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工鬥團體
兩大漏洞及訴求摘要
自今年5月起,我國國內的COVID-19疫情爆發,為阻絕病毒傳播鏈、使疫情獲得有效控制,指揮中心於5月15日(六)宣告雙北地區提升至三級疫情警戒,隨後5月19日(三)再將三級警戒範圍擴大至全國各縣市,同時,除了宣告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等行業皆應停止營業,後續更開始實施餐廳禁止內用、全面外帶,或限制人群聚集的政策之下,以餐飲業、零售量販業為首的各項內需型服務業遭受嚴峻挑戰。
相較於去年全球疫情對我國產業及勞工之衝擊,今年我國國內疫情爆發後,受衝擊的產業與勞工特性,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內需型服務業的產業和勞工,承受疫情衝擊能力均較弱
去年遭受疫情重創的產業,多為進出口及受國際邊境管制相關產業,如:以出口為導向的製造業、觀光業、及航空業等,惟此次我國疫情已進入社區感染階段,因此主要受波及者為內需型服務產業,在升至三級疫情警戒後,政府為防疫需求直接勒令民間停業,如第一波的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與教育學習業,同時也明確制定產業營業規範,比方說第二波的餐飲業、美容美髮業等,然而,前述內需型服務業普遍資本額較低、抵擋疫情衝擊的耐受性更弱,而本次受衝擊產業下的從業勞工,又有高比例為部分工時人員,這些勞工除了本身薪資收入低外,更具流動率高、替代性強的性質,在勞資關係中本就處於弱勢地位,如今受到國內疫情爆發影響,其基本生存權益更是需要政府加強協助保障。
二、國內防疫基礎產業勞工處境雪上加霜
今年隨著國內疫情升溫,除了上述因疫情衝擊而須停業減班的行業之外,在另一個區塊,為了即時量產民生必需品、維持社會基礎物資的運送能量,勞動部在5月21日(五)更進一步公告疫情階段符合勞基法第40條「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件,雇主可要求勞工取消休假上班出勤,且加班時數完全不受單日12小時限制[1],包含食品、量販、貨運、物流、外送等「防疫基礎產業」的勞工,原就面臨上述行業長期以來低薪及人力不足的產業窘況,如今受到疫情衝擊影響,低薪而工時增加工作強度的處境更是雪上加霜。
行政院於6月3日上周四公告紓困4.0方案的核心問題,正好是新一波疫情衝擊下,前述兩項問題的集合:
一、在行政院新的紓困方案中,針對讓受政府勒令停業及防疫政策衝擊的「受僱勞工」,其紓困政策完全綁定事業單位,只能由資方來通報和申請紓困方案,而停業產業或受防疫升三級衝擊的產業受僱勞工,完全沒有自行發動申請政府紓困方案的權利,但是這樣的政策規劃與設計,並沒有考量資方如果不發動申請時,對於勞工可能造成的衝擊與影響。
相較於去年全球疫情衝擊下的出口導向製造業或航空業等產業資本較為雄厚,同時勞工也是有較高議價能力的技術勞工,今年國內疫情爆發以來影響的內需型服務業,不但勞工在經濟上就較為弱勢,工會組織率有更加低落,並有更多的部分工時及打工、臨時工的情況,而且,相較於製造業,內需型服務業因為資本額小、容受力低,以及實質歇業,等疫情衝擊後再重新開業的方式可能更加有利等因素,在實務上有更高的可能性是業者直接實質歇業,不去向政府申請方案,這恐將導致這類受疫情影響深重的產業下的勞工,卻無法接受到政府補助的嚴重問題,同時,部分工時人員的保障,也再次在政府紓困方案中被遺漏,而我們認為,前述問題,都與蘇院長「不許有人沒被關懷到」的宣示完全背道而馳,應該要能加以補強。
