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三級警戒下停業之勞工 薪資應有積極救濟管道

文/台灣勞工陣線、立法委員周春米

應防疫 就業安全誰來顧?
三級警戒下停業之勞工,薪資應有積極救濟管道

2020年五一勞動節時,立委周春米和台灣勞工陣線舉辦記者會,呼籲勞動部檢討「僱用安定措施」。當時雖疫情逐漸趨緩,但仍造成的國內、外經濟與就業市場的不小衝擊,因此共同要求勞動部應再檢討僱用安定措施的啟動門檻,確保受衝擊勞工的工作權。然而,針對這次來得又快又急的疫情,立委周春米和台灣勞工陣線再次呼籲:「因應防疫升級,許多工作場所被強制停業,勞工薪資大受影響,除突顯僱用安定措施檢討之急迫性」,此外,立法院即將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因此勞工陣線主張,應將被國家強制停止營業工作場所勞工的薪資補償方案納入紓困條例當中,以確保勞工在這段期間的所得安全和工作權。

全國三級警戒特定產業停工將至相關從業勞工喪失勞動所得

此波疫情嚴峻,5月15日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市進入第三級警戒,5月19日更進一步拉高防疫規格,全國升至三級警戒。勞陣指出,目前因全國升至三級警戒,許多營業場所依照規定不得開業,包括:休閒娛樂、觀展觀賽、教育學習場域等場所,影響從業人員人數眾多,如下:

「三級疫情警戒必須關閉的場所」:

1.休閒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2.觀展觀賽場所: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活動中心、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3.教育學習場域: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老人共餐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根據勞動部解釋,此波因為政府公布三級警戒而強制停業,乃「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也就是雇主不發給薪資並無不法。不過,反觀企業如因爲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受到衝擊,則可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並進行通報,且員工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遭政府強制停業的員工,反而有可能陷入沒有薪資保障的困境,此制度上漏洞必須補正。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規定,已經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目前勞動部仍只有去年所提出方案,僅針對紓困貸款、自營作業者、失業勞工與減班休息勞工提出相對應政策,對於被迫停業之從業人員,卻以「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聊備一格帶過。

立委周春米強烈要求政府應積極保障被迫停止營業而喪失勞動所得的勞工

立委周春米表示,疫情嚴峻下,政府為防疫之公共利益考量,勢必會採取要求特定產業停業的強制手段,相信企業與勞工也願意為防疫的公共利益來共體時艱,但政府不應該讓經濟上處於弱勢的勞工完全負擔公共政策所帶來的不利益,更不能如同先前的政策僅補助自營作業者,而要求被迫營業的受雇勞工與雇主「勞雇協商約定」,實務上就連有實力的工會都未必能實現此項協商,更遑論沒有工會談判條件相對弱勢的受雇勞工。因此,強烈呼籲勞動部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來保障承受風險較高的特定產業勞工其基本生活之維持。

勞工陣線主張勞動部應提出對應政策支應停業員工薪資或相關補貼
並重申勞動部應全盤檢討「僱用安定措施」

勞工陣線主張,國家因防疫之公共利益,以強制手段要求特定民間企業停業,理應有更積極的政策措施,協助受衝擊之勞資雙方撐過疫情艱困期間,避免勞工因這個社會風險而遭到解僱或陷入生活困頓。況且,紓困特別條例既已授權各主管機關,提供必要協助,因此勞動部應勇於任事,對於被迫停業之從業人員提出相對應政策,而目前在立法院即將修正的紓困條例,也應匡列特別預算額度用來支應停業員工薪資或相關補貼,讓勞資雙方共度難關。最後再次重申,在疫情趨緩後,勞動部也必須立即全盤檢討「僱用安定措施」,以免再次重蹈覆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