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勞工紓困別抄去年,實質認定發給勞工

文/工鬥團體

工鬥團體線上直播記者會(直播連結

訴求:

一、政府應針對新一波疫情衝擊產業調整勞工紓困方案,而非直接照抄去年綁定事業單位或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系統限縮補助範圍。

二、呼籲行政院直接定調,勞工疫情紓困方案:

1.直接發給勞動者。

2.政府單位實質認定受衝擊產業勞工,不要綁定事業單位或透過職業工會。

3.勞動部全面主責處理各項勞工紓困方案,特別是政府勒令停業或因應防疫升級全面外帶政策衝擊之勞工紓困。

全國疫情升三級已經逾兩周,且預計至少持續至6月14日,許多勞動者很可能因為資方遭停業而生計受到重大影響,且今年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所受衝擊之產業也與去年有所不同,國發會5月27日「加速因應新一波疫情紓困方案」報告都已經定性現在需要紓困的產業,除了仍受邊境管制衝擊的航空業及旅遊業外,其實並非去年的傳統製造業,而是內需型服務業,所以勞動部應該通盤考慮現階段受衝擊產業勞動者的就業樣態,及其可能遭遇生計影響,並直接給予勞工紓困補助,以達到全面穩定就業的效果,而不是比照去年透過事業單位或職業工會加保體系來限縮補助範圍。

現在正在處理防疫紓困條例及預算,本應是勞動部展現照顧勞工的最好時機,然而勞動部在這段疫情期間,竟只立即限縮工會活動、延緩勞資爭議申訴管道,甚至藉著疫情鬆綁勞基法第32條、40條相關工時限制,對於勞工紓困至今沒有明確具體方案,只想把責任推給其他部會,讓全國勞工失望透頂。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院直接定調:

1.紓困補助應直接發給勞動者

2.政府單位實質認定受衝擊之產業勞工,不要綁定事業單位或透過職業工會

3.應由勞動部全面主責處理各項勞工紓困方案,特別是政府勒令停業或因應防疫升級全面外帶政策衝擊之勞工紓困。

除仍受邊境管制影響之航空業與旅遊業外,本次受疫情衝擊勞工類型有三:

第一類型:5月15日起政府停業之勞工:因不可歸責雇主,勞工無薪可領(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

第二類型:5月26日起餐飲業禁止內用、全面外帶政策,或政府宣導避免群聚而影響的餐飲業及零售業部分工時勞工:因屬非月薪制之勞動樣態,當排班減少或甚至雇主無人力需求時,勞工實質進入無薪假狀態。

第三類型:停業滿一個月時,遭雇主依勞動基準法11條解雇而失業。

新一波疫情衝擊下,因產業別及勞工屬性有所不同,若只延續去年紓困方案,勞工在申請補助時將會遇到以下兩大問題:

一、受僱勞工紓困綁事業單位的缺點:

a.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雇主不通報,勞工領不到

去年勞動部主推受雇勞工的紓困方案,其中以「安心就業計畫」及「充電再出發計畫」為主,兩大方案皆須透過雇主「勞資協商減班休息」並且「向主管機關通報列冊」,勞工才可以到地方就業服務站申請相關補助。

然而即便不提「雇主違法拒絕通報,導致勞工請領不到」的疑慮,上述失業樣態第一類型之勞工,其雇主係受政府直接停業,政府逕免除雇主發給薪資之責任,而沒有所謂「減班休息」的問題,更沒有「通報的義務」。

並且「減班休息」(即合法無薪假通報)僅能保障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對於上述第二類型之勞工多屬非月薪制、也未約定工作日數的部分工時勞動者,難以進入減班休息通報的制度保障,非常有可能在雇主無人力需求時,就自然而然沒有排班,進入實質失業狀態,而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計畫,根本無法幫助到這類型的勞工,完全就是看得到、吃不到。

b.經濟部員工薪資補貼:產業類型差異,資方恐無申請誘因

去年經濟部對於營運資金補貼及員工薪資補貼方案,確實有規定不得減薪(包含實施減班休息)、裁員(資遣)或解散歇業,然而其中員工薪資貼四成,上限兩萬元,另外每一正職員工補貼企業一萬元營運資金,都是在使用全時正職勞動力的想像下做規劃。

本次受衝擊產業,明顯與去年傳統製造業有所不同,因進入社區感染階段,首當其衝的內需型服務業,在產業特性上屬於資本額較小、疫情衝擊容受力較低,更容易停業、歇業,造成員工失業,難以期待資方向政府申請該項補助來保全勞工勞動條件。

另外,在勞工屬性上,也與傳統製造業勞工具有一定技術性不同。內需型服務業從業人員,恐怕多是更加弱勢的部分工時勞工,或替代性更高,雇主也更無誘因申請員工薪資補貼來保留人才,倘若紓困方案仍需要透過企業去申請,恐怕對於本次疫情衝擊的勞工來說都緩不濟急。

二、透過職業工會體系的問題:

勞動部自營作業者生活補助:門檻過高,許多勞工將被排除在外

去年勞動部推動的「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規定必須符合加保級距在2萬4以下,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不得超過40.8萬。這類的限制造成許多同樣受到疫情停業衝擊的自營作業者,都失去獲得紓困的機會。透過職業工會投保的自營作業者,其收入結構與企業勞工大不相同,其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綜合所得總額不代表自己的薪資,其中同時包含接案工作必須自己準備的原料、耗材、合作夥伴報酬…等等的成本費用。自營作業者實際收入,大多遠遠低於綜合所得總額與自己所在的投保級距,因此單純從自營作業者的投保級距、綜合所得稅總額來判斷,根本無法反映自營作業者的財務狀況,更無法實質排富。

特別是本次受停業中的休閒娛樂業及教育學習業從業人員,有不少勞工就是屬於加保於職業工會類型,譬如高爾夫球場中的桿娣,或者課後補習班老師等,然而這些勞工依其全薪加保,級距通常會高於2萬4以上,但因疫情衝擊而遭停業,勞工生計立即中斷,更是需要紓困協助的對象。

社會安定、就業穩定是防疫成功的重要社會基礎,而維持勞工基本生存,勞動部責無旁貸,應全權主責「超前部署」的重要工作,且勞動部更可透過既有地方就業服務行政體系、簡化申請紓困流程,提供勞動者立即性的協助。因此我們認為解決方案,應由勞動部負責統合受衝擊勞動者進行直接紓困補貼,並參考文化部藝文紓困方案,透過實質認定來發給勞工,包含受政府停業、或因應全面外帶等防疫升級政策而受影響之從業人員,達成資源針對性、資源有效性,且對於勞工實質立即獲得幫助的效果,而不該再次透過職業工會體系,或者綁定事業單位的方式,限縮勞工申請紓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