二、針對「防疫基礎產業勞工」的勞工,政府不僅沒有提出積極改善方針,反倒大開勞權後門,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曾就鬆綁工時上限爭議,於5月22日(六)發表聲明[2]並於5月24日(一)至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3],然而都未獲得勞動部正面回應,與此同時,6月2日(三)卻爆發交通部協調民間貨運公司協助送貨的情事[4],顯見政府一方面也是因為看到疫情期間,確實有維持人民基本生活與社會基礎運作的需求,因此積極與業者協調貨品輸送,然而,另一方面政府卻嚴重忽略食品業、量販業、貨運業、物流業等產業底下的勞工權益,漠視其低薪、人力不足的困境,導致在國內疫情爆發之下,部分資方可能反而獲利暴增,但勞工確實賣命過勞。
對於這樣的現象,我們認為就政策面而言,政府不僅應在短時間內通盤考量疫情嚴峻程度、歸納各群體受衝擊狀況,進而制定完善周全的紓困與社會穩定方案;就社會面而言,面對疫情下資方獲利暴增,勞工卻賣命過勞之產業窘況,政府要如何就此產業結構問題一併提出改善方針,也該是本次疫情之下的施政重點。
然而,從行政院各部會於6月3日(四)所公布的紓困4.0方案中,可看出政府針對今年疫情的特殊性,雖有做出一定程度之調整,但其中的各項環節仍是漏洞百出,不論是針對受停業政策影響和部分工時勞工的即時協助,還是針對防疫基礎產業勞動環境提升的改善方針,力道明顯遠遠不足。
對此,工鬥團體針對上述「兩大漏洞」彙整提出「五大解方」,以提供行政機關和立法部門於接下來的紓困預算審議期間納入參考,並期待這次花費數千億人民公帑之緊急政策,最終能夠真的把錢公平且確實地花在有需要的對象身上,實質保障勞工權益,協助勞工渡過難關。
訴求:
一、政府資訊要公開,公告企業紓困資料。
二、受僱勞工要有申請紓困發動權,政府應實質認定,並直接發給勞工
三、弱勢勞工要保障,制定部分工時勞工補助方案。
四、違法亂象要杜絕,嚴格落實「拿紓困不裁員」政策方針,維持就業穩定。
五、推動產業工會與同業公會集體協商機制,促進防疫基礎產業勞動條件提升。
現行方案遭遇問題
一、 雇主擺爛,勞工領不到
針對政府勒令停業,及受防疫政策升級影響的產業,由於相關紓困方案的規畫,全部都只能由雇主來申請和發動,如果發生雇主擺爛或實質歇業,也就是不主動申請紓困方案、不和勞工協商、也不去申請歇業程序或認定,或者像是直接停班不發薪水、要求員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可不給薪)可能都比申請紓困來得簡單又划算等因素,再加上政府對於違法解雇、違法無薪假又未進行嚴格查緝,而且疫情也導致勞資爭議處理,以及後續行政甚至司法程序的流程,對於受疫情衝擊急需收入的受僱勞工極為不利,最後可能導致只要雇主不申請,勞工就無法在疫情期間得到政府協助,甚至被迫得自行離職等不利於就業穩定和社會團結的現象。
二、雇主吃錢,政府無法管
防疫政策影響之紓困方案中「營運資金補貼」並未規範應給予勞工,也無雇主不得減薪或通報減班休息之查核機制,雖然表面上紓困金額是依照企業正職員工人數×4萬元核發雇主,但受僱勞工薪資保障卻無法落實,恐釀成「雇主違法無薪假,勞工變相被逼退」。
而停業紓困方案中即便有「員工薪資補貼」每人一次性四萬元,且應由雇主發給員工,然而因僅一次性發給,且員工未必知道雇主有申請相關補助,而這次針對商業服務業的紓困方案中,又取消雇主應提供員工異動數及工資清冊之規定(製造業及會展產業則維持提供),在政府無法查核雇主是否將員工薪資補貼發給勞工的情況下,恐導致「雇主私吞員工薪資補貼」亂象。
三、挑人逼退,政府幫兇
本次商業服務業紓困方案,完全鬆綁「拿紓困、不裁員」的基本要件,甚至明定「離職員工人數在一定比例以內」就可以申請紓困,等於是告訴資方「解僱人數只要不超過比例」,仍然可以申請紓困。
