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企併法》解僱勞工超好用? 許銘春坦言:問題很大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美麗華工會罷工至今邁入第15天,美麗華公司原預計昨日(5/24)進行三間子公司(杏中、杏美、美杏)的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工會主張自己也是公司員工欲進入投票遭到警衛阻擋,警衛表示投票取消,將延期至5月31日。工會強調,由於公司尚未完成分割子公司程序,急著跨過工會辦理勞資選舉根本不具合法性,雖然此次遭到阻攔,但下次選舉一定會進去。

針對美麗華公司透過《企業併購法》解僱勞工、企圖瓦解工會等爭議,工會分別在5/18、5/21邀請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邱顯智,及陽明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進行線上直播,進一步梳理此案關鍵點,本篇綜合整理兩次直播內容。

5/18直播(截圖自美麗華工會臉書粉專

5/21直播(截圖自美麗華工會臉書粉專

二次罷工始末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於今年4月8日,無預警宣布將於5月8日完成企業分割程序,將原屬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工會會員,分別轉任至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同時解僱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此舉遭批評是透過分割公司來瓦解工會。

為保障工會權益,美麗華企業工會5月3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修改章程更名為「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將會員擴及從美麗華母公司分割出去的三家子公司,並經過新北市勞工局換發證書。但在5月10日的勞資調解中,資方再三質疑工會的名稱與合法性,認為工會「不適格」,拒絕進行實質協商。

工會宣布自5月11日上午3點30分起,於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開始罷工,並在入口處前方拉起罷工封鎖線,要求資方承認工會的合法性,重新簽訂一份團體協約,包含未與工會協商前不得解僱工會會員、場務人力正職至少50人。

罷工後,新北市府勞工局兩次邀集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但資方皆未出席,甚至以曠職為由陸續解僱多名工人,此舉也引發勞工局發新聞稿強烈譴責資方「毫無協商誠意」還違法解僱工人,未來將函請勞動部向經濟部、體育署等單位反映,除了暫緩資方的紓困補助申請,也會建議經濟發展局暫緩同意資方的企業分割登記程序(相關報導)。

(截圖自美麗華工會臉書粉專)

工會質疑:分割是為了逃避違反團協的賠償金

工會監事黃阿海表示,2016年工會成立後一直是公司的眼中釘,成功追討加班費後,2018年遭到公司清算,預計分三批解僱工會會員,他就在第一批被違法解僱的15人當中。第一次罷工在歷經12天後,工會成功與資方簽下團體協約,董事長黃世杰承諾在有盈餘的情況下加薪3%、發放年終獎金、使用外包人力前需與工會協商、遭違法解僱的會員全數復職等,若資方未履行團協需賠償工會600萬元。

「原以為簽了團協就一勞永逸,沒想到只安心一年」,黃阿海批評,公司2020年3月違反團體協約,未與工會協商直接引進外包人力,工會向勞動部申訴,同年11月勞動部裁決資方違反團體協約,工會可請求違約金600萬元,目前訴訟仍在程序中。

協助此案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除了違約金訴訟,資方承諾的「年終獎金」也毫無下落,就在工會積極爭取時,資方突然祭出《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7條,主張公司分割後經「新舊雇主商議」,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被「不予留用」,並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中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的問題。

「新舊雇主是同一個人,何來商議留不留用?」葉瑾瑜強調,分割後的三間子公司與美麗華公司雇主都是董事長黃世杰,況且,公司對外宣告5/8完成分割,實際上新北市府勞工局直到5/12才收到分割申請計畫,程序根本沒跑完就提前解僱員工。分割後也衍伸許多問題,例如未來每間公司員工皆不滿30人無法組成工會,公司分割前簽訂的團體協約是否仍具約束力?是否濫用《企併法》來解僱勞工?

