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行政法院應制止公投亂相–反核四公投行政訴訟召開辯論庭

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環團與律師團彭立言、詹順貴等4月28日上午連袂出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反核四公投行政訴訟」辯論庭。期間經兩回合交叉答辯,原告以核四廠關乎全國能源政策,環保聯盟有資格擔任此案「法益」向庭上要求撤案;第17案未辦聽證會,行政程序有明顯違法失職;核四重啟案主文同時牽涉複決與創制,明顯違背公投法「一案一事項」原則;更何況其公投理由書所載諸多不符事實等。被告(中選會)則答以上次類似的宋雲飛案,有舉辦聽證會,當時有邀台電、原能會等列席,當初也沒提封存與商轉有涉及複決與創制等問題。因此也沒要求第17案黃領銜人開聽證會或補正。

原告環盟會長劉志堅等特別請高等行政法院,要能堅持法治程序正義。要求主管機關在面對公投被明顯操作成政黨政治鬥爭工具時,不應只扮演象皮圖章的角色,讓有瑕疵的公投案困惑大眾;相對的,應發揮實質適宜執行公投法的功能,以鞏固深化台灣的民主。

審判長與兩位承審法官在聽取倆造辯論後,表示將於下月5月26日10:00當場宣判結果。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劉志堅、貢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律師詹順貴、彭立言、林三加等,因今天庭上決定兩個訴訟案併案審理,所以共同出席在原告發言桌上。也因此抨擊中選會諸多疏失,砲火猛烈,讓中選會兩位代表有點理虧和招架不住。

劉志堅表示:環保聯盟去年就發現中選會在核准第17案的行政程序有明顯違法失職。因此特提起行政訴訟,環盟33年來持續反核運動,去年還以高成炎教授具名領銜人提核四的對案,是本案「法益」利害關係人,有權提訴訟,希望中選會對第17案應擱置重辦公聽會,要求補正,或撤銷此公投案。

因行政法院將於此次招開最終辯論庭,並隨之審理終結,準備五月底對外宣判。環盟特此呼籲「行政法院應硬起來」,做出正義裁決、要求中選會應依法暫緩第17案的公投公告,並要求完成程序和補正理由書內容抑制公投亂相。

原告律師詹順貴、彭立言、林三加,針對第17案公投未辦聽證會、理由書不實、誤導社會大眾部分,呼籲行政法院應要求中選會應新補正辦理,否則應撤銷此公投理由書,不讓不實的理由書以政府名義公開印製,甚至應撤銷此公投案。

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楊木火,嚴正表達拼裝的核四廠傷害貢寮鄉親,未來能否通過最終安全測試? 和取得建築執照也都是問題。在地居民根本不同意再以此議題舉辦公投。

彭立言律師認為核四公投案,因執行機關未做好連署前審核工作的作為義務,導致本案有違”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且其內含究屬創制或複決並無釐清。若這樣蒙混過關就通過筱關國家重大政策的公投案,中選會如果未能善盡憲法所賦予審查公投案的角色,如果這樣這單位的存在意義,就可有可無了。

林三加律師表示:法院應認定有核四所在地居民為成員的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為本案的利害關係人,以符合時代潮流和人民對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期待。

與會原告與律師團會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作會後記者會呼籲:

行政法院應該硬起來,堅持法治程序正義。要求主管機關在面對公投被明顯操作成政黨政治鬥爭工具時,不應只扮演象皮圖章的角色,讓有瑕疵的公投案困惑大眾;相對的,應發揮實質適宜執行公投法的功能,以鞏固深化台灣的民主。

並強調核四公投17案未舉辦聽證會 違法! 核四公投17案一案兩事項 違法!

因此呼籲行政法院應制止、終結公投亂相,做出公正判決,不要讓公投案件被胡亂通過,以樹立民主法治的重要標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