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今年母親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召開「爸爸照顧,媽媽快樂—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刻不容緩」記者會,提出廣泛的育嬰假制度改革與關鍵配套,期盼政府採納,拿出政治決心儘速規劃,緩解台灣當前所有育兒家長的職場與生養困境。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指出,2002年現今《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台灣開始有了育嬰假制度,然而二十年前的制度,已無法因應當前台灣家長的生育就業兩難,亟待改革。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計算,應以報稅時的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九成,取代當前投保薪資六成,並將目前的計算上限45800元,比照剛通過的職災保險提高到72800元。
同時,應取消幼兒家長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可扣薪的規定,以大幅減少對育兒家長的薪資懲罰。目前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不能同時請領托育補助,政府也應放寬,至少提供一個月的托育補助,讓家長在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有一段時間安排托育、調整親子作息,順利返回職場。洪惠芬也呼籲,政府共同承擔養育責任,不應淪為口號,長期而言政府應規劃適當財源,推動孕產照顧假相關薪資給付全面公共化,並大力整頓、推動0-2歲公共托育,給育兒家長無縫接軌的支持。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補充,依據育嬰假與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家長雙方的育嬰假與津貼都是專屬的,不可相互轉移,政府若要推動育嬰假制度改革,不應更動這個規定,因為專屬假有鼓勵家長雙方共同育兒的作用,也是世界各國改革育嬰假的趨勢,台灣千萬不可反其道而行;此外,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期間六個月,也不該再延長,育嬰假制度的關鍵功能,就是在保障家長就業。
然而台灣職場勞動保障落實程度不佳,若再延長將提高家長返回職場的門檻,造成更多請假家長離職,反而喪失了育嬰假保障就業的功能,而台灣也不像許多國家,建置完善、可與育嬰假無縫接軌的公共托育,就算假期再延長,家長仍可安心返回職場,台灣應把這些基礎建設做好,再來討論要不要延長。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是一個孩子的爸爸,他直指現行育嬰假制度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計算六成薪,但高薪低報情況普遍,算下來育嬰假期間的薪資補償,實際上可能不到四成,對家庭經濟傷害甚鉅,偏偏小孩剛出生,又是家庭支出大幅增加的時期。
王燕杰呼籲政府,應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投保薪資六成薪提高為實質薪資九成薪,實質薪資以報稅時的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計算,不要強迫家長在家庭經濟和育兒間做選擇,畢竟政府再怎麼發津貼也補不了這個巨大的缺口,況且家長都知道,政府一加碼津貼三千元,托嬰幼兒園就馬上漲價三千元,根本沒補到家長,讓家長的時間可以解放出來,才是關鍵。
這個世代很多爸爸其實也很想兼顧事業發展、陪伴孩子度過成長的黃金時光,但是現行制度對家長的收入懲罰太高,加上男女平均薪資落差達14%,爸爸一旦請假就影響家庭收入,媽媽請育嬰假反而成為一個理性卻不合理的選擇,因為剛生產完的媽媽,本身也是需要被照顧的人,我們的制度卻不鼓勵爸爸請育嬰假好好照顧媽媽,而是鼓勵媽媽除了承受各種身心上的不適,還要再去照顧一個新生兒,這種痛苦他不願意太太再經歷第二次,所以他們只生了一個孩子。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徐書慧說,聯盟長期關心新手家長,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台灣不僅生育率世界最低,也有最高的產後憂鬱比例,女性從懷孕生產到產後三個月恢復期,身心變化極大,很需要家庭成員協助,但目前雙親都請育嬰假的家庭只佔18%,爸爸單獨請只佔9%,其餘都是媽媽單獨請。
