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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同島一命!呼籲教育部紓困方案納入境外生適用

文/高教工會

為了各大專院校學生在疫情期間可能遭遇到經濟上的衝擊,教育部日前推出的「紓困4.0方案」中,經由學校認定「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由教育部補助學校,並透過學校直接補助受衝擊學生包括「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等。此外,勞動部所辦理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方案中,針對許多有經濟需求之學生最常從事擔任的「打工族」(投保記錄低於23,100元),4月份時有其打工期間的就業保險投保記錄者,亦可申請1萬元的生活補貼。

然而,無論是教育部或勞動部上述所辦理的紓困方案,協助對象卻均僅限於本國學生。在教育部的紓困方案中,依《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得以向學校申請的大專院校學生,首先必須先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此一資格。而勞動部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方案,更因以就業保險之投保作為申請資格,然現行《就業保險法》的被保險人僅限定於本國人以及少數因婚姻關係而取得居留身分者 。

如此一來,許多來自其他國家在台灣大專院校就讀、長時間居住於台灣這片土地的境外生,同樣受到這一波疫情的嚴重衝擊,生活上陷入了困境,卻因上述身分資格限制,完全無法申請任何救助。近日任教於各大學、尤其是曾指導、教授或輔導境外生的老師們,陸續接獲因疫情關係而陷入困境的境外生求救訊息,一位老師向工會反應:

『上週收到一位越南籍留學生的求助信表示,她原計畫這個暑假透過打工儲蓄下學期生活所需的資金,但是沒有想到疫情暴發後,完全找不到一份工讀的機會,所剩的錢已不足以支付未來的生活支出,包括房租、餐費、保險費、通訊費等。她來自越南中部一個撫養三個小孩父母收入合計不到2萬元台幣的家庭…』

來到台灣的留學生中,不少與上述越南藉境外生有著相類似的處境。事實上,根據高教工會的瞭解,在去年爆發世界性的疫情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於留學生多有提供與本國學生一致或甚至是特別的援助。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同時也是高教工會理事的張鑫隆老師特別提供日本政府的政策作為說明:

『日本政府對於大學生所提供的各項援助措施,絕大部分援助措施均不分國籍,留學生與日本學生一體適用。此外,疫情期間,日本文部科學省更是另外編列530億日圓的資金為「學生支援緊急給付金」,提供給需要援助的大學生(重點是不分本國學生或外國留學生)共計約43萬人(日本全體大學生人數約為260萬人),每人10萬圓日幣之補助,主要補助對象為需靠自己打工供給50%以上生活費和學費的學生。除了上述援助以外,各校均另外給予留學生特別的紓困援助,甚至募款提供救助獎助金。』

高教工會認為,政府在疫情下所規劃的紓困政策需要考量的,應是生活在台灣這個島嶼上受到疫情影響而發生生活危機的每一個人。因此,無論是外國移工也好,境外留學生也好,他們跟其他擁有國籍的台灣人一樣,都是在島上生活的人,亦是維持整體社會運作不可或缺的一分子之一,唯有在紓困政策中,將生活在島嶼上的每一個人都考量進來,也才是所謂「同島一命」真正的意義!

基於此,高教工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呼籲教育部與勞動部在疫情期間協助在台境外生的艱難處境:

1. 教育部對於因疫情因素而經濟受影響之大專學生,現行所提供的「緊急紓困助學金」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等教育紓困措施,應不區分本外,回歸依照學生遭遇之經濟衝擊和必要性來提供紓困。

2. 對於因疫情導致暑期減少工作所得之勞工(包含有兼職需求的本外學生),若其尚未領得任何紓困補助,進一步規劃提供其他可能的紓困措施。

3. 長遠來看,《就業保險法》針對適用對象進行限縮的作法未來應一併修法改變。

現行《就業保險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此一資格限制使外國人在台合法工作,若並非本國籍人士的配偶,就被排除參加就業保險的權利與義務,也就無法取得失業給付(或此次紓困措施),此一限縮事實上缺乏了必要合理性亦違反平等原則,呼籲未來應修法改變放寬。