美麗華工會監事黃阿海表示「原以為簽了團協就一勞永逸,沒想到只安心一年」(截圖自美麗華工會臉書粉專)

《企業併購法》無限上綱? 許銘春認同:問題很大

「這是一種新型態打壓工會的手段」,邱顯智說明,原本《企併法》規定當企業併購或分割時,原雇主可與新雇主協商是否留用原公司員工,不過當新舊雇主為同一人,等於左手跟右手協商來變相開除員工。

新北市勞工局4/12發布新聞稿,勞工局局長陳瑞嘉強調,如果併購後的子公司與母公司具有「實質同一性」,如董監事過半數以上相同、資本額半數以上由相同股東出資,或實質由原公司操控等「雇主並未變動」的狀況,原公司便不得假借《企併法》解雇勞工。

勞工局也警告美麗華資方,這類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逃避雇主義務、藉機打壓工會的作法,在國內已有多個案例經法院判決敗訴,呼籲資方「莫存僥倖」。

立委邱顯智(截圖自美麗華工會臉書粉專)

邱顯智提到,4月21日在立法院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也得到肯定的回覆,許銘春認同美麗華公司確有濫用《企併法》構成違法解僱的行為,表示「這的確是問題很大」,也認為原美麗華工會可依《工會法》第九章進行組織變更,將工會範圍擴及三間子公司,且仍然享有原工會簽定之團體協約的保障。

不過,葉瑾瑜說明,工會依照勞動部要求,在5月3日進行組織變更,將會員從美麗華母公司擴及三家子公司,並經過新北市勞工局換發證書,但是5月10日的勞資協商,資方仍然聲稱工會「不適格」,並立刻公告5月24日由公司進行子公司的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把美麗華工會當作空氣。

「如果行得通,未來全台資方都會比照這種方式,擺脫團體協約」,邱顯智呼籲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資方規避法律,關於企業的分割登記也要從嚴審查,否則勞工辛苦成立工會、爭取團協,資方卻能輕易擺脫團協、瓦解工會,實在是非常不可取。

美麗華公司與分割後的三間子公司,雇主皆為董事長黃世杰(截圖自美麗華工會臉書粉專)

「現在已經到了立法要全面檢討的時候」,邱羽凡認為,台灣無論公司合併、收購或分割,新舊雇主都有商定留用權,勞工只能被動等待雇主通知,若未經留用則面臨資遣,但是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制,如日本有「公司分割後勞動契約繼承」相關法令,德國也有「企業移轉不得作為解雇原因」的規定,台灣更應檢討,企業併購是不是「理所當然」可以成為解僱勞工的理由?

至於美麗華一案,邱羽凡強調美麗華公司分割後,整個經營版圖、所營事業、職務都沒有變化,如果政府允許此種分割方式也能資遣勞工,恐怕未來雇主會為了任意解僱勞工而分割公司,希望政府嚴肅以對。

疫情期間的罷工與勞權

針對日前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要求全國工會暫停6月底以前的教育訓練與各項集會活動,邱羽凡則批評,「課程可以改線上,難道工會的勞工教育活動不能改由線上進行嗎?」

邱羽凡認為,雖然疫情嚴重,但勞資爭議仍持續發生,例如疫情期間遭遇扣薪、解雇,或是雇主不允許在家工作、要求勞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工作等,各式問題該如何應對。面對疫情嚴峻,勞權的教育反而更加重要,政府應推廣線上方式參與,而非直接禁止、忽略問題。

此次罷工因應疫情也有很大的轉變,美麗華工會理事詹粲泓提到,因應疫情升級到三級警戒,除了將團結晚會改為線上舉辦,理事長一個人進行高空抗爭時,三餐由吊掛方式傳送,罷工棚內、苦行活動都維持10人內,直播活動也維持在5人以內。

邱羽凡感嘆,罷工原本就是靠著人數優勢來追求工作權保障,如今由於疫情讓發揮力量有很大的落差,但也顯示罷工的迫切與問題的嚴重,希望政府不要停止處理此種重大勞資爭議。

美麗華工會罷工活動,從左至右為理事長黃文正高空抗爭102小時、苦行至總統府、團結晚會上的行動劇(截圖自美麗華工會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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