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據報載,台大醫院吳明賢院長於昨日(5/24)向全院住院醫師發表公開信,談到少數住院醫師在此時請假的正當性,痛斥這樣的作為是「無情且傲慢」且思考不夠長遠。在此同時,COVID-19疫情日漸嚴峻,專責病房陸續加開,又有分艙分流的需求,防疫也漸趨邁向長期戰。是以工會想以幾個不同的面向,就這封公開信回應院長與其他關心醫界勞動條件乃至醫療品質的社會大眾。
首先就法律面而言,如果是該信所指涉的住院醫師,在有納入勞基法保障或契約上強調等同勞基法保障的情形下,特別休假要請在何時,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2項,是百分之百依照勞工的自主決定。雇主有另外的考量,當然可以協調,但不能強迫。當然,在勞基法第40條第1項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第7條第3項,也考量若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確實有暫停特休之空間,但醫療機構應先報請主管機關也就是臺北市勞動局的認可。此項程序是否完備,是工會首先要提出質疑的。
另外就實際考量上,我想社會大眾都有注意到全國學校仍持續維持停課不停學,台北市的保母與托嬰中心也已宣告暫停,各種醫療、托育與長照服務都同步降載。每位醫師或許也不僅是個醫師,也是他人的子女、他人的伴侶甚至他人之父母,在這之中的權衡不僅考驗著每位醫師的能力,更是挑戰醫院在人力安排上的彈性。院長呼籲大家以大局為重,要做系統性的思考縱然是苦口婆心的諄諄教誨,但貿然將每個日前請假或日後可能想請假的醫師,簡化為「無情且傲慢」,不免失之草率,也斲傷了日後彼此更進一步對話協調的空間。
在疫情邁向長期戰的情況下,如何妥善讓每位醫護人員能夠妥善休假,走更長遠的路,絕對是醫療機構主事者一個巨大的挑戰。工會呼籲各縣市勞動局在核備各醫療機構停止休假的申請時,應同時督導醫療機構提供年休償還計畫與薪資加倍發給明細,以及如果員工離職前未能獲得年休的補償。醫療機構也應盡可能尊重勞工的年休規劃,若有困難也先以個案溝通的方式詳加了解每個人的困難與期待。工會始終支持在防疫工作當下,嚴守勞權底線。此刻若醫院置之不理;或者無暇統計,也請大家自行留存紀錄,待日後洽詢工會來尋求權利救濟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