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等團體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三讀通過
整合預防補償與重建 職災勞工保障跨大步
歷經勞工團體及專家學者超過十多年的倡議推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終於在朝野立委共同努力下,將於今日(4/23)完成立法三讀。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肯定朝野立委對於職災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透過充分的討論後盡速完成立法三讀,趕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職災勞工的保障終於向前邁進一步!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理事長廖蕙芳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是勞工團體十多年來一再訴求的法案,以專法整合預防、補償以及重建,對勞工的保障建立新的里程碑。法案通過只是開始,未來還有三十幾條相關子法的訂立,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將持續監督相關子法的訂立以及法案的落實狀況,我們期許這部法案可以提供給勞工更安全、健康、更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指出,十幾年來民間團體努力推動專法的建立,因為法規繁複未有整合、勞保職災給付不足、忽略復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在尋求補償時遭受許多刁難,後續重返職場再就業也不容易。保險單獨立法,讓不幸遭遇職業傷病的勞工可以快速獲得補償,並協助他們後續重返職場。肯定立法委員們對於職災勞工權益的高度重視,趕在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表示,多年來,不分朝野對於建立專法都有共識,也有提出相關版本,先前雖有小插曲,差點未能通過行政院會審議,無法送到立法院來討論。欣見在各方努力下,這部對勞工更有保障的法案即將通過三讀,我們希望今天能夠順利三讀通過,建立安全健康、平等共善的勞動環境。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林進勇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讓勞工保障更及時,由職災保險基金填補職災勞工的損失,不只是勞工受益,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也由保險大幅填補,進一步促進職業傷病的預防,對勞工、雇主都能提供更多的保障。
國民黨立法委員蔣萬安表示,勞工一旦發生職業傷病,不只影響其經濟安全,可能還要面對漫長的復健重建與司法訴訟,讓弱勢的勞工生活陷入困境。透過這部法案的通過,擴大納保對象、增加給付、強化災後重建等,提供弱勢的勞工及其家屬更完善的保障。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擴大納保範圍必須顧及更弱勢的勞工,例如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等。另外,透過職災費率的調整,促使事業單位重視預防。時代力量黨團也將持續監督相關子法的訂立,以及法案實施後的落實情形,以保障勞工權益。立法委員陳椒華表示,本部法案通過後將提供勞工更多保障,但也呼籲執政黨應同等重視其他法案,例如礦業法、廢棄物清理法等。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瑩表示,審查這部法案的工作相當艱巨,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影響勞工權益甚深,黨籍委員也肩負起這個責任,希望讓這部法案三讀通過,趕在五一勞動節前夕完成立法程序,完整職災勞工的權益。立法委員洪申翰指出,民間團體殷殷期盼這部法案的通過,是因為了解職業傷病的發生,對於勞工和他的家人的影響甚鉅。在法案通過後,仍會秉持對勞工權益的關心,繼續監督行政單位是否確實落實對勞工的保障。立法委員范雲指出,職災往往發生在最弱勢的勞工身上,這也是本部法案特別擴大適用對象,包括外籍移工、不穩定就業者等。
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已經討論多年,在民間團體、行政單位與立法委員的共同努力下即將通過。但本部法案仍有未竟的遺憾,例如斜槓工作者、高風險營造業的高危險場所附加險等,這些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民眾黨立法委員賴香伶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是總統蔡英文的競選承諾,終見法案即將通過。幾十年來台灣經濟發展的背後是勞工默默承受職業災害的苦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整合複雜的補償制度,讓國家與雇主去面對多年來未被正視的結構性問題。未來在法案的落實上,仍有許多面向需要被監督,包括職業傷病的調查、預防補償與重建機制如何連結以降低職災發生等。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在朝野立委共同努力下,可望於今(4/23)日三讀通過,本部法案不只提供即時補償、合理分攤雇主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同時促進職業傷病的預防。此次修法在制度上有許多重大變革,未來還須訂定數十部的子法以利落實,我們將持續關注相關法規之修訂,以確保建立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
