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日前勞動部公告受疫情影響以及人力調度困難,自6月4日起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以及倉儲業雇主可自行縮短輪班間隔,從原訂11小時縮短為8小時,預計影響約49萬名勞工。目前該法已完成法制公告程序並生效,從疫情3級警戒以上的起始日到宣布解除隔天30日內皆可適用該公告內容。
對此,由各職業別勞工團體集結而成的工鬥團體6月9日到衛服部疾管署召開記者會,針對勞動部臨時縮短輪班間隔的措施表達不滿。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總幹事葉奕瑄痛批:「我們已經難以指望勞動部保護勞工健康安全,希望指揮中心站出來保護勞工生命健康與安全!」
尤其日前(5/20)同樣由於疫情相關因素,勞動部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與第40條「天災事變」等情況,紙箱、物流等產業可有例外加班等狀況,也引發相關勞團不滿(相關報導)。如今又針對《勞基法》第34條規定縮短輪班間隔,形同縮短勞工休息時間,葉奕瑄指出:「勞動部就是要讓勞工在『過勞』與『病倒』之間做出選擇而已!」
針對該項公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若事業單位縮短輪班間隔,必須補齊勞資會議或公會同意資料等,至於聘僱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最晚要在調整前一天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備查。然而程序上葉奕瑄認為仍有疏漏,尤其前(2019)年7月初,勞動部就曾針對「縮短輪班間隔」相關議題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
當時經濟部羅列印刷、電路板等製造業共11個行業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盼能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也就是「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然而當時勞動基準諮詢會並未做出同意縮短輪班間隔等確切結論,部分委員也表示應再審視評估、另行討論。然而在還沒有討論結果的情況下,經濟部提出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縮短輪班間隔的需求,勞動部未再進一步交由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即同意經濟部並執法上路,令勞團深感不滿。
尤其關於因應疫情放寬《勞基法》第34條「縮短輪班間隔」的狀況並不只發生在一般勞工職業類別,5月下旬衛福部也曾發文詢問醫療業工會相關意見,當時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等也表態反對。
葉奕瑄痛批,勞動部應效法衛福部的態度,仔細詢問各大工會意見再規劃執行。同時工鬥團體也呼籲,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以及十大總工會應站出來反對勞動部逕行縮短輪班間隔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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