甚至各項紓困方案中,全由雇主單方面向政府申請紓困,受僱勞工完全處於被動狀態,恐導致雇主僅提報「想留用」勞工人數並向政府申請「營運資金補貼」或「員工薪資補貼」,但讓「不想留用」勞工繼續放無薪假,變相逼退,只要不超過政府規定人數,雇主仍能度過難關,甚至藉此次疫情「挑人逼退」,政府紓困卻淪為幫兇。
四、只補全職,PT勞工沒方案
依據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的數據,109年全台部分工時受僱勞工共有37.3萬人[5],且本次受衝擊嚴重的餐飲、零售及休閒娛樂等行業中,又有為數眾多的部分工時人員,但在現行所有受僱勞工紓困方案中,無論是提供雇主的「營運資金補貼」,或者應發給停業勞工的「員工薪資補貼」,全是以月薪制全時人員為基本要件,部分工時人員在勞資關係中本就處於弱勢地位,在這波疫情衝擊之下更完全被摒除在外,毫無保障。
五、資方賺飽,勞工累倒
為了阻絕病毒傳播鏈,除政府公告關閉各項娛樂場所、強力實施禁止內用政策外,社會大眾也盡可能減少外出移動機會,「宅經濟」亦因此蓬勃發展,但食品業、量販業、貨運業、物流業、外送產業等「防疫基礎產業」勞工勞動環境,仍長期處在低薪、人力不足的困境中毫無推進,勞動部甚至大開勞權後門放寬工時上限,疫情之際陷入「資方賺飽,勞工累倒」的慘況。
工鬥團體五大解方
一、政府資訊要公開,公告企業紓困資料
政府應將企業申請紓困公開上網,包含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申請補貼項目及數額,以利中央地方以及政府跨部會單位之間的勾稽,同時,也可以讓受僱勞工自行查核,並且讓社會大眾能共同監督。
因為自去年疫情衝擊下,經濟部並未公開企業申請紓困相關資訊,導致受僱於企業的勞工對於雇主是否申請,或申請哪些紓困方案皆不知情。許多勞工因薪資減損而遭變相逼退、離職,即便去年政府4月份推出紓困方案,仍能看到109度4到6月失業率,與108年度同期相比仍有大幅提升[6]。政府對於企業的各項紓困,僅有受理單位補助後抽查稽核,完全喪失透過結合勞工、跨政府單位,以及社會各界雙向監督的機會,更容易造成政府補助違法企業的隱憂。
另外,針對這次紓困4.0中,經濟部對於商業服務業紓困方案,我們則建議,應參照製造業及會展業方案,要求雇主提供員工薪資清冊,由政府事先查核確認該企業是否有「未通報減班休息,卻有員工減薪事實」之不法情事,避免補助落入違法雇主手中。
二、受僱勞工要有申請紓困發動權,政府應實質認定,並直接發給勞工
參考文化部「藝文紓困4.0」針對自然人的補助方案,我們主張,政府應該給予受僱勞工申請紓困方案的發動權,讓停業受僱勞工以實際工作證明申請「員工薪資補貼」,或開放由勞工向政府通報後,再由主管機關輔導企業申請補貼,才能根本解決「雇主不申請,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避免政府美意無法幫助真正需要紓困的勞工。
目前方案皆由雇主單方面壟斷是否發動紓困申請的權利,一旦雇主選擇放棄申請,將造成受僱勞工全面喪失護得政府紓困的機會,因為純受僱勞工皆由事業單位投保,不適用勞動部自營作業者紓困方案,同時因有勞保投保紀錄,也無法適用衛福部急難紓困方案,且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也是綁定雇主通報減班休息,總上所述,若發生雇主擺爛不申請、不通報,勞工實質停工沒收入,或被放違法無薪假,再加上勞動部因疫情全面延緩勞資爭議處理管道,勞工恐怕到最後,連申請失業給付的機會也遙遙無期,這等於完全斷絕受僱勞工接受任何政府補助方案的生路。
