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
「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於今(5/12)早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倡議對於族名議題的關注,爭取原住民族族名權。
現行規定下,若原住民族前往戶政機關登記回復傳統族名,欲單獨列出族語書寫系統的拼音時,會被要求「一定要」搭配中文譯名或是漢名並列。行動小組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表示前陣子「鮭魚」事件的改名之亂,原住民族只是希望能夠取得正確發音的族名單列,卻受到忽視。
因此由關注此議題的青年所組成工作小組:「以我的族名呼喚我」,並且於各地戶政事務所要求身分證單列族語拼音,卻都被駁回,未來透過法律途徑推動單列族名之權益,並希望主管名字法規之機關內政部,了解原住民族的心聲,因此邀請被戶政事務所駁回的當事人分享相關看法:
泰雅族Bawtu Payen說道《國家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都已通過,原住民族語作為國家的語言政府卻沒有用心理解原住民族的名字跟意涵。
阿美族Yusiko Falahan Papiyan分享,自己的名字「Yusiko」是承襲外婆的名字,因為家人希望自己能有外婆的特質,Falahan 是母親名字,Papiyan是氏族名,如果族名可以在學校自在地表示,便能大家更認識原住民族。
另外一位賽德克族Tanax Yago王小武,提到「Tanax」的尾音是氣音,目前中文沒有可以表達這個發音的字,轉譯成中文還「真的是我們的名字嗎?」。
SavungazValincinan告訴我們平常在進行行政作業時、到餐廳預約時,常被稱作「撒小姐」每個名字都也其意義,當被中文表意時,更深意涵都無法被認識,而且這樣的規範跟憲法的人格權與姓名(族名)權、《國家語言發展法》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兩公約施行法等相關法規是互相打架的,難道這些法規是不是騙局?
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班阿美族林承慶法律的觀點來看,第一,司法院釋字399號,承認姓名(族名)權是人格權一部分;第二,要求族語拼音要跟中文並列,中文卻不必跟其他語言並列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第三,兩公約已國內法化,應符合兩公約之精神尊重原住民族。最後,傳統名字跟漢文化的姓名觀念不同,不該以「姓名」的觀念理解原住民族的名字。
台大社工系教授Ciwang Teyra說,Teyra是爸爸的名字,名字當中蘊含跟家族、 土地、家屋的連結。每每說道強迫要說自己的漢名時,都感受到制度性的歧視 與環境的不友善。若是要顧及各機關的便利性,便利的是卻只是主流社會,這意味著漢文化為主的優越感。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施逸翔則說,國家不該過度干預人民取名,2009年兩公約施行法早已通過,內政部卻失職,限制原住民族的權益。
行動小組呼籲:「要求族名單列,尊重原民文化。多元文化呈現,落實正名作業」,最後,並將對於戶政機關駁回之訴願遞交給內政部戶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