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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退回《重點領域》惡法!捍衛大學正常體制!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當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可能對我國國立大學體制造成根本性的負面影響。對此法案,本會公開呼籲各黨派及全體立法委員:退回惡法,全盤檢討!

高教工會於本月18日曾邀請包括台大、政大、陽明交通、台北大、台師大、中正…等國立大學教師對該法案舉辦圓桌論壇。會議上多數與會者才驚覺表示,此一重大法案政府從未和學界討論,也未曾有評估報告,竟就要草率立法;而法案內容涉及讓企業與政府取得研究學院三分之二的管理權力,且排除種種大學法規,「貿然推行形同讓大學淪為特定財團『租界』、『殖民地』」、「這種讓企業直接在大學『插旗』的模式,恐怕全球皆無!」與會者紛紛憂心指出。

對於法案的具體內容,作為學界的第一線人員,我們必須負責任地提醒,假如《重點領域條例》貿然闖關通過了…

大學裡的教師將可以不用公開招聘,也不用經教評會三級三審;

大學裡的院長將可以沒有教師資格,而是外來空降的經理人;

大學裡的院務會議,將不再是由教授治校、師生共治,而是由外來的企業和政府取得三分之二席次;

大學裡的既有資源將可以被對外輸送,而且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

大學將出現「一校兩制」,而有心人士可透「特區」遂行各種不正採購、兼職、借調、利益輸送…;

大學的校務會議將不再是最高審議機構,研究學院設立了,校務會議連停辦權利都沒有。

大學的首要責任不再是追求真理或培育普遍人才,而恐將成為廠商和政府的附庸…。

試問,這是我們要的大學嗎?甚至,這還是大學嗎?

「產學合作」的基本框架是,大學與產業界間相互交流,但兩者仍各自獨立,各有不同角色。大學的目的是追求真理與培育人才,廠商的邏輯是增加獲利與維持市場競爭。兩者間或有可能有重疊而合作之處,但貿然將兩者混合,或是直接將大學割讓一塊特區予廠商,都恐將根本影響大學的正常體制,甚至對於促進廠商自行投入研發部門也有不利影響。

有人或許會問:這個條例將讓重點領域企業和政府,能挹注更多經費給大學,為何還要反對?我們必須說明:大學的確需要更多經費,但若以犧牲「校園民主」及「法令監管」為代價,這些經費也難以回歸正常的高教目的。

實際上,政府本來就該擴充教育經費,以增加常態性的預算來普遍支持高等教育發展,避免「重理工、輕人文」、「重應用、輕基礎」等科系不均狀況。對獲利甚豐的企業,政府透過合理化其稅賦責任來挹注公共經費,或鼓勵其與大學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或直接捐贈來培育人才,才能根本健全高教經費,而不可能靠「割讓大學租界」換取經費為之。

綜合而言,一個方向錯誤,漏洞百出,且倉促草率的法案,沒有辦法靠小修小補來改善。一個重大法案在行政院草擬、立法院審議的過程,連一場公聽會都沒召開過,沒有辦法靠「黨團協商」來改正。

是故我們要清楚呼籲各黨派及全體立法委員:退回惡法,全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