並且,紓困方案綁定勞工才能精準協助受疫情衝擊而至生活困難的人,政府應同時增加有關疫情期間房租或子女教養相關補貼,並配合增加有關學貸、房貸等貸款展延方案,畢竟這次紓困4.0中,幾乎主要都只有一次性的補貼,而即便一次性員工薪資補貼每人能有四萬元,這對於真正經濟困難之勞工,恐怕仍不足以完全應付停業或防疫衝擊下所需要的基本生活開支。
此外,針對「員工薪資補貼」及「營運資金補貼」現行方案,我們提出下列修改建議:
停業紓困方案「員工薪資補貼」:雇主於申請時直接提供薪轉帳戶,並由主管機關核發補貼給勞工,這樣可以確保政府紓困精準提供給需要的人,同時避免發生雇主惡意私吞補助或引發相關爭議的情況,若還要由勞工向雇主提告侵佔,將徒增司法資源浪費。
受防疫政策影響紓困方案「營運資金補貼」:雖該項目補貼是以全職員工人數計算補貼金額,然而並沒有規定要發給勞工,故應避免雇主拿補助,勞工卻同時在放違法無薪假之情事,導致勞工遭減薪、無薪而變相逼退。
針對營運資金的補貼,我們建議,應該透過企業於申請補貼時,檢附申請當月及前一個月之員工薪資清冊,由主管機關查核有無員工減薪事實,確保勞工權益或輔導企業循合法減班休息通報,讓如果是在有領政府營運資金補助的事業勞工,即便有發生減薪或者是無薪假,至少勞工也都能同時請領到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補貼,讓雇主申請營運資金補貼時,受僱勞工至少受到減班休息相關規定保障,並且請領勞動部相關補助,避免雇主吃錢、勞工在放違法無薪假、政府卻無從稽查的問題。
三、弱勢勞工要保障,制定部分工時勞工補助方案
本次受衝擊嚴重的餐飲、零售及休閒娛樂、展覽和教育學習等相關行業中,有為數眾多的部分工時人員人員,部分工時人員往往流動率高、替代性強,在勞資關係中本就處於弱勢地位,但在現行方案中卻被完全摒除在外,政府應該立即針對部分工時人員制定完善的補貼方案,且認定及發放流程更應從寬從簡,同時為避免其因在複數事業單位打工兼職,有重複申請補貼之疑慮,更凸顯以勞工個人身分而非事業單位作為認定基準之重要性。
四、違法亂象要杜絕,嚴格落實「拿紓困不裁員」政策方針,維持就業穩定
這次針對商業服務業的紓困方案中,應比照既有的製造業及會展產業,維持「拿紓困、不裁員」基本要件,且雇主若申請任一紓困補助,應按月提供政府員工異動數及工資清冊以供稽核,避免於紓困期間發生雇主違法裁員或逼退之違法情事,同時搭配我們提出的第二項解方建立勞工申請及通報管道,藉由雙向查核機制杜絕企業違法亂象。
五、推動產業工會與同業公會集體協商機制,促進防疫基礎產業勞動條件提升
政府應對鬆綁工時部分做嚴格把關,莫使雇主以疫情為理由,恣意剝削勞工,同時防疫基礎產業(如:食品、量販、貨運、物流、外送)長期低薪、人力不足之困境,係橫跨複數事業單位之產業窘況,政府應建立產業工會與同業公會的協商機制,使勞資雙方能在政府協助下,就補足人力、完善生產或工作需求,以及改善勞動條件避免從業人員流失等面向展開實質協商,莫使「資方賺飽,勞工累倒」情事一再發生。
[1]「因為防疫需求,事業單位請勞工加班,勞工加班相關權益?」。勞動部。
[2] 「民生物資、物流業鬆綁工時 工會:扛防疫大旗剝削勞工」。聯合新聞網。
[3] 「勞動部放寬倉儲物流工時? 工會提四大訴求、呼籲先跟工會談」。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4]「防疫宅家網購貨運爆倉收不到包裹 交通部協調業者協助」。中央社。
[5] 民國109年部分時間男性受僱者15.1萬人,女性受僱者22.2萬人,總計37.3萬人。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
[6] 民國108年4-6月平均失業率3.66%,民國109年4-6月平均失業率8.99%。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