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教育部陳情:公立大專院校校內工讀生、研究助理應適用《勞基法》!
時間:2008/4/11
地點:教育部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政大研究生學會411聯合行動】
勞動條件調查結果出爐,戳破校方謊言!
公立大專院校校內工讀生、研究助理應適用《勞基法》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要求教育部捍衛勞動者權益!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勞委會正式公告公務機關臨時雇員將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享有基本工資、法定工時、勞健保、勞退金等法定保障。本以為自去年八月起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與各大專院校校內工讀生、研究助理一同爭取應有勞動權益,終於在此次的擴大適用中獲得保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此不再妾身不明。
然而,在諸多公立大專院校聯合施壓下,行政院竟朝令夕改,於2月15日之跨部會會議指示勞委會排除公立大專院校校內工讀與專案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完全罔顧勞動者工作權益。對此,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政大研究生學會曾於2月26日同各校校內工讀生及研究助理前往行政院陳情,並隨後發起對全國各大專院校校內工讀生、研究助理之勞動條件調查。
聯盟調查後發現,不論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國科會專案,仍有為數不少之校內工讀生與研究助理未獲雇主投保勞工保險,校內工讀為55.6%(不知道是否投保者34.3%)、研究助理34.7%(不知是否投保者11.4%)。加班費與6%勞退金方面,更是大多數皆無給付與提撥,分別是校內工讀的55.4%(未給付加班費,另有6.9%雇主不一定給付加班費)、58.4%(無提撥勞退金),研究助理的86.1%(6.9%不一定)、43.8%;此外,還有15.8%的校內工讀生和2.8%研究助理不知道雇主是否給付加班費,39.6%的校內工讀生和17.8%的研究助理不知道雇主是否提撥勞退金。透過以上數據,可以得知半數以上的底層教育、學術勞動者仍未得到法律賦予的應有勞動條件保障。
各公立大專院校校方遊說行政院時聲稱受聘研究助理屬於委任性質,聯盟調查後發現該說詞與現實狀況不符。法律上所謂「委任」關係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而研究助理之聘用一般情形有一定期限,但於雇主於契約期限內仍如勞雇關係般得以高度堅督控制助理勞動過程,並有一定對價之薪資,更不乏許多研究助理被要求每週固定天數值班隨時待命。調查中,42.5%的研究助理需每日定時定點排班、26.0%甚至需隨傳隨到,較符合一般對「委任」認知之「無特定要求,完成交付工作即可」選項僅有不到半數之47.9%勾選(該題為複選,故以上百分比加總超過100%),足見研究助理絕非單純接受「委任」,其勞動內容帶有高度雇傭關係性質。
勞動內容帶有高度雇傭性質的情況下,雇主為公立大專院校的研究助理中有31.7%每月工時至少達法定最高之168小時,每月工作85?125小時和126?167者皆為17.7%,三者合計65.9%;但在多數研究助理為全職或準全職勞動者的狀況下,竟有85.4%的公立大專院校研究助理不被給付加班費、39.0%無勞保、40.0%無健保、45.2%無勞退金,足見做為雇主的各公立大專院校校方剝削起勞工毫不手軟,其有辱斯文、顏面掃地的施壓動作益發讓人不齒。而今假使行政院及教育部因此毫無正當性的施壓動作而取消擴大適用,無異讓為數眾多的研究助理再次成為法外孤兒,遭受惡質雇主不合理的剝削。
4月11日,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政大研究生學會再次陪同各大專院校之校內工讀生與研究助理,至教育部公告勞動條件調查結果,並向教育部陳情,要求:
1. 教育部應即刻清查自校內工讀生、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以來,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是否給付其加班費、為其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若發現任何學校未善盡以上事項,教育部應要求學校即刻給付、投保、提撥,並補足適用以來積欠之金額。若要求後校方仍未履行雇主法定應盡職責,教育部應在權限內對該校施以懲戒。
2.教育部應積極防止大專院校大量刪減工讀機會及任意減少最高工讀時數,確保清寒學子擁有足夠且合理的工讀機會。
3.教育部應堅持立場,不懼各校高層無理施壓,堅持公立大專院校校內工讀生、專案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與底層教育、學術勞動者站在同一陣線。
聯盟強調,如果行政院堅持朝令夕改且教育部立場不堅,重新將本應適用勞基法的國立大學校內工讀與研究助理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範圍中,聯盟將擴大串連各校社團與學生組織,並發起大規模連署行動持續施壓爭取,直至目前上萬名校內工讀生與研究助理的權益獲得合理的法律保障為止!
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陳曉雯
聯絡電話:093991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