單靠母親照顧不但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也讓更多女性因為職場與養育的嚴重拉扯不敢生育或不敢多生,政府應積極支持男性共同育嬰,除了將實質薪資替代率提高到九成,也應該讓雙親都請滿六個月的家長,各自再享有額外30天的有薪育嬰假,且在嬰兒出生三個月內,產婦享有8週產假之餘,雙親得同時請領一個月育嬰津貼,鼓勵家長共同培養照顧默契,並取消雙薪家庭才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
單薪家長不可請育嬰假的規定,預設家裡有一個全職照顧者,所以賺取薪資的人,通常是爸爸,就不需要育嬰假,可是即使是全職照顧者,也需要喘息,也可能想要重回職場、需要時間進修,這時就應該讓留在職場的家長,有機會照顧嬰幼兒一段時間,支持家庭的照顧安排有更多可能性。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指出,目前小孩三歲前可以請的育嬰假分兩種,一種是前六個月有投保薪資六成薪的津貼可領,另一種是一年半的無薪假,今天談的改革,主要是針對六個月有津貼可領的部分,而勞動主管機關向來主張,這六個月一定要一次請完,不能分段請,也不能彈性請假。
林綠紅本身也是本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她說性平會日前已經有提案,要放寬育嬰假可以彈性請假,今天各團體提出的方案是至少可以「以日為單位」請假,其實是很客氣的提案了,國外例如瑞典的制度安排,已經到了可以用小時計或一天工時的幾分之幾來計算,就是考量到家長的照顧需求常常是很零碎的,塊狀的、長期的育嬰假並不符合家長需求,可能小孩送托突然發燒,通知家長接回,這時家長可能請半天或幾小時的假去帶小孩就好,逼他一定要請一週或幾個月,根本不合理,應該開放育嬰假可彈性請假。
勞工一年雖然可以請七天家庭照顧假,但請這些假要扣薪,多數在利用這些假的都是女性,相當不公平。此外,《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有不得獨留六歲以下幼兒在家的規定,家長請育嬰假以及可減少工時的資格,都應該從現行三歲以下放寬到六歲以下皆可請,讓法令規定相互接軌,讓家長不再左支右絀。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說,聽完前面各團體的發言覺得很羨慕,雖然制度上還有很多要改革的地方,不過異性戀家庭已經討論到要怎麼鼓勵共同育兒,對同志家庭而言,問題還停留在要怎麼保障親子能享受到同樣的權益。在同婚專法通過後,同志配偶只能收養對方有血緣的子女,無血緣的收養只能透過單親收養,雖然孩子在雙親的照顧下長大,但是有一方家長,永遠都是孩子法律上的陌生人,所有福利和權益都享受不到。
若是有血緣子女,另一方家長也只能透過「繼親收養」的管道,與孩子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是法院流程要等四個月到八個月不等,雖然孩子一出生就由雙親照顧,其中一方家長卻必須等半年左右,才有請育嬰假的資格,已經錯過孩子最需要密集照顧的階段。希望政府重視同志家庭與當前異性戀婚姻體制格格不入的問題,盡快修法保障同志家庭親子權益,在短期內,希望勞動部至少透過修法或韓式,明確規定繼親收養的收養者,可以直接依「收養契約書」簽署日期,取得請育嬰假與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資格。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在記者會最後強調,二十多年來,台灣生育率一路下滑,降幅之大可說世界之最,2020年台灣的新生兒只剩下16萬5千多名;同時,三歲以下幼兒的母親勞動參與率從1991年的42.77%,三十年來快速攀升至73.84%,幼兒的爸爸勞動參與率一直都接近100%,可見目前即使是三歲以下幼兒,托育需求也非常高,且趨勢上會持續增加,台灣亟須建置品質優良、讓家長安心又近便的嬰幼兒公共托育。
且根據衛生福利部《兒少生活狀況調查》,學齡前兒童家長在照顧與養育上最大的困擾,就是「沒時間陪小孩」,可見育齡家長的「時間貧窮」困境極為嚴重,亟需有效的職場與家庭平衡的友善生育措施,緩解每日每夜左支右絀、過勞工作又密集育兒的慘況,政府應立即改革育嬰假及相關制度,落實國家、雇主與家庭協力共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