3間丁建工廠就有1間造成污染,甚至平均每間丁建工廠有5次以上的情節重大污染記錄,包括偷排廢水等。

吳沅諭質疑,以目前經濟部未公開1153家中高污染廠商名單的情況來看,他反問:「未來『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將土地轉為『特定目的事業』進行使用時,會不會像丁建一樣偷排廢水製造問題?」他呼籲經濟部制定「特轉目辦法」時應更加審慎,避免台灣的未來像1974年一樣重蹈覆轍,依舊衍生許多農地污染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吳沅諭指出,環團透過圖資系統與環保署污染裁罰資料進行比對,發現平均每3間丁建工廠就有1間造成污染,甚至平均每間丁建工廠有5次以上的情節重大污染記錄,包括偷排廢水等。

所謂「特轉目辦法」全名為「特定工廠申請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內容主要在於讓屬於低污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未來可依據該辦法申請變更土地,改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形同取得合法土地。

針對目前經濟部未公告「特轉目辦法」的情況,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黃子芸表示,該辦法源自於《工輔法》第28-10條,也因此經濟部制訂該辦法時應參考母法相關規範,包括《都市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他以《國土計畫法》第26條第2項為例,業者應該符合土地功能分區的特性才可申請使用。像是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為主,或者農業發展地區應以「農業發展」為主軸,朝向符合土地特性與自然的方向。又例如《區域計畫法》相關法規指出,國土利用必須適當合理,以及對於災害防治具有相關妥善規劃等。

「就地納管不等於就地合法!」黃子芸強調,現階段經濟部等各部門應該釐清此一觀念,讓業者瞭解若想透過「特轉目辦法」變更土地使用,合法取得「特定目的事業」(簡稱為「特目」)用地資格時,經濟部等單位也應更嚴格把關。包括進一步審視業者是否有空氣與水質等污染情況,以及業者的消防安全設備等。一旦有所疑慮,相關部門就不應該讓業者申請變更為特目,避免業者取得特目後仍然產生污染問題。

黃子芸呼籲,違章工廠議題最終核心應該銜接內政部國土計畫相關規劃,重點在於讓農業發展區的工廠消失,避免鄰近農地受到污染等影響,並落實未來國土適宜性發展的目標。也因此搶在經濟部公告「特轉目辦法」前,環團希望經濟部傾聽民間心聲,將民間的擔憂納入考慮,並在相關辦法中進一步落實規範,避免未來產生更多不可逆的污染。

針對目前經濟部未公告「特轉目辦法」的情況,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黃子芸表示,該辦法源自於《工輔法》第28-10條,也因此經濟部制訂該辦法時應參考母法相關規範,包括《都市計畫法》與《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舉例,像是「欣利達實業」以及「慶川」,兩家工廠更有土地與地下水相關污染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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