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荔蕻退休後履行公民責任,從關心中國的女權問題開始走上維權之路。她為「福建三網民」奔走疾呼,曾連續九天每天給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寫一封信,呼吁當局放他們回家過年。為此於2011 年 3 月被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其案於 8 月 12 日由北京朝陽區人法院開庭審理;在將近一個月後的 9 月 9 日,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判處王荔蕻有期徒刑 9 個月。
給獄中良心犯朋友寄明信片,是近年來公民運動一個新的創造。它曾在福建三網民案中以喊朋友回家吃飯的方式發揮過作用,艾曉明的新作《明信片》是一份影像方式的公開信,獻給王大姐,也同樣請公檢法各方聽取公民對此判決的回應。
繼《讓陽光灑到地上》( 2011 年 8 月 12 日王荔蕻一審開庭記錄)之後,2011 年 9 月 9 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同樣在溫榆河法庭對王荔蕻「尋釁滋事」案做出判決。法庭不允許人們進去旁聽,宣判也僅僅進行了十來分鐘。拍攝者採訪了到達現場的網友,同時穿插了律師、藝術家、王荔蕻的兒子小齊以及她的朋友們對判決的觀感。本片獻給今天在獄中度過56歲生日的王荔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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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長:43分,彩色、高清:16:9,中文字幕
導演、拍攝、剪輯:艾曉明
深入瞭解:
中國人權論壇:王荔蕻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