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針對吳乙峰案聲明

文/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針對微光影像有限公司三位員工申訴雇主吳乙峰性騷擾一案,桃園市勞動局的調查結果已出爐,認定該公司對於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並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依法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於5月5日公告處分字號110年府勞條字1100070793號、府勞條字1100070679號、府勞條字1100070650號,微光影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經4個月調查後,做出上述調查結果。

我們欣見上述案件雇主因其不作為而受罰,但也擔心在其他相類行為人為最高雇主的性騷擾案件中,被害人可能會因騷擾者是雇主而不敢提出申訴,或提出申訴之後公司因為權力關係而不敢公平公正調查或提供補救措施,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為保障職場工作者的安全,《性別工作平等法》特別要求雇主負起防治職場性騷擾、維護職場安全之組織責任,其中除了應立即調查並採取立即有效補救措外,當然也包括最高雇主不得性騷擾的重要意涵。職場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濫用,行為人若為最高負責人對職場安全侵害更大,惡性重大且無法期待其自詔己罪,特別需要外部調查與懲處。最高負責人已無內部自我糾正與補救措施之可能,所以有增加外部懲處之必要,應由主管機關針對其性騷擾行為進行調查,並要求雇主善盡防治責任與義務。

另外,雖有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但多數公司對於如何落實安全友善之調查、執行妥適之糾補措施等,並無概念也無實務上明確的指引,導致職場性別平權難以落實。微光一案即是如此。因此本會除了支持相關團體進行修法、倡議之外,也希望推動打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

本會也認為,建立性別友善環境包含了提供集體支持的力量。因此本會設立性平專屬信箱作為性暴力(不當性舉止、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當事人的陪伴與支持力量。性平專屬信箱將由本會專人管理,過程保密,不洩露投書者個資。鼓勵曾在職場遭到不當性對待的影像勞動工作者投書,希望能藉由陪伴當事人訴說創傷,讓當事人理解「不是只有妳/你」。

聲援團體(依加入連署時序排列)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女性影像學會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現代婦女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陸續新增]

加入連署聲援,請填寫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