本次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未來將有以下重大變革:
一、單獨立法整合職災勞工權益
統整職災補償制度,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整合職災勞工相關權益保障,讓勞工快速取得合理的保障,同時也結合職災的預防與重建工作,讓職災保障更為完善。
二、擴大納保範圍,使所有勞工皆能獲得保障
職災保險適用對象擴大各業,包括四人以下公司的受僱員工、全台23萬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皆納入強制納保對象,此外,亦讓臨時性、不穩定僱用或僱傭關係較不明確的工作者,如高風險的營造業臨時工、點工等弱勢勞動者,都能透過簡便的加保程序獲得保障。
三、保險效力從受僱開始生效
受僱勞工在到職當日起,保險效力即生效,雇主縱使未予以申報,一旦發生事故仍受保險保障,可請領相關職災給付;勞工不會因雇主未依法申報加保而得不到給付。
四、增加職災給付,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及樓地板保障
1.職災醫療給付:除健保相關規定,另增如醫材等必要的給付項目。
2.職災傷病給付:勞工在職災醫療不能工作期間,前兩個月給付百分之百的月投保薪資,第三個月之後給付七成,最長兩年。
3.職災失能給付:依照失能程度給付一次金或年金;年金給付水準分為部分失能(月投保薪資20%)、嚴重失能(月投保薪資50%)、完全失能(月投保薪資70%),且可一直請領不因返回職場後而中斷,至退休後再合併老年給付(但合計不得超過一定金額)繼續請領,相較過去給付金額大幅提高。
4.職災死亡給付:喪葬津貼維持現行5個月外,符合資格的遺屬可請領月投保薪資50%的遺屬年金,若遺屬未符合資格者,則一次發給40個月的投保薪資。
此外,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貼近勞工的實際薪資,以保障高薪工作者補償權益,解決過去給付所得替代率不足問題,以及提高投保薪資下限至基本工資,保障部分工時、臨時工、兼職工的補償權益。
五、新增照護補助,補貼看護照護費用
勞工因職業傷病不能工作需休養四天以上者,其住院治療期間可申請照護補助,或因職業傷病已確認失能,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他人扶助者,也可申請照護補助。
六、新增離職退保後才罹患職業病的補助
針對部分職業病因潛伏期長,導致職災勞工在診斷為職業病時,已在離職退保後,如石綿引起的職業病等,致使勞工權益受損。新法針對這些職業病勞工增加醫療、照護、失能、失能輔具與死亡等相關津貼補助。
七、加強復工重建機制,讓職災勞工能迅速重返職場
以職災保險基金設置「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專責推動職災預防與重建工作,有足夠專業人力編制,提供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服務,同時課與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義務,讓職災勞工得以重回職場,維護勞動尊嚴。
八、填補分攤雇主的補償責任
由於職災補償屬於無過失主義,一旦發生事故,雇主不論有無過失依法都必須予以補償,然而,由於一直以來職災保險的保費本就是由雇主全額繳納,因此法規允許職災保險的給付金額可用於抵充雇主的補償責任,但過去因保險給付金額過低,導致雇主抵充後,還是有很大的職災補償差額需要負擔,新法提高投保薪資、增加給付內容,一旦發生職災,由職災保險基金填補職災勞工的損失,不只是勞工可以快速獲得補償,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也由保險大幅填補。
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可讓不幸遭遇職業傷病的工作者能獲得公平合理且即時的補償,透過職災補償社會保險化也能合理分攤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的風險,同時可進一步促進職業傷病的預防,整體的設計讓勞、資、政三方皆可受益。我們期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能有效保障職災勞工的權益,然而,由於此次修法在制度上有許多重大變革,未來還須訂定數十部的子法以利落實,我們仍將持續關注相關法規之修訂,以確保建立完善的職災補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