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至內政部抗議/公庫資料照)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全台防疫升至三級警戒後,部分環評、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審議改為線上會議,並要求民眾以線上形式參與,近日卻頻傳民眾由於數位落差無法參與會議,爭議案件疑遭趁亂闖關,也有地區仍召開實體會議造成防疫破口等問題。
尤其本周三(7/7)內政部將審議「桃園航空城其它搬遷區土地徵收案」,影響3千多個家庭卻無完善配套措施,不會使用線上會議軟體的民眾,只能冒著群聚風險到服務中心或透過電話陳情,除與實體會議的表達效果落差甚大,還有防疫破口之虞。
7月2日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召開線上記者會,指出線上審議漏洞重重,缺乏配套措施也尚未完成法制化,呼籲應設有「煞車機制」,若利害關係人無法參與會議,或是重大爭議開發案皆應暫緩召開審議,也不應通過重大決策,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禁群聚仍開實體會議 恐成防疫破口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屏東縣政府在三級警戒期間,兩次無視禁止群聚的防疫規定繼續召開實體環評審查會,以6月28日「六塊厝產業園區環評案」為例,單從簽到表就超過20人出席,包含來自各地的環評委員、開發單位、旁聽民眾等,儼然成為防疫破口,當時屏東也已傳出Delta病毒疫情,縣府卻仍執意開會。
本周三(7/7)內政部將審議「桃園航空城其它搬遷區地上物土地徵收案」,牽涉19367筆土地,近3350個家庭直接受到徵收案影響,面臨強迫搬遷。余宜家說明,此案雖為線上會議,但民眾只能透過三種方式參與,其一是參與線上會議,其次是本人到航空城服務中心(原大園國中)的會議室觀看直播,透過工作人員協助操作視訊軟體,最後是透過電話陳情。
余宜家批評,目前室內群聚不得超過5人,方案二等於要求民眾冒著染疫風險群聚,若選擇在家電話陳情則無法看到現場的說明簡報,而三種方案中都沒有「煞車機制」,意即不會使用軟體、不願意群聚又想參與完整會議的民眾,沒有權利要求暫緩開會。
「要搬遷的時間是2024年,根本缺乏即刻審議的正當理由」,余宜家表示航空城其它搬遷區表定搬遷時間至少在3年後,目前還有很多居民尚未收到地上物重新估價的結果,根本不具備立即審議的急迫性。
「政府部會完全沒有同理心、沒有苦民所苦」,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批評,三種方案對於老人家來說都很困難,「為什麼疫情期間還要民眾冒染疫風險,還是為了自己的財產被徵收?」讓民眾情何以堪。
軟體過時 連官員都無法登入
「連農委會和科技部的代表都無法順利進入會議,不熟悉設備的年長者就更不可能參與了」,地球公民基金會環污與能源倡議專員鄧宇佑表示,日前線上參與「橋頭科學園區環評第2次初審」,親眼見證官方代表除了無法順利進入會議,還發生因不明系統原因無法發言的狀況。
鄧宇佑說明,環保署使用的Avaya Scopia視訊軟體,顯然跟不上現代軟體使用環境,竟要以早已過時、已停止更新的IE瀏覽器和flash player等軟體開啟,發生「電腦太新反而無法參與」的荒謬窘境,「我更換了兩台電腦、5種不同瀏覽器都無法進入會議」,最後只得借用舊電腦勉強參與。
鄧宇佑指出,環保署擁有麥克風與鏡頭控制權,參與團體、民眾無法即時發言,更無法在開發單位發言有誤或有偏頗時提出抗議,已使《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中「環境影響評估應公開說明及審查」的精神名存實亡。
鄧宇佑認為雖然疫情嚴峻,使用遠端審議無可厚非,但爭議案件需要更多溝通,在克服技術問題前應暫緩所有爭議案件的線上審查。不過,他也認為遠端審議並非毫無優點,未來可保留作為輔助交通不便居民的參與管道,使其不需花費高昂交通成本到台北開會。
多個地方高度爭議案疑「趁亂闖關」
近期有多個引起地方民眾質疑的開發案,在疫情期間仍試圖召開線上或實體會議,被民團質疑欲趁著民眾缺乏參與管道,「趁機闖關、暗度陳倉」趕進度。
許博任舉例,計畫在彰化花壇山坡地保育區架設地面型光電的「漢特太陽能光電廠案」,開發單位預計於6月30日召開線上說明會,不過事前未提供會議資料,民眾僅能透過線上軟體SKYPE參與會議,後經彰化環團抗議後緊急取消。
其二,欲在農地上興建20多公頃的「台中清水科技產業園區案」,本在地方就已有反彈聲量,但開發單位豪富建設公司仍無視防疫規定,執意要在6月29日召開戶外實體說明會,後經相關單位介入勸說後在當天臨時取消。
最後是在新竹縣的「竹北鳳岡焚化爐案」,許博任說明,地方民眾質疑此案應重新辦理環評才能動工,但縣府與開發單位疑似急切想進場施工,並在7月2日線上召開施工前說明會,雖然各黨派縣議員向縣府反映此案爭議太大且居民無法參與要求暫緩會議,不過最後還是維持開會。
許博任表示,疫情已經逐漸趨緩,可能不到一個月內就能恢復實體會議,但這些案子似乎都等不及了,意圖趁著民眾參與門檻高的時候趕快跑程序。他提醒,若相關單位再用此種「形式上的民眾參與」強過關山,未來恐面臨更多爭議。
最後,民團再次呼籲政府,除了應儘速完成線上審議的法制化,並在法規中明確列出配套措施與煞車機制,當利害關係人無法遠距參與時應暫緩審議,疫情期間也不應通過重大爭議案的審查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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