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跨國同婚遲未開放,伴盟於5/24同婚兩週年當日,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 控訴內政部、陸委會等部會違法失職
為了爭取跨國同婚儘速合法, 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今日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控訴內政部、 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 剝奪跨國同性伴侶婚姻自由之基本人權。 雖因疫情嚴峻無法召開記者會, 伴盟與十多位跨國同性伴侶仍於線上表達訴求,監察委員紀惠容、 葉大華與王幼玲接獲陳情後表示願意協助調查。
伴盟於陳情書中表示, 今年三月祁家威與馬來西亞伴侶要求登記結婚乙案, 法院判決大安戶政事務所一部敗訴, 因法院認定同性婚姻已為我國法律秩序的一部分, 且當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時,僅因性傾向就否認其婚姻, 已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因此他國不允許同婚的相關規定不符合我國公序良俗,應排除適用。
然而內政部明知大安戶政被判敗訴,竟然持續消極不作為, 不願意變更或廢除當初下達給戶政單位的違法函釋, 導致眾多跨國同性伴侶仍舊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在疫情肆虐全球的期間, 眾多跨國同性伴侶因遲遲無法享有婚姻自由導致家庭無法團聚, 內政部的行政怠惰,已造成多對跨國伴侶喪親卻無法探視、 傷病卻無法照顧等困境。
陳情書中也痛陳, 伴盟與跨國同性伴侶這兩年來多次向內政部反映跨國同性婚姻的議題 ,但內政部始終推託責任,稱<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內政部只是依照司法院指示辦理登記。 然而此推託之詞早已被司法院多次反駁, 日前司法院秘書長在立法院備詢時,也再次重申, 政府各機關必須本於法律確信去處理職責業務, 結婚登記並非司法院業務,司法院的角色僅提供法律意見供參, 換言之,是否開放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本屬內政部職責, 內政部必須勇於任事、停止推託,本於法律確信自行決定。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跨國同性伴侶經過兩年的積極奔走與努力, 除了前述大安戶政的一部敗訴判決,另外在在台灣、澳門的阿古、 信奇案更取得全面勝訴的司法判決,迄今仍不見內政部有所回應。
因此決定在同婚兩週年當天,正式向監察院遞交陳情, 請監察委員正式啟動對內政部、 陸委會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事證的調查, 早日還給跨國同性伴侶結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