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勞動部以疫情為由、從6/6開始暫緩全台移工轉換雇主,至今日(7/13)取消規定,已恢復原有規定。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天與多個移工團體召開線上記者會,痛批禁止移工轉換雇主是歧視性政策,移工平白無故遭受暫緩轉換工作37天毫無收入,且疫情期間極少有任何針對移工之紓困方案,連受減薪影響的工廠移工也因未納《就業保險法》而沒有申請紓困補助資格。
「不會禁止台灣人找工作,為何針對移工禁止轉換雇主?」移工團體訴求,政府應針對錯誤政策造成侵害移工權益需補助1萬元以上的紓困補助費用,並要求將移工納入《就業保險法》,遭遇非自願失業才能獲得經濟支持。
防堵疫情跟禁找工作沒有關聯 移工卻被禁足、禁轉雇主
「防疫跟禁止勞工換工作之間沒有具體科學解釋有所關聯。」希望職工中心專員翁倩文表示,台灣政府在疫情期間禁止移工轉換雇主的不平等政策,美其名是要減少人員流動,防止疫情擴散,但是對於移工其他防疫政策卻未有立即性的研擬,像是移工施打疫苗、提供聘僱移工之雇主的自我篩檢量能,分流排班及宿舍降載等措施。
翁倩文說,台灣政府僅強制執行暫停受理移工轉換雇主案件,禁轉政策細節沒有即時多語翻譯,與移工做好溝通,凸顯出中央對移工的防疫政策呆板而不作為,寧願限制移工流動,逼迫移工自行承擔高失業風險,在沒有收入期間還要徒增滯留在台灣的費用。
印尼廠工阿恩表示,今年3月以後來台預計到工廠工作,遇疫情爆發,雇主安排她在家裡工作,打理家務,原先要求仲介協調未果,只好繼續忍耐從事家務工作。阿恩在5月時申請轉換雇主、找到新工作,但隨即遇到勞動部6/5發布因疫情禁止移工轉換工作政策,使得她平白無故失業37天。阿恩不解,同樣因為疫情,不會台灣人被禁止找工作,自己也要養家與負擔孩子學費,為何移工不能找工作?期望台灣政府能有1萬元補償,讓她可以負擔家中經濟。
因此,移工同體共同訴求,自勞動部宣布6/6全台移工暫緩轉換雇主政策,應給付受影響者補償費用,自該移工受影響日期時應發給第1次1萬元紓困補償,且受影響日滿30日之次日應發給第2次補償1萬元,滿60日之次日應發第3次補償,以此類推,直到不平等政策取消為止。
翁倩文提到,禁止移工轉換雇主之補償並非失業補償或失業紓困,而是政府頒布不合理政策下,致使移工權益受損,勞動部應導正政策闕漏,提供移工應有補償及紓困措施。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許淳淮說,政府的錯誤政策不能因為重新開放就不檢討,疫情期間勞動部禁移工轉換雇主及先前苗縣府禁止移工外出等錯誤政策(相關報導),將加深整體社會對移工的歧視,讓大家普遍認為可以對移工「予取予求」,即便施行不合理限制也無妨的錯誤觀念。
是勞工就可能遇到失業 移工卻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移工團體第二個訴求認為,移工應納入《就業保險法》。勞工非自願離職可根據《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翁倩文說在台移工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就業保險法》第5條排除外籍工作者。
翁提到,然而當移工被雇主資遣、遭遇有不可歸責於勞工之因素轉換雇主,遭遇重大傷病治療中或勞資爭議處理中等情形,移工在這段期間沒有任何收入,且被政府要求不能工作,否則會被強制遣返。加上移工皆背負高額仲介費貸款,甚至轉換雇主還得負擔數萬元的買通費,導致移工必須到處借錢才能找到下一份工作,非常不合理。翁重申,移工也是勞工,失業就要受到勞動法令的保障,不該排除移工於《就業保險法》之外。
許淳淮說,移工也是勞工,也有失業可能,若移工禁轉政策時能適用《就業保險法》,可能可以藉由領取失業給付稍微減緩移工的衝擊,平日對於移工保障不足,在疫情期間則凸顯出來,呼籲勞動部應全面改善移工相關政策。
菲律賓看護工ANA則說,自己在養護機構工作6年,去年9月遇到勞資爭議才被迫離開。她提到,當時被雇主要求超時工作,無法休息,但是工資及加班費未據實給付,因故雇主在半夜將她及3位同事趕出雇主宿舍,要求解約,她不得已才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安置中心要求協助。
「快一年沒工作,我借很多錢,要養母親跟小孩,自己不能花錢,希望政府因疫情給予補償。」ANA說,歷經主管機關協調、調查,等了8個月後,好不容易在今年5月底收到轉出核准函,不久後6/5就發布停止轉換雇主令,讓她多等了一個月不能轉出工作。
許淳淮說,政府統計本地失業人口,至5月約有48萬9千人。至6/5統計移工轉換雇主案、包含還沒有被新雇主接走是9844人,若計算申請轉出但還沒核准、因為疫情導致勞資協調延期、勞資爭議未處理但已離開原雇主的案例後,可能約1萬多人, 相較於本地勞工的失業人口,可說是微不足道。但是不分國籍的勞工都可能遇到失業,台灣政府不可能禁止台灣人找工作求職,卻針對1萬多名移工禁止轉換雇主非常不合理,就是充滿歧視意味的政策。
民主人權的台灣 「同島一命」更應包含70萬在台移工
「移工的勞權就是人權。」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理事 Jasmin表示,台灣是亞洲中相當有活力的民主社會,對於民主及人權的尊重,成為台灣重要認同之一。然而在台家務移工的勞動價值嚴重被低估,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僅17000元,引進台灣30多年,家務移工沒有休假及任何勞動保障。
Jasmin提到,疫情期間家務移工的人權更大大受到影響,例如被雇主禁止外出,因此不能買必需品,也無法寄錢回家,甚至有雇主藉此侵害移工隱私,被迫提供金融卡密碼給雇主,由雇主代替轉帳回家。且因為疫情三級警戒,雇主及孩童在家,加深家務移工工作量,被迫擔負超長工時。
政府前不久加碼推出針對薪資減損20%以上的勞工會提供1萬元的紓困補助,因很多工廠移工因產能調整或違法苛扣等情事導致薪資減損,移工團體原本想協助申請,赫然發現移工又被排除領取紓困補助之外,因該方案要投保就業保險才可以申請。
許淳淮說,疫情期間大家認為「同島一命」,移工團體呼籲應包含在台灣共同生活的70萬移工的命,除譴責疫情期間針對移工的歧視性政策,在台移工政策仍有整體性問題、日常政策嚴重保障不足需要改進,要求台灣政府短期間應給付受影響移工補償費用,長期應痛定思痛,全面